第二节 物价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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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7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调整
分类号: F726.2
页数: 7
页码: 621-627
摘要: 本文讲述了物价调整是由政府采取措施使某一时期的商品价格适合当时的经济发展,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物价做过多次调整。
关键词: 物价 物价调整 中国

内容

物价调整是由政府采取措施使某一时期的商品价格适合当时的经济发展,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物价做过多次调整。
  农产品价格调整
  粮食 1951年,国家对私营粮商经营的粮食价格适当控制,并由国营粮食公司挂牌收购粮食。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取消粮食季节差价,执行城乡差价和品种质量差价。1954年,适度下调粮食购销价。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调高粮食收购价格,其中玉米提高17.52%;销售价格调低,其中玉米面调低1.44%。1979年,粮食收购价大幅调高,小麦提高21.06%,高粱提高16.77%,黄豆提高39.9%。粮食供应销售价不变。从1979年开始,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农民超过征购任务向国家交售的粮食在原购价的基础上按百分比加价,以鼓励农民多向国家交售余粮。其后改粮油统购为合同定购,取消超购加价,农民合同定购以外交售的粮食,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敞开收购,粮食销价变化不大,从1950年到1990年,小麦粉稳定在0.35~0.39元/公斤,玉米粉稳定在0.202~0.232元/公斤,小米稳定在0.185~0.288元/公斤。从1990年起粮食收购价格多次调高。1994年与1993年相比小麦提高65.96%,玉米提高90.07%。鉴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迅猛上涨,农业生产成本提高较快。为维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多次调高粮食收购价格。从1994年起,定购小麦、玉米收购价格由国务院制定,其余粮食购销价格随行就市而定。
  油脂油料 1953年,对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按国家规定对油料统购价调整,每50公斤价格为:花生仁18.85元,芝麻21.33元,油菜籽13.57元,棉籽5.12元。1957年提高了芝麻的收购价,芝麻油、菜籽油的计划供应销售价有所下调。1979年,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花生仁提高26.32%,芝麻提高19.05%,油菜籽提高25%,棉籽提高31.25%。1985年,改油脂油料统购为合同定购,农民完成合同定购后的油脂油料可自行销售。花生仁价格在1986年提高30%,次年又下调,至1990年又提高34.96%。1990年以后,油脂油料的收购价又有不同程度的调整。1992年油脂油料退出合同定购,其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
  棉花 棉花由国家计划收购后,1953年调整了季节性差价和地区差价,收购价格略有下调。1954年棉花收购价上调,每50公斤皮棉由76.41元提高至80.26元。1970年期间,棉花计划收购价格一至稳定在每50公斤80元到90元之间。1971年调整为每50公斤皮棉98.97元。1972年调整为103元。1978年调为115元。1979年棉花收购价提高了20.22%,次年又提高了10.74%。1989年棉花收购价再次上调,由1988年的每50公斤皮棉176.42元提高至236.42元。其后国家又多次提高棉花收购价。
  畜禽产品 生猪和鲜鸡蛋为内丘县的主要畜禽产品。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行计划收购后,生猪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33.22元,鲜鸡蛋收购价每50公斤39.22元。1957年,生猪、鲜鸡蛋收购价上调,生猪肉、鲜鸡蛋及牛、羊肉销售价格亦相应提高。自1958年到1974年,生猪收购价稳定在每50公斤40元到50元之间。1979年较大幅度的提高生猪、鲜鸡蛋等畜禽产品的收购价,肉食、蛋类销售价相应调高,对国家职工给予肉食补贴。其后畜禽产品收购价和肉食、蛋类的销售价逐年提高。1982年取消计划后,畜禽产品和肉食、鲜蛋类的购销价格由市场调节。
  果品 果品自实行计划收购后一直保持稳定状态。1971年始,果品收购价格逐步上调。1982年,取消计划收购,价格由市场调节。
  工业品价格调整
  自1953年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后,主要工业品的计划销售价格一直比较稳定,如原煤自1953年到1978年每吨销售价在12.11元到18.00元之间,肥皂从1953年到1985年每条销价在0.37元到0.38元之间,30多年只有0.01元的调整。1981年降低了涤棉布的销售价格,1983年降低化纤布、手表、闹钟、胶鞋、电风扇等部分工业品价格,提高棉纺织品价格,机械产品、部分化工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同时对执行国家统一价格有困难的钢材、焦炭、化工原料等工业生产资料实行临时定价和审报制度。
  从1987年起,对计划内尿素、木材、原煤等销售价格按管理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对计划外自行采购的柴油、碳铵、尿素等工业产品的销售价实行差率控制,按批次定价。自1993年取消计划供应后,燃油、化肥、农药仍由指定部门专营,销售价格仍由国家制定,其余工业品由市场调节。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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