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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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579
颗粒名称: 税收减免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页码: 556-557
摘要: 本文讲述了税收减免在税收中,根据有关规定,各个时期都对某些商品及其生产、购销企业和一些特殊企业实行税收减免,予以扶持。抗日战争期间,为粉碎日寇的经济封销,晋冀鲁豫边区规定内地贸易远销商品一律免税。对出境之石器、水果、扫帚等不能直接资敌之货物免纳出境货物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各时期经济发展情况,规定过一些减免税收的政策。对为安排待业青年所办的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对校办工厂的产品免征所得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如安排残疾人员、孤寡老人所经售产品收入,免征产品税和增值税。
关键词: 税务管理 工商税 税收减免

内容

税收减免 在税收中,根据有关规定,各个时期都对某些商品及其生产、购销企业和一些特殊企业实行税收减免,予以扶持。
  抗日战争期间,为粉碎日寇的经济封销,晋冀鲁豫边区规定内地(根据地内)贸易远销商品一律免税。对入境之照像器材、光学仪器、印刷器材、通迅器材、西药、军火及军工设备、军工原料等免纳一切税收,电池、棉花、粮食、食盐、碱面、火柴、中药材等免纳入境货物税。对出境之石器、水果、扫帚等不能直接资敌之货物免纳出境货物税。
  解放战争期间,规定市场购买粮食在3市斗或50市斤以下,土窄布一匹或土宽布72市方尺以下,籽棉30市斤或皮棉10市斤以下的免纳交易税。自宰自用牲畜免纳屠宰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各时期经济发展情况,规定过一些减免税收的政策。
  农村人民公社及生产大队的工业、手工业产品,凡直接出售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如铁木农具、化肥、农药、农用石器和陶器、车马挽具、扫帚和荆、柳、秸秆等编织品,免纳工商税。
  生产大队、生产队按国家规定,以粮、棉、油、麻为原料,为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加工的油坊、粉坊、豆腐坊、挂面坊、米面加工、弹轧花坊、农用麻绳加工、饲料粉碎等所得加工费收入免纳工商税。
  社队企业生产经营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化肥、农药、兽药、农机具修造,编织品、砖瓦、石灰、水管以及直接为农民生活服务的豆腐坊、粉坊、油坊、酱醋坊、粮油加工、理发、缝纫等所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1972—1983年间,对新兴工业、五小企业、社队企业、综合利用、协作生产以及新建企业在投产初期、暂时发生亏损的可给予减免工商税照顾。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税收减免重新规定为:
  凡新办乡、村、联户和其他合作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年,免征所得税三年。凡新办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免征所得税一年。
  国营企业有投资大、利润低、社会效益好的技术改造项目,纳税有困难的,可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凡经国家科委、经委确认的新产品,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三年;经国家各部或省科委、计委确认的新产品,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两年;经地区(省辖市)科委、经委确认的新产品,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年。
  对一般新办的县以上集体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对为安排待业青年所办的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对校办工厂的产品免征所得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如安排残疾人员、孤寡老人所经售产品收入,免征产品税和增值税。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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