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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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578
颗粒名称: 征收管理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页码: 555-556
摘要: 本文讲述了征收管理清代官府编制赋役全书,公布税则,并列各州县地丁原额、逃亡人丁、抛弃田亩数、开垦地亩数、实征数、起解数、留存数等。每州县发两部,一部存官衙,一部存州县学宫任士民查阅。民国时期,田赋由省管理,各种地方税一般由中央制订通则,省制订细则,县负责征收。
关键词: 税务管理 工商税 征收管理

内容

征收管理 清代官府编制赋役全书,公布税则,并列各州县地丁原额、逃亡人丁、抛弃田亩数、开垦地亩数、实征数、起解数、留存数等。每州县发两部,一部存官衙,一部存州县学宫任士民查阅。民国时期,田赋由省管理,各种地方税一般由中央制订通则,省制订细则,县负责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征收管理主要有:
  1.税务登记工商企业须在开业前将企业名称、经营资金、经营项目等,如实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由税务部门审核登记造册后签发税务登记证。“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76年起逐步恢复。1992年9月内丘县重新进行税务登记,所有从事工商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填写新税务登记表,由税务局签发税务登记证。工商业如有转业、合并、分设、联营等变更,要重新登记。停业时,交回税务登记证予以注销。
  2.税务鉴定县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户在开业后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内容:经营范围、资金总额,应纳税额及纳税时间等。鉴定前由纳税人如实填写纳税鉴定申报表,税务机关审核后,依照税法写出鉴定书交纳税人依照执行。通过纳税鉴定,促使工商企业树立税法观念,按时照章纳税。
  3.纳税申报纳税人必须按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品种、课税数量、缴纳金额、税率等,作为开具纳税凭证的依据。
  4.发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税务机关对工商企业使用的发票加盖核准使用章,后改为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1983年1月始,统一发票分甲、乙、丙、丁四种,甲种发票一式四联适用于国有企业;乙种发票一式三联适用于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丙种发票一式二联适用于个体工商业户;丁种发票一式二联适用于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5.税收检查税务机关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纳税户进行检查,其方式为自查、抽查和税务部门联查等制度。1985年始,实行定期检查,每月检查纳税总户数的三分之一,每季普遍检查一次。1987年,县税务局设稽查队专事税务检查。1989年,县人民检察院与税务局联合成立税务检察室,加强税务检查工作,依法打击偷漏税款行为。
  6.税款征收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征收税款,不得违犯法规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征收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征收,由纳税人定期到税务机关缴纳或由税务人员直接到纳税单位征收;二是代征代扣,税务机关依照税法,指定有关部门向纳税人代征、代扣税款,然后集中向税务机关缴纳;三是定时定点征收,税款征收期内税务机关派员到预定地点收税。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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