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作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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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38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合作商业
分类号: F721.2
页数: 13
页码: 463-475
摘要: 本文讲述了合作商业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一种独特经济形式。合作商业的基本组织为合作社,群众入股为社员,以入股股金为资本进行商(工)业经营活动。合作商业的经营区域在农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合作商业的经营形式有所改变,经营区域有所扩大,但其经营区域仍主要在农村,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生活、生产物资供应为经营中心。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计划经济时期,合作商业对县域经济发展,尤其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关键词: 内丘县 合作商业 农村经济

内容

合作商业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一种独特经济形式。合作商业的基本组织为合作社,群众入股为社员,以入股股金为资本进行商(工)业经营活动。合作商业的经营区域在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合作商业的经营形式有所改变,经营区域有所扩大,但其经营区域仍主要在农村,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生活、生产物资供应为经营中心。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计划经济时期,合作商业对县域经济发展,尤其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第一节 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内丘县合作社于1939年12月在石关村(现獐獏乡石关村)成立。当时县城及中东部区域均被日军侵占,抗日根据地所在的西部山区原本就是贫困区域,加之日军封锁,物资极度匮乏。县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关系从敌占区采购急需物资,从山西省昔阳、和顺县向根据地内贩运粮食;以优惠条件吸引敌占区小贩到根据地内进行贸易,以打破日寇的经济封锁,改善根据地内物资供应条件。是时,合作社是内丘县抗日政府所属的一个经济实体。合作社的经营活动随抗日斗争局势的变化而变化。抗日战争胜利后,合作社的规模日渐扩大,对调剂供应生产生活物资,外销农林土特产品,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县域经济起到至关重要作用。1949年5月,县合作社会同德合总店筹措资金从外地购回200头牲口,解决农民畜力困难。1949年10月按上级指示,县合作社改称“内丘县供销合作社”,设业务、财务两室和一个门市部,人员增到11人。经营粮食、棉花、布匹、煤油、火柴、食盐等农产品及生活用品,会同丘陵、山区的区合作社外销当地果品。
  1951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与东青山、柳林、小西、西张村、官庄、城关6个区合作社合并,称“内丘县合作社联合社”,6个区社为分社。是时始,县合作社联合社对区合作社实行领导,成为县域合作商业的领导机构。是年9月,召开了内丘县合作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县合作社联合社的常设领导机构。1952年末,入股社员38996户,股金折米231562公斤。1953年5月,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改选了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
  1958年7月,县合作社联合社与商业局合并,1962年11月,从商业局析出恢复。1968年9月,县合作社联合社撤销,1977年3月,县合作社联合社恢复。1983年9月,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将内丘县合作社联合社改称为“内丘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合作商业是社员资金入股形式的商业体制,其管理方式有其独特性。
  社员代表大会
  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为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是: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计划执行情况和业务经营效果,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年终决算,听取社员建议和意见,修改和通过本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社员代表的产生方法是:参加基层社会议代表由各村推选,参加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议的代表由各基层社推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建立到1994年共召开了3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于1951年9月召开,出席代表32人。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于1953年5月召开,出席代表49人。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于1983年9月召开,出席代表64人。上述三届共召开六次社员代表大会,分别听取、审议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向大会所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由于机构合并变化,1958—1980年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一度中断,1981年后恢复正常。
  理事会
  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各基层社的常设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其任务是: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贯彻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编制本社购销和财务各项计划,制定完成任务的措施,签订各项对外业务合同,任免本社各部门负责人,向社员代表大会和上级报告工作,听取社员合理反映并及时予以解决。理事会由10—1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4人。
