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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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661
颗粒名称: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1
页码: 583
摘要: 本文讲述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改革后,虽然建立了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因只是互相以工换工的互助形式,仍为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经济,不久就暴露出其落后、分散、势单力薄的弱点。
关键词: 经济 农业 生产

内容

土地改革后,虽然建立了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因只是互相以工换工的互助形式,仍为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经济,不久就暴露出其落后、分散、势单力薄的弱点。
  1952年2月,在发动农民群众组建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同时,中共内丘县委、内丘县人民政府着手在深山区的杏峪村、鹿峪村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杏峪村李石生、鹿峪村郭德明带头办起农牧合作社。当年,毛主席在为《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文所写的按语中对邢台县东川口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度评价发表后,加快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进程。1953年1月始,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一村一社和一村多社形式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据1954年9月统计,全县共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58个,入社农户17226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1.2%。有26个乡、15个行政村全部实现合作化。1955年8月,内丘县完成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凡入社牲口、农具私有公用,入社土地仍为农户私有,以入股形式参加分红。农民入社后称为社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长、会计、保管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由社长统一支配使用人力、畜力、物力、资金,土地实行统一经营。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力(含畜力)、土地比例分红,分配比例一般为劳五地五或劳六地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半集体化性质的合作组织。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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