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3447 |
颗粒名称: | 内丘县烟草销售情况 |
分类号: | F713.3 |
页数: | 1 |
页码: | 504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1953年,按《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规定:凡经营卷烟的私营商户、供销社必须经县政府工商科批准,到县专卖事业分处领取零售许可证,到“专卖事业分处批发卷烟,按规定价格零售”。是年,发放零售许可证60多个。1956年,县烟酒专卖事业公司在官庄、柳林设两个批发点,下延服务,方便经营户批发卷烟。1956年,私营商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后,卷烟多由国营商业单位及供销社所属企业经营,私营经营户减少。1957年10月查证换照,私营卷烟经销户被取消,1958年初又予以恢复,并采取降低批发数量起点,由基层供销社代理批发,以促进卷烟销售。1983年,国务院颁发烟草专卖条例,恢复烟草专卖。1991年6月29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关键词: | 内丘县 烟草 销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