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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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73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物价
分类号: F726
页数: 14
页码: 617-630
摘要: 本文讲述了物价管理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机制的组成部分,对平抑市场物价,稳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 物价 综合管理 中国

内容

物价管理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机制的组成部分,对平抑市场物价,稳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旧时,历代政权因无完善有力的物价管理机制,极易使豪强、巨商与不法官吏勾结,操纵物价,涨落无时,左右市场贸易,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地方安宁。清末民国时期,外国列强入侵,中国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不法奸商勾结外商操纵物价,欺行霸市,盘剥商民。
  抗日战争期间,在抗日根据地,由于日本侵略军的经济掠夺和连年旱蝗灾害,物价多次出现暴跌、暴升,大幅波动。抗日政府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结合税收,加强市场管理,对出入境货物,按照根据地需要与否确定税率,实行寓禁于征,或严格检查、禁止出入境,平稳了物价。抗日战争胜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出现几次以粮食、棉花为代表的物价涨、跌波动。按照上级指示,在县域市场以出售粮食的方式予以平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物价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2年末,根据国家有关物价政策,调整批发和零售差价、地区差价,使县域内私营商户有利可图,以利县域经济的恢复发展。
  1953—1957年,粮食、棉花、棉布、食油、油料实行了统购统销,其购、销价格由省级职能部门管理。对工业品价格采取基本稳定的政策。1956年,因社会集团购买力增加迅速。物价出现不正常上涨趋势,于是年中对物价采取冻结措施,保证了县内物价稳定。1957年,按照国家调整不合理商品价格的政策,内丘县适当调高了农副产品的价格。
  1958—1962年,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和连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商品供不应求,致使物价猛涨,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困难。1960年冬,为安定人民生活,内丘县按上级指示,除加强货币回笼外,冻结了棉布、食盐、煤油、火柴、煤炭、粮食等主要商品价格;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对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凭证供应;对糖果、糕点、针织品、名酒、名烟、钟表、自行车、菜肴、茶叶、砂糖等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稳定了市场,促使物价逐步回落。1963年,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商品逐渐增多,物价趋于稳定。其后一次调高农村统销粮食销售价格,两次调高城镇供应粮食销售价格,使粮食的统购、统销价格倒挂差距缩小。自此,物价在较长时期内没有变动。
  1970年,内丘县根据国务院《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冻结物价直到1976年。由于长时间冻结物价,使商品价格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物价长时间低水平运行,严重削弱了价格的杠杆作用,使物价方面的问题越积越多,给以后的物价合理调整带来很大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商品价格结构亦随之不断进行改革。20世纪80年代,在坚持计划价格为主的前提下,实行多种价格形式,多次调高农副产品计划收购价格。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控制商品和专营物资仍执行计划价格和指导性价格。粮食、棉花设置最低收购底价,即收购保护价,在市场价格低于设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底线时,粮食、棉花专营部门应以不低于保护价的价格收购农民粮食、棉花,保护农民利益。其余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
  作为经济宏观调控机制组成部分的物价管理,在改革开放、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因时采取不同措施使商品价格结构平稳过渡。1980年始,对国家计划外重要物资如木材、钢材、汽油、化肥、农药等及紧缺消费品如彩电、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等,实行价格审批制。1985年,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饮食业、服务业、屠宰业实行最高限价。规定饮食业毛利不得超过20%,屠宰业毛白条毛利50~60%,非商品性收费的服务业实行单一品种最高限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审批价格的商品范围逐步缩小。2000年,仍由物价管理部门审批价格的有粮食、食用油、肉类、药品等几种商品和医疗收费及几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一节 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是经济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通过对物价的管理,使物价合理平稳运行,保证经济建设的稳定有序发展。在非常历史时期或物价出现较大波动时,政府采取行政或经济措施平抑物价,使物价稳定。
  以实物代替货币进行交换以抑制通货膨胀
  抗日战争期间,内丘县抗日政府在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发展生产,切实掌握物资以供军需民用,以实物折兑实物开展进出境(根据地)贸易,抑制物价上涨,冲抵通货膨胀对抗日根据地经济的冲击。
  实行统购统销
