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3497 |
颗粒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财政收入 |
分类号: | F812.41 |
页数: | 3 |
页码: | 526-528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丘县的财政收入有农业税收、工商税收、国营企业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共计五项收入。农业税收,有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四种,以农业税为主要税种。1953年,内丘县财政收入141万元,其中农业各税收入91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4.5%。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和教育附加费收。另外,从抗日战争胜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丘县财政科在县城办有益民油房、益民花房、益民酒坊;在官庄集上办有益民综合粮店;在李阳村办有益民酒坊;在邢台市清风楼附近办有益民货栈等几家小型经营摊点,其收入用于县政支出。 |
关键词: | 内丘县 共和国时期 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