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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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445
颗粒名称: 购销管理
分类号: F713
页数: 1
页码: 504
摘要: 本文讲述了烟草的购销管理情况。
关键词: 内丘县 烟草 购销管理

内容

购进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颁发《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县专卖分处可自行购进省内产卷烟,省外产卷烟由邢台专卖办事处计划分配。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实行公私合营后,卷烟购进开始执行“商品流转计划”制度,由县级烟草经营单位填报购进计划,上级专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分配卷烟数量。卷烟的购进一直有计划地由国有商业单位专营。20世纪80年代随改革开放,私营商业逐步发展,市场进一步放开,虽有专卖单位,但卷烟购进渠道混乱。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规定卷烟统由烟草专卖局购进,实行分级许可证制度。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的指定采购点购进卷烟;持有省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在省内购进卷烟。内丘县烟草专卖局为持有国家和省两证的烟草经营单位。1994年1月,内丘县烟草专卖局被“昆明卷烟交易市场”接纳为会员单位。
  销售 1953年,按《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规定:凡经营卷烟的私营商户、供销社必须经县政府工商科批准,到县专卖事业分处领取零售许可证,到“专卖事业分处批发卷烟,按规定价格零售”。基层供销社可代理批发。是年,发放零售许可证60多个。1956年,县烟酒专卖事业公司在官庄、柳林设两个批发点,下延服务,方便经营户批发卷烟。1956年,私营商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后,卷烟多由国营商业单位及供销社所属企业经营,私营经营户减少。1957年10月查证换照,私营卷烟经销户被取消,1958年初又予以恢复,并采取降低批发数量起点,由基层供销社代理批发,以促进卷烟销售。1958年后,只允许国有合作商业销售卷烟。
  20世纪70年代末期,卷烟经营出现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管理环节少的局面,税源流失严重。1981年实行专营。1982年,对烟草经营实行全国统一管理。1983年,国务院颁发烟草专卖条例,恢复烟草专卖。1991年6月29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86年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60个,其中国有、合作商业12个,私营商业48个。1988年发放第二期零售许可证274个,其中国有及合作商业34个,私营商业240个。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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