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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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663
颗粒名称: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321.2
页数: 1
页码: 584
摘要: 本文讲述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教育引导,互助合作,把私有制的个体手工业逐步过渡到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关键词: 经济 手工业 社会主义

内容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教育引导,互助合作,把私有制的个体手工业逐步过渡到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53年,开始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组建第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社,县城5家个体木厂入股进入木业社。1955年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月18日,召开城关私营工商业者全体会议,传达落实对私营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采取由私营及个体手工业者申请加入,县政府批准的方式组建集体性质的手工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对入社私营及个体手工业者的厂房、机具核价入股,按股分红。1955年8月,各手工业合作社联合成立内丘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全县手工业合作社的领导机构。1956年末,全县243家私营及个体手工业户,633名从业者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加入了各手工业合作社,成为其社员,组建起铁业社、缝纫社、砖瓦社、笼箩社、五金社、白铁社、自行车修理社、制秤社、木业社、印刷社、印染社、皮麻社、照相社、建筑社、侯家庄铁木社等手工业合作社。各手工业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入社资产(股金)股份和劳动计件计工分成的办法获得报酬。县手工业联合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交纳入社费。
  1958年,各手工业社退还股金,取消股份分成(分红),实行按劳取酬。至此,内丘县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县建立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体系。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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