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349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财政体制 |
分类号: | F812.2 |
页数: | 2 |
页码: | 519-520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明代实行按规定存留和报解的财政体制,地丁赋税除留县额定岁支外,悉数上解朝廷。倘有城池整修、衙署建设、河堤及道路建设等大工程由知县奏报朝廷另拨银两。民国2年,划分国、地收支,推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本着“既要量出为入,又要量入为出,两者不可偏废”的指导思想,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仍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又称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即一切收支办法、项目、范围和标准,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县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一切支出由上一级财政核定拨付。仍执行定收定支,差额补助,收支包干,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的财政管理体制。 |
关键词: | 内丘县 财政 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