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金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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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64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832.1
页数: 2
页码: 575-576
摘要: 本文讲述了金融管理包含现金管理、工资基金管理、货币市场管理、金银管理、利率管理。
关键词: 金融 金融管理 内丘县

内容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有计划地组织调节货币流通的重要手段。1950年,县人行根据国家规定,开始对县内机关团体、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现金实行统一管理。核定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限定现金使用范围,县内、外经济往来,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除发放工资、向农民收购农副产品及零星开支外,不再使用现金。超限额收入的现金送存银行,超限额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
  1960年始,现金管理范围扩大到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队企业。
  1988年始,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库存限额,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需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进行核定。
  工资基金管理
  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货币工资制后,银行即对工资支付实行监督。1960年始,银行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试行工资基金管理。
  1962年始,实施工资基金指标控制。同年,各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工资基金专户”,银行在其户余额内,按规定监督支付工资。
  货币市场管理
  抗日战争期间,货币管理是对敌经济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内丘县抗日政府遵照边区政府有关政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以冀南银行发行的冀钞为本位币,交易往来、公款收授,均以冀钞为中介。对冀钞实行战略区分区管理,各区货币加盖图章,太行区加盖“太行”、冀南区加盖“平原”、太岳区加盖“太岳”二字,各区钞票互不流通,以防敌伪破坏和投机者渔利。
  禁止敌伪钞票流通。凡持有敌伪钞票者,须向抗日政府申请,贬值兑换冀钞,以防敌伪套购根据地物资。
  停止法币在根据地流通。
  同各邻区根据地银行实行通汇,对其发行的钞票计折冀钞使用。
  严厉查禁敌伪伪造的冀钞假币。
  解放战争期间,人们受物价波动的影响,重实物轻货币,货币市场管理的重点是增加货币投放,扩大流通量,如推行折实存款、监督公私企业和机关团体的现金收支计划执行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融管理的重点是货币投放与回笼的计划管理,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金银管理
  自民国24年(1935)始,国民政府虽已明令禁止金银货币流通,实为禁而不止。抗日战争期间,内丘县抗日政府采取多项措施禁止金银外流,以防资敌。解放战争期间,解放区规定金银货币和制品,由人民银行按牌价独家收兑,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买卖,只允许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次提高金银收兑价格,以增加收兑量。
  利率管理
  内丘县存、贷款利率由县人行按国家规定统一管理,其他金融机构不得自行改变。
  1986年,县人行与县工商行分设,县人行成为专门金融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以下管理:1.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2.管理各行存、贷利率;3.审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4.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5.经营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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