  在旧中国,丰年农产品往往滞销,歉收年尤其是灾荒年农产品价格飞涨,特别是粮食一日几涨,斗米百钱,甚至斗米千钱,故民间有“快马赶不上行情”之说。明崇祯十五年(1642)《内丘县志》载:“(崇祯)九年旱,斗米一百六十钱。十三年春旱,斗米七百二十钱,后至六月二十九日,斗米二千六百钱,后至三千六百钱。”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内丘县委、内丘县政府领导全县人民恢复生产、医治战争创伤,稳定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置花纱布公司、专卖烟酒公司等专卖专营机构,加强重要商品的国营专卖专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市场物价很快趋于稳定。1953年,国家进入有计划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鉴于粮食、棉花、油料生产量不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发生的以粮食、棉花为代表的价格严重波动,是年政府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国家统购统销,由国家掌握物源,为以后在较长时间内的物价按计划平稳运行打下基础。
  实行计划供应
  对棉布自棉花统购统销实行后按计划以人定量凭票供应。在1960年后的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对一些紧俏商品凭票供应。
  进行物价监督
  物价部门采取专项审查、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查和定期检查等措施对县内物价进行监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监督私营工商业执行限价、明码标价以稳定市场。在1960年后的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对火柴、煤油、针织品、棉线等生活必须品实行计划供应,冻结价格,防止上涨。改革开放后,由计划经济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物价监督任务加大。1988年,由于人们对进一步放开物价的认识不足,曾一度出现争抢购买日用工业品的抢购风,致使市场价不稳,日用工业品销售价格上涨。火柴由0.02元/盒上涨为0.08元/盒,熊猫牌洗衣粉(500克)由1.05元/袋上涨为1.85元/袋,绵白糖由1.8元/公斤涨至3.7元/公斤,家用电器价格也一再上涨。为此,内丘县政府加强了宣传教育和市场物价监督,加之经济发展,工业生产水平提高,市场商品充裕,抢购风很快平息。对国有、信用企业、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审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重点检查商品价格。粮食、棉花、油料收购期间巡回检查。对涉农收费、农业用电、化肥、农药等商品重点检查。重要节日对供应商品价格突出检查。年末,物价部门会同财政、税务进行联合大检查。
  第二节 物价调整
  物价调整是由政府采取措施使某一时期的商品价格适合当时的经济发展,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物价做过多次调整。
  农产品价格调整
  粮食 1951年,国家对私营粮商经营的粮食价格适当控制,并由国营粮食公司挂牌收购粮食。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取消粮食季节差价,执行城乡差价和品种质量差价。1954年,适度下调粮食购销价。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调高粮食收购价格,其中玉米提高17.52%;销售价格调低,其中玉米面调低1.44%。1979年,粮食收购价大幅调高,小麦提高21.06%,高粱提高16.77%,黄豆提高39.9%。粮食供应销售价不变。从1979年开始,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农民超过征购任务向国家交售的粮食在原购价的基础上按百分比加价,以鼓励农民多向国家交售余粮。其后改粮油统购为合同定购,取消超购加价,农民合同定购以外交售的粮食,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敞开收购,粮食销价变化不大,从1950年到1990年,小麦粉稳定在0.35~0.39元/公斤,玉米粉稳定在0.202~0.232元/公斤,小米稳定在0.185~0.288元/公斤。从1990年起粮食收购价格多次调高。1994年与1993年相比小麦提高65.96%,玉米提高90.07%。鉴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迅猛上涨,农业生产成本提高较快。为维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多次调高粮食收购价格。从1994年起,定购小麦、玉米收购价格由国务院制定,其余粮食购销价格随行就市而定。
  油脂油料 1953年,对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按国家规定对油料统购价调整,每50公斤价格为:花生仁18.85元,芝麻21.33元,油菜籽13.57元,棉籽5.12元。1957年提高了芝麻的收购价,芝麻油、菜籽油的计划供应销售价有所下调。1979年,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花生仁提高26.32%,芝麻提高19.05%,油菜籽提高25%,棉籽提高31.25%。1985年,改油脂油料统购为合同定购,农民完成合同定购后的油脂油料可自行销售。花生仁价格在1986年提高30%,次年又下调,至1990年又提高34.96%。1990年以后,油脂油料的收购价又有不同程度的调整。1992年油脂油料退出合同定购,其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
  棉花 棉花由国家计划收购后,1953年调整了季节性差价和地区差价,收购价格略有下调。1954年棉花收购价上调,每50公斤皮棉由76.41元提高至80.26元。1970年期间,棉花计划收购价格一至稳定在每50公斤80元到90元之间。1971年调整为每50公斤皮棉98.97元。1972年调整为103元。1978年调为115元。1979年棉花收购价提高了20.22%,次年又提高了10.74%。1989年棉花收购价再次上调,由1988年的每50公斤皮棉176.42元提高至236.42元。其后国家又多次提高棉花收购价。
  畜禽产品 生猪和鲜鸡蛋为内丘县的主要畜禽产品。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行计划收购后,生猪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33.22元,鲜鸡蛋收购价每50公斤39.22元。1957年,生猪、鲜鸡蛋收购价上调,生猪肉、鲜鸡蛋及牛、羊肉销售价格亦相应提高。自1958年到1974年,生猪收购价稳定在每50公斤40元到50元之间。1979年较大幅度的提高生猪、鲜鸡蛋等畜禽产品的收购价,肉食、蛋类销售价相应调高,对国家职工给予肉食补贴。其后畜禽产品收购价和肉食、蛋类的销售价逐年提高。1982年取消计划后,畜禽产品和肉食、鲜蛋类的购销价格由市场调节。
