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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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7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商企业管理
分类号: F272.9
页数: 3
页码: 612-614
摘要: 本文讲述了工商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工商企业登记和对工商业监督。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内容

工商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工商企业登记和对工商业监督。
  企业登记
  1950—1951年,对企业逐渐进行开业、转业、歇业以及注册资金的登记工作。是年,内丘县私营工商业户186户、个体摊贩50户,资金1200元;公营企业6家,资金24万元。1952年10月,执行河北省政府规定,凡从事工商业经营者,均应领取营业执照。全县所有公私企业均领取了营业执照。1955年5月14日,河北省政府公布《公私企业换证方案》。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475户662人,改造后343户499人。遵照规定,全部履行了申请、登记手续,由工商部门为其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
  1957年6月和1963年5月,内丘县根据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各种经济类型企业清理登记工作方案》和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方法>的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两份文件,清查登记全县工商企业。时有11户国营工商企业,资金总额130万元;集体工商企业120户,资金总额82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业企业管理基本处于维持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工商企业登记。1979年12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清查登记,签发新的营业执照。时有74户县办国营工商企业102万元;集体工商企业10户,注册资金102万元;社办工商业49户,注册资金1万元;大队办工商企业158户,注册资金20万元;小队办工商企业180户,注册资金13万元;私营商业38户,注册资金13万元。
  1982年下半年,内丘县执行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全部换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营业执照,建立企业档案。
  1984年12月,内丘县私营工商业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
  1987年9月,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河北省城乡工商户登记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个体商户申请开业作了统一规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布,进一步为企业登记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企业登记管理从单纯的企业管理发展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新阶段。到1990年底,全县165户工业企业换发了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执照170个(均按经济性质注册登记);对142家私营商业、5家私人工业企业,换发了营业执照。
  1994年1月,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2000年,换发新版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取消注册资金项目,年检后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对工商业监督
  对国有及集体工商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商部门多次对国营、集体企业进行登记,并及时办理开业、转业、歇业及注销手续,掌握全县工商业变化情况。
  1982年,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条例》、《工商企业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关停并转或性质变更时,需向工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营业执照,否则以违章论处。是年,吊销4户企业营业执照。
  1985年4月,建立国营、集体企业登记档案,以便于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1986年,推行红、黄牌制,在67家国有集体企业中评选文明生产、文明经营先进企业,并经地区工商局批准,试挂红牌,以示表彰。
  1988年到1989年,撤销3家、查处无证经营4家、跨行业经营11家。
  1994年,清理县域小煤矿、小铁矿、加油站,规范前置审批手续。
  1996年,新增国有、集体企业67家,年检率达86%。
  1998年,对擅自改变注册登记事项与逾年未检的26家集体国有企业进行查处(小煤矿39家;部队、政法机关办企业2家)。
  1999年,对59家逾期年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2000年,推行注册登记企业法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定期回访制度。年内新发展国有集体企业75家,累计达520家。
  对个体工商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者大量增加,出现了很多未领证照的流动商贩。1955年,县工商部门以“限制开业,掌握转业,控制歇业”的精神,对无证商贩采取补发证照的临时措施,维持了建国初期的市场秩序,保证了市场繁荣。1963年至1979年,结合贯彻《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个体商贩进行登记和补发证工作。
  1981年对424户个体工商业以“两个检查,六个不准,一个接受”进行整顿。两个检查是:检查执行政策,检查遵纪守法情况;六个不准是:不准投机倒把,不准掺杂使假,不准偷税漏税,不准无证经营,不准跨行经营,不准抬高物价;一个接受是接受群众监督。共清出无证经营74户(商业11户,饮食8户、修理28户,服务4户,其他23户),违章违法34户,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1984年,在发展工商业的管理上,采取“只要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有利于搞活流通,能放则放,能活则活,全部开放的原则,县工商局为从事正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解绳松绑,开放绿灯”。同时亦加强管理和监督。
  1986年,查出无证经营185户,取缔不合格的28户,合条件的157户补发了营业执照。
  1991年,在大力扶持发展个体工商业的同时,辅之以治理整顿工作。验检率达93%,查处跨行经营24户,无证经营的214户,罚款2726元。
  1994年,再次简化个体工商业的办证手续,工商业者只凭身份证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到1994年底,内丘县个体工商业已达2411户,从业人员5430人,资金总额达1595万元。
  1995年,内丘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422家,从业8570人,注册资金1921万元。
  1998年,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内丘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城乡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采取调整个体工商户管理机构、先发展后规范、结合再就业工程等措施,加快个体私营企业发展。1999年,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发规定》。
  2000年初,县工商局制定《二000年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工商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职能,维持经济秩序,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年末,内丘全县个体工商户5519家。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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