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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6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3
页码:
585-587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农村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联合组成的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关键词:
经济
人民
公社
内容
农村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联合组成的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1958年8月,中共内丘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撤乡建社,将全县26个乡并为4个人民公社,即:卫星人民公社(设在城关),东风人民公社(设在金店),红旗人民公社(设在柳林),灯塔人民公社(设在侯家庄)。同年11月,隆尧、柏乡、临城并入内丘县后,辖16个人民公社,即:城关、金店、柳林、侯家庄、隆尧、东良、千户营、大霍、固城、牛桥、柏乡、固城店、临城、郝庄、西竖、黑城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的基本模式是“一大二公”,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设生产小队。实行财产公有化,生产、生活资料全部归公社所有;劳动生产组织军事化,编为营、连、排建制;行动战斗化,大兵团劳动;分配上,公社统一核算,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生活集体化,大办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吃饭不要钱。1958年9月,中共内丘县委根据河北省委、邢台地委的指示,推行“家务五化”(食堂化、缝纫化、机械化、米面加工集体化、托儿高级化),社队都办食堂、建托儿所、幼儿园。
1959年,盛行“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风)。为强补农业歉收造成的粮食供给不足,提出“拿出种子粮,坚决办食堂”的口号,先是动员,后是组成专门搜粮队,搜粮寻谷。1959年12月,全县集体食堂达到3932个,入食堂吃饭的户数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9%;建托儿所、幼儿园3880个,入园儿童65978人。同时把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小商小贩统统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是年,国民经济困难,供粮低指标,口粮极度短缺,致使每人每天平均供粮不足250克,只好推行“瓜菜代”。引起社员营养不良,很多人患浮肿病,不少妇女不来月经。
在工农生产上,从1958年8月开始,中共内丘县委贯彻河北省委“三大元帅升账”(粮食、钢铁、机械)的指示,提出钢铁第一、水利第二,农业第三的口号,大炼钢铁,大搞水利。县委成立了钢铁指挥部,组织大批青壮年农民投入大炼钢铁活动(详见党政要务·大跃进)。在农业生产上,大搞卫星田,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亩产万斤薯、千斤粮、百斤棉(皮棉)等不符合实际的口号。造成丰年不丰产,丰产不丰收,大量粮食丢、烂在田野里。
1960年12月21日,中共内丘县委召开由县、社、管理区、大队、生产队干部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历时一个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省委扩大会议文件,纠正“大跃进”和反右倾中的错误,中心内容是反“五风”。由于“五风”严重和领导的官僚主义,加上连年自然灾害,造成三年大灾荒,人民生活困难,全县从1960年1月到11月底,共死亡人口10027(含隆尧、柏乡、临城),占总人口的1.66%,非正常死亡563名。
1961年,中共内丘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首先从农村开始整风整社,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以来出现的“五风”问题进行了纠正。1961年4月21日,全县在隆尧召开了有3532人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和河北省《农村人民公社补充条例》(草案)。是年年底,整风整社初见成效,一是纠正了“五风”错误,全县共退赔550万元,占平调总值1491万元的37%,稳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二是落实了自留地政策,解散了食堂。三是转变了干二部作风,克服了工作上的瞎指挥风。四是调整了社队规模。全县(含内丘、临城)由8个人民公社划分为29个人民公社;由418个生产大队划分为492个生产大队;由1745个生产小队划分为1851个生产小队。
1962年春,继续开展整风整社,将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办法改为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固定给生产队,劳动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实行记工分制度,分配方法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不等。为鼓励社员劳动积极性,又照顾到军烈属和职工家属的生活困难,后又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的政策。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中央重新修定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简称“60条”,给社员分了占总土地5%的口粮补贴自留地和2%的猪饲料地,收入归己,不顶口粮。同时还精简城市人口,将全县5262名吃商品粮人员压缩了3371人,安置回农村劳动生产。这些政策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是年皮棉总产达87.15万公斤,名列全省第一。
经过1961—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农村经济迅速得以发展,集体经济力量增强,人民生活得到改善。1965年与1962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由1153万元提高到1873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由851万元提高到1372万元,增长61%。粮食总产由2169万公斤提高到3509万公斤,棉花总产由87万公斤提高到164万公斤,油料总产由16.5万公斤提高到172万公斤,农村经济总收入由852万元提高到1288万元。农民年人均收入由62元提高到88元。
内丘县坚持为农业服务的方向,增加了对农业的投资数额,恢复建立农村供销合作社,恢复农村集市,允许农民出售除粮棉油之外自己生产的商品,活跃了农村经济。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内丘县15个公社组织均受冲击,主要领导干部遭批斗,日常工作一度由公社武装部代管。1968年5月以后,15个人民公社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军(武装部)一元化领导。在生产管理上,实行政治挂帅,大搞阶级斗争。在产品分配上,批判工分挂帅,割除资本主义尾巴,推广“大寨式”的评工记分法,自报公议,一年一评或半年一评。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始在部分社队实行,有的实行小段包工,有的实行大包干,有的开小片荒,实行谁开谁种谁收等等。1979年取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1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中共内丘县委、内丘县政府着手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大力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至此,集体经营管理方式,变为家庭经营为主的管理模式。1984年春,15个人民公社改为15个乡镇人民政府。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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