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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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497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3
页码: 526-528
摘要: 本文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丘县的财政收入有农业税收、工商税收、国营企业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共计五项收入。农业税收,有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四种,以农业税为主要税种。1953年,内丘县财政收入141万元,其中农业各税收入91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4.5%。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和教育附加费收。另外,从抗日战争胜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丘县财政科在县城办有益民油房、益民花房、益民酒坊;在官庄集上办有益民综合粮店;在李阳村办有益民酒坊;在邢台市清风楼附近办有益民货栈等几家小型经营摊点,其收入用于县政支出。
关键词: 内丘县 共和国时期 财政收入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丘县的财政收入有农业税收、工商税收、国营企业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共计五项收入。
  农业税收,有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四种,以农业税为主要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业税(公粮)为内丘县财政收入的主项。1953年,内丘县财政收入141万元,其中农业各税收入91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4.5%。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商税收及国营企业收入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逐年减少。1977年,内丘县财政收入为387万元,其中农业各税收入59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5.2%。2000年,内丘县财政收入7490万元,其中农业各税收入864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1.5%。
  工商税收,工商各税收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年增加。1953年工商各税收入49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总额141万元的34.8%。1977年工商各税收入203万元,占当年财政入总额387万元的52.5%。2000年工商各税收入4565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总额7490万元的60.9%。
  国营企业收入,包括国营工业、交通、商业及其他预算内企业上缴的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缴回多余的流动基金等。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上缴利润改为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和教育附加费收。
  排污费收入根据国务院1982年12号文件《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内丘县自1983年开始征收排污费,并纳入预算内管理。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时,需填写环保部门统一制定的《污染物排放量登记表》,收费标准和范围经环保部门核实后,方可作为缴纳排污费的依据。
  水资源费收入根据《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1988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暂行规定》,内丘县1989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并纳入预算管理。其主要征收范围和标准为:1.开发利用地下水,供工副业生产的每立方米征收0.06~0.07元。2.引用地表水(指河流、洼泽、水库)供工业用水的,每立方米征收0.04~0.06元。3.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学校和国营农场,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用水,其中地表水每立方米征收0.01~0.02元,地下水每立方米征收0.03~0.04元。
  教育附加费收入教育附加是国家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专项收入。内丘县于1980年始征收教育附加,1990年始将教育附加纳入预算内管理。
  1993年前征收范围和标准是:按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额的2%征收,并委托税务部门代征。
  1994年始其征收范围和标准变化为,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税额的3.5%征收,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
  其他财政收入,包括中央补助收入、中央定额外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中央补助收入和中央定额补助收入。根据财政体制确定的收支预算包干基数计算,支大于收的差额即为定额补助。1958—1972年,根据当时财政体制规定的收支和留解比例,中央定额补助收入分为补助收入、专项补助、其他补助三种。
  1973—1979年实行补助收入、固定比例分成和超收分成三种。
  中央专项补助收入和定额补助收入。根据经济和事业发展需要,中央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达专项指标增列支出,设专项补助和定额补助两种收入。
  其他收入有:1.事业费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其他事业收入。2.其他收入,(1)规费收入,含公安部门收取的门牌、户口转移证、居民户口簿费,工商部门收取的资金登记、摊贩营业证、行商证收费,卫生部门收费的医药经营许可证、私立医院开业证、冷饮检查许可证、医务人员检查许可证、建筑部门签发的建筑开业许可证、建筑资金许可证等。(2)罚没收入,包括行政、司法、公安、税务部门的罚没收入。(3)公产收入,包括公产租赁、公产变价收入。(4)其他杂项收入,包括城市公用附加费收入,赃款、赃物收入等。
  另外,从抗日战争胜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丘县财政科在县城办有益民油房、益民花房、益民酒坊;在官庄集上办有益民综合粮店;在李阳村办有益民酒坊;在邢台市清风楼附近办有益民货栈等几家小型经营摊点,其收入用于县政支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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