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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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514
颗粒名称: 企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1.2
页数: 2
页码: 534-535
摘要: 本文讲述了1978年以前,企业管理实行统收统支,期间也曾短期实行过“利润留成”制度、企业基金制度和盈亏包干制度。财政对企业资金的管理,采取财务审计的方法。审计内容主要是企业基金分配比例和运用的是否合理。年终编造企业经营完成报表时,亦必须同时上报审计部门予以审核,发现问题,审计部门必须予以咨询并有权予以处理。之后,又于1983年先后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的改革。第一步“利改税”的主要内容是:大中型企业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的利润,除企业的合理扣留外,采取递增包干、固定比例和调节税等方式上缴财政。纳税后企业自负盈亏;第二步“利改税”,则完全以征税比例上缴财政。
关键词: 内丘县 财政 管理

内容

1978年以前,企业管理实行统收统支,期间也曾短期实行过“利润留成”制度、企业基金制度和盈亏包干制度。各项制度都发挥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历史作用。1978年以后,本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精神,在整体规划加大的方针下,则受全县统一计划的约束和指导,在发展商品经济、繁荣市场方面,采取财权适当下放以扩大企业自主权。财政对企业资金的管理,采取财务审计的方法。审计内容主要是企业基金分配比例和运用的是否合理。从客观上对全县财政资金运用加以平衡。企业流通资金则视企业流通性质而定,一般以企业在经营上能灵活周转为原则;消费基金,实行工资和经济效益挂钩,即在上年周期的基础上控制在经济效益增长率的70%;积累基金运用合理,县直企业在每年初编造企业经营规划时,必须上报审计予以审核。年终编造企业经营完成报表时,亦必须同时上报审计部门予以审核,发现问题,审计部门必须予以咨询并有权予以处理。
  1977年前,国营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县财政,亏损由财政弥补。
  1980年以后,对县办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试点。利润留成是按企业的五项费用(技术措施、产品试制、劳动保护、固定资产购置、简易仓棚建筑),以及企业的奖励基金,超计划利润分成(40%)等各项费用之和,所占同一时期实现利润的比例来确定留成比例,一定五年不变,资金大部用于扩大再生产,适当照顾职工福利。
  1981年,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即按国家核定上缴利润实行包干。包干部分,一部或全部留给企业自行支配;分成部分,国家60%,企业40%。之后,又于1983年先后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的改革。第一步“利改税”的主要内容是:大中型企业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的利润,除企业的合理扣留外,采取递增包干、固定比例和调节税等方式上缴财政。国营小型企业实现的利润,则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纳税后企业自负盈亏;第二步“利改税”,则完全以征税比例上缴财政。此后,便完全运用利税改革,对县直企业进行监缴,由财政局分季度督促企业依率缴纳。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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