  果品 果品自实行计划收购后一直保持稳定状态。1971年始,果品收购价格逐步上调。1982年,取消计划收购,价格由市场调节。
  工业品价格调整
  自1953年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后,主要工业品的计划销售价格一直比较稳定,如原煤自1953年到1978年每吨销售价在12.11元到18.00元之间,肥皂从1953年到1985年每条销价在0.37元到0.38元之间,30多年只有0.01元的调整。1981年降低了涤棉布的销售价格,1983年降低化纤布、手表、闹钟、胶鞋、电风扇等部分工业品价格,提高棉纺织品价格,机械产品、部分化工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同时对执行国家统一价格有困难的钢材、焦炭、化工原料等工业生产资料实行临时定价和审报制度。
  从1987年起,对计划内尿素、木材、原煤等销售价格按管理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对计划外自行采购的柴油、碳铵、尿素等工业产品的销售价实行差率控制,按批次定价。自1993年取消计划供应后,燃油、化肥、农药仍由指定部门专营,销售价格仍由国家制定,其余工业品由市场调节。
  第三节 物价调查
  县级行政区域的物价调查主要为物价统计与指数测定、主要农产品与工业产品不同时期的交换比价变化和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
  物价统计与指数测定
  物价统计 分月进行,月末填报月报表。统计品类分为三大类304个品种,其中:消费品242种,农业生产资料39种,服务项目23种。
  物价指数测定 是以上年各个品种同期价格指数的100,把每年逐月的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各个商品品种归纳统计后,再根据现行价格情况,确定采用价与上年同期价格相比,计算出各种的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为:
  小类指数=本期采用价格/上年同期采用价格×100%
  大类指数=各小类指数×权数的积之和/100
  农产品成本调查
  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是指导农业生产和制定农业政策的依据。内丘县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90年代初调查项目趋于完善。
  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上级物价部门的布置,内丘县只进行小麦、玉米种植成本和生猪、肉鸡饲养成本调查。
  第四节 交换比价
  内丘县主要农产品与居民生活必需日用工业品之间的交换比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无记载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2年始开始进行统计工作。
  1953年,国家进入计划经济时期。1956年完成了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基本上实现了公有化,工农业生产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国家有计划地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对供应农村的工业品价格采取基本稳定的政策,工业与农业产品的剪刀差缩小。
  1958年后由于“大跃进”的失误,内丘县国民经济进入困难时期,供应紧张,黑市粮油食品价格暴涨,工、农业产品比价极不合理。据统计,1960年每百公斤小麦可换食盐2500公斤、白糖702公斤、火柴4000包、棉白市布946米。1961年国民经济开始进行调整,1962年不合理的商品比价开始缓解。1963年趋于合理。其后,国家仍执行农村居民日用生活必需的工业品及农业生产用工业品价格持续稳定低价位运营,相应按计划陆续调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工、农业产品的商品比价剪刀差逐步缩小。
  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多次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同时控制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品价格的增长。其后对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实行专营,柴油销售价由国家实行计划指导,粮食执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使农民得到不少实惠,对缩小工、农业产品商品比价的剪刀差起到了遏制作用。内丘县因地制宜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等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商品比价现仍然较低,在部分商品领域,工、农业产品商品比价剪刀差还有加大之势。农业生产的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益的增加仍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大问题。
  第五节 机构
  旧时,内丘县未设专门物价管理机构。
  抗日战争胜利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丘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管理物价。市场物价监督由花纱布公司、百货站、供销社分商品范围进行。
  1954年,内丘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建立,内设物价股管理物价。
  1957年6月,设内丘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管理和物价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财贸组管理物价。后财贸办公室和计划局成立,日用生活必需商品物价由财贸办公室管理,其他工业品和重工业品物价由计划局管理。
  1978年,复设内丘县计划委员会,仍由计划委员会管理物价。
  1986年10月设立内丘县物价局,内设物价检查所、综合信息股、工交股、财贸股和非商品管理股。1987年调整为办公室、物价股、物价检查所三个股室。1992年,增设价格事务所。
  1993年12月,物价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物价股、物价检查所、价格事务所,负责物价管理业务。1997年,物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析出单设物价局。2000年末,内丘县物价局设办公室、物价股、物价检查所三个股室。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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