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3563 |
颗粒名称: | 建筑税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2 |
页码: | 551-552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建筑税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建筑税征收办法》,内丘县自同年10月10日起对以自筹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额、更新改造措施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额征收建筑税。建筑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投资额,适用差别比例税率,最低1%,最高30%,对一般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按10%税率征税,对非生产性建筑按30%税率课以重税。1991年4月16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建筑税同时停征。 |
关键词: | 内丘县 工商 建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