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商业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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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720
颗粒名称: 对工商业监督
分类号: F272.9
页数: 2
页码: 613-614
摘要: 本文讲述了工商企业管理对工商业监督情况。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内容

对国有及集体工商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商部门多次对国营、集体企业进行登记,并及时办理开业、转业、歇业及注销手续,掌握全县工商业变化情况。
  1982年,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条例》、《工商企业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关停并转或性质变更时,需向工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营业执照,否则以违章论处。是年,吊销4户企业营业执照。
  1985年4月,建立国营、集体企业登记档案,以便于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1986年,推行红、黄牌制,在67家国有集体企业中评选文明生产、文明经营先进企业,并经地区工商局批准,试挂红牌,以示表彰。
  1988年到1989年,撤销3家、查处无证经营4家、跨行业经营11家。
  1994年,清理县域小煤矿、小铁矿、加油站,规范前置审批手续。
  1996年,新增国有、集体企业67家,年检率达86%。
  1998年,对擅自改变注册登记事项与逾年未检的26家集体国有企业进行查处(小煤矿39家;部队、政法机关办企业2家)。
  1999年,对59家逾期年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2000年,推行注册登记企业法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定期回访制度。年内新发展国有集体企业75家,累计达520家。
  对个体工商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者大量增加,出现了很多未领证照的流动商贩。1955年,县工商部门以“限制开业,掌握转业,控制歇业”的精神,对无证商贩采取补发证照的临时措施,维持了建国初期的市场秩序,保证了市场繁荣。1963年至1979年,结合贯彻《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个体商贩进行登记和补发证工作。
  1981年对424户个体工商业以“两个检查,六个不准,一个接受”进行整顿。两个检查是:检查执行政策,检查遵纪守法情况;六个不准是:不准投机倒把,不准掺杂使假,不准偷税漏税,不准无证经营,不准跨行经营,不准抬高物价;一个接受是接受群众监督。共清出无证经营74户(商业11户,饮食8户、修理28户,服务4户,其他23户),违章违法34户,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1984年,在发展工商业的管理上,采取“只要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有利于搞活流通,能放则放,能活则活,全部开放的原则,县工商局为从事正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解绳松绑,开放绿灯”。同时亦加强管理和监督。
  1986年,查出无证经营185户,取缔不合格的28户,合条件的157户补发了营业执照。
  1991年,在大力扶持发展个体工商业的同时,辅之以治理整顿工作。验检率达93%,查处跨行经营24户,无证经营的214户,罚款2726元。
  1994年,再次简化个体工商业的办证手续,工商业者只凭身份证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到1994年底,内丘县个体工商业已达2411户,从业人员5430人,资金总额达1595万元。
  1995年,内丘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422家,从业8570人,注册资金1921万元。
  1998年,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内丘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城乡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采取调整个体工商户管理机构、先发展后规范、结合再就业工程等措施,加快个体私营企业发展。1999年,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发规定》。
  2000年初,县工商局制定《二000年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工商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职能,维持经济秩序,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年末,内丘全县个体工商户5519家。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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