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3527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税务 |
分类号: | F812.8 |
页数: | 18 |
页码: | 541-558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税收是历代政权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田则赋,有力则役,由来已久。自隋唐始,实行租、调、役制度,规定每丁每年需交若干粮,称租;交若干绢、棉、麻称调;服役若干天,称役。此法一直延续到明代中叶,才将租役合并,田赋和丁徭统一折征实物,称之“一条鞭法”。民国初年沿用清制。民国中期,战乱连年,农业凋敝,经济发展滞缓,而地方费又需筹集,遂于正税外多设附加,捐费名目繁多。抗日战争期间,内丘抗日县政府废除了民国时期的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采用摊派借征的办法,减轻了一般民众的负担。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统一税收政策,实行新税制,使税收更加趋于合理。 |
关键词: | 内丘县 税务 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