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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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571
颗粒名称: 文化娱乐税
其他题名: 特种消费行为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552-553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内丘县依据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始征。特种消费行为税从价计征,由消费者负担,以营业者为代征义务人。1953年将特种消费行为税改为文化娱乐税,电影、戏剧、娱乐税率为10~30%,舞场为50%。1956年改为依售票或收费金额计征,电影税率为5%、10%、15%、20%、25%;其他项目税率为2%、4%、6%、8%。1966年停止征收文化娱乐税。
关键词: 内丘县 工商税 消费税

内容

文化娱乐税(特种消费行为税) 是对电影、戏剧、娱乐、筵席、冷食、旅馆等消费行为所征收的税。内丘县依据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始征。特种消费行为税从价计征,由消费者负担,以营业者为代征义务人。1953年将特种消费行为税改为文化娱乐税,电影、戏剧、娱乐税率为10~30%,舞场为50%。1956年改为依售票或收费金额计征,电影税率为5%、10%、15%、20%、25%;其他项目税率为2%、4%、6%、8%。1966年停止征收文化娱乐税。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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