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料油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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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415
颗粒名称: 油料油脂
分类号: F717.5
页数: 2
页码: 493-494
摘要: 本文讲述了油脂统购,内丘县食油传统以棉籽油为主,次为花生油、芝麻油及少量菜籽油,20世纪80年代后以花生油为主。油料自1953年始,除按规定留足种子和口油以外全部由国家收购。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棉籽随棉收购,按留油标准返还口油,棉籽饼以95%返还给农民。芝麻、花生分别购其产量的50%和95%。1977年改为每交售50公斤芝麻,奖售标准化肥25公斤,每交售50公斤花生或油菜籽奖售化肥15公斤。1985年改油脂统购为合同定购,取消加价,提高价格,实行购销同价。1992年取消油脂定购。1954年起,农民食油标准以每人每年1公斤为自足,实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国家只购不销的政策。余油以人均口油1.25公斤、平均每人交售油脂5公斤以上者,年每人可留口油1.5公斤。
关键词: 内丘县 油脂 统购

内容

油脂统购,内丘县食油传统以棉籽油为主,次为花生油、芝麻油及少量菜籽油,20世纪80年代后以花生油为主。1953年,油料、油脂统购随粮食统购实行。1954年实行食油统销。油料自1953年始,除按规定留足种子和口油以外全部由国家收购。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棉籽随棉收购,按留油标准返还口油,棉籽饼以95%返还给农民。芝麻、花生分别购其产量的50%和95%。1961年起,芝麻、花生购种子、口油以外的95%。1976年,每交售1公斤食油奖售标准化肥2公斤(以硫酸铵为标准,各种化肥按含氮量折算)。1977年改为每交售50公斤芝麻,奖售标准化肥25公斤,每交售50公斤花生或油菜籽奖售化肥15公斤。1983年取消油料统购,实行比例计价敞开收购,花生、芝麻、油菜籽按“倒四六”比例计价(40%按原统购价,60%按加价50%计价);棉籽按“正四六”比例计价。1985年改油脂统购为合同定购,取消加价,提高价格,实行购销同价(以城镇供应销价为收购价格)。1992年取消油脂定购。1954年起,农民食油标准以每人每年1公斤为自足,实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国家只购不销的政策。余油以人均口油1.25公斤、平均每人交售油脂5公斤以上者,年每人可留口油1.5公斤。1954—1978年,农民人均年留油在1公斤至1.25公斤之间,少数生产队达到1.5公斤。丘陵、山区农民吃油相当困难,20世纪80年代,由于花生、芝麻种植量增加,山区、丘陵缺油状况得以改变。
  食油统销,是对非农业人口和工商行业用油实行计划供应。1954年起,每人月供油0.2公斤。三年困难时期不能保证,其余年度均能正常供应。1976年,因库存紧张,改为每人月供0.15公斤,次年复改为0.2公斤。1978年改为每人月供0.25公斤。20世纪70年代始,春节、中秋节日一般每人增供0.05~0.1公斤食油。对回乡华侨、残废军人、离休干部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照顾供应。1992年取消城镇居民食油供应。工商行业用油,按市场需求核定计划控制供应。不同时期工商行业用油有不同的供应标准。1956年—1992年供应工商行业用油90万公斤,最大用户为县供销社副食品加工厂。1993年5月份取消工商行业用油供应,改由市场自行采购。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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