  监事会
  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常设监察机构,其职责是:监察理事会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察本社业务、财务计划的执行,听取社员反映,监察本社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违法违纪行为,提交理事会处理,向社员代表大会和上级监事会报告工作。监事会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节 直属合作商业企业
  内丘县合作社直属商业企业始于1949年。是年10月,改称“内丘县供销合作社”后,设一门市部,为第一个直属商业企业。
  1951年4月,设药材经理部、油坊、煤场、山货栈4个直属商业企业。1952年增设原棉经理部。1953年末已有食品、原棉、烟酒副食、生产资料4个经理部和油坊、药业部共计6个直属企业,初步形成直属合作商业企业体系。
  生产资料公司
  1953年3月在县城东关外路北(今解放路东段)设生产资料经理部。1976年改称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下设一个门市部,公司职工12人。1978—1985年在胜利路先后建4个门市,营业面积800平方米。2000年末,公司(包括门市)占地计26亩,仓库面积2650平方米。主要业务:
  农机具供应开始时经销耧、耠子、耙,后经销七寸步犁、喷雾器、喷粉器等农机具及农药器械。20世纪60年代始经销铡草机、饲料粉碎机等。
  耕畜供应从1953—1975年,多次从内蒙古、新疆购进牛、马供应农村生产队,以补充耕畜不足。
  化肥供应1953年开始供应化肥。1954年供应化肥28吨,后逐年增加。20世纪70年代始,化肥供应量大增。县化肥厂、磷肥厂生产的化肥由厂家按计划销售,外地购进化肥均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按计划分配供应。1993年取消化肥计划供应,生产资料公司由专营改为化肥主营单位。
  农药供应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供应农药。60年代始农药供应量增大,品种增多。先后主要有“六六六”粉、滴滴涕(DDT)、敌百虫、乐果、“1605”、“1059”、“3911”等。80年代原供农药大多淘汰,开始供应呋喃丹、敌杀死、久效磷、钾铵磷、氧化乐果、速灭杀丁、菊脂类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杀虫剂、灭菌剂等。1993年取消农药计划供应,生产资料公司由专营改为农药主营单位。自20世纪80年代始,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各种农用塑料管道、棚膜、地膜等农用塑料制品。
  棉麻公司
  1952年5月成立内丘县原棉经理部。1961年改为内丘县棉麻经理部,时有职工20人。1976年3月改为内丘县棉麻公司,位于县城东107国道东侧。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对棉、麻实行统购统销始,经营棉花和黄麻购销,1962年后单一经营棉花,为国家指定的棉花专营单位,执行国家棉花政策,负责棉花的购、销、调、存业务。2000年末,公司占地61亩,仓库5栋417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棉花收购实行专营。在无专营单位前指定县供销合作社收购,原棉经理部成立后为专门收购单位。1953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棉麻公司是棉花统购统销的专营单位。产棉区农民除按规定留足自留棉外其余全部交售给国家。定有收购基数,超过基数部分实行价格奖励及粮食、化肥奖售。超额完成收购任务的还有自行车等紧俏工业品奖售。非产棉区农民和城镇居民则按规定供应絮棉。1985年改统购为合同定购,是年收购皮棉510.2万公斤,为历史最多年份。1986年始,因棉铃虫危害严重,棉花种植面积逐年减少,收购量随之锐减。
  土产公司
  1962年建土产经理部。1976年3月改为土产公司,位于内丘火车站东,107国道东侧。公司占地15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经营门市1500平方米,固定资产25万元,自有资金27万元。主要业务有:农产品购销在副食品公司成立之前,果品均由土产公司收购外销。20世纪70年代前主要收购柿饼、核桃、黑枣、酸枣面及少量的板栗,70年代后苹果等鲜果的收购量逐年增加。1977年起果品改由副食品公司经营。
  蚕茧、蜂蜜、橡籽、橡壳、橡树皮、
  槐米、刺槐叶粉、野兽皮等都由土产公司收购。蚕茧、蜂蜜收购量较大,蚕茧年均收购10吨左右。橡树皮、野兽皮于20世纪90年代停止收购。
  畜禽皮、毛、绒、骨、猪鬃、肠衣等,以皮毛类的羊毛、羊绒、羊皮、兔皮收购为多。猪鬃、肠衣为传统出口外贸商品。
  废旧物品收购开始主要收购废铁、废铜等废旧金属。1965年开始收购破布、旧鞋、废麻、废棉絮、废纸、废塑料、酒瓶、废玻璃、毛发、兽骨等。最高年份1982年废旧物品收购值243万元。
  食盐供应一直由上级公司按计划分配调拨,由土产公司下拨基层供销社零售。1997年始由副食品公司经营。
  农用竹、棕品供应农用毛竹、竹片、蔬菜架用竹杆及机井用棕片均由土产公司经营,1980年前年均经营值50万元左右。
  1997年7月,土产公司实施分立重组改造,分立为:兴合废旧物资回收责任公司、天乐鞭炮日杂责任公司。
  兴合废旧物资回收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30万元,职工14名,主要经营废旧物资销购。
  天乐鞭炮日杂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30万元,职工10名。是内丘县域烟花爆竹的专营单位,经营烟花爆竹及日杂商品。下设2个烟花爆竹专营门市。
  副食品公司
  原为土产公司副食品经营部,1977年1月析出单立为副食品公司,位于内丘火车站南107国道西侧。1991年改名为副食品盐业公司。1992年9月成立内丘县盐政管理所,与副食品盐业公司合并办公。公司占地6亩,仓库2042平方米,营业门市452平方米,固定资产49万元,自有资金30万元。主要经营果品、调味品、食品并负责县域食用碘盐及行业用盐的供应及盐政管理。1997年7月,撤销原公司分别组建“内丘县盐业责任公司”和“副食公司”。
  内丘县盐业责任公司
  为盐业专营单位,负责县域食用碘盐及行业用盐的供应。盐政管理所与公司合并办公,盐政管理所依照国家法规对县域盐业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副食公司
  副食公司自建立以来经营艰难,业务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运销公司
  1959年建储运科,1984年改称汽车队,1993年3月改称“内丘县供销合作社运销公司”。公司下辖汽修厂、汽车队、加油站、招待所及2个汽车配件门市。建立初期,旨在根据计划组织好县供销社系统的商品调运,计划经济取消后成为社会运输企业。1989年完成利润8.1万元,税金3万元,为经营最好年份。2000年完成运销值144万元。
  供销商场
  位于县城老十字街东北角(现解放路中段),由原城关供销社门市改造而成,1990年12月建成开业。商场为两层楼房,营业面积321平方米,设有布匹、服装、针织、副食、百货、化妆品、铝制品、文具、钟表、鞋帽等柜组。
  第三节 基层供销社
  1939年夏,山区根据地内的杏峪村农民李石生组织起内丘县第一个农村合作社。该社初创时仅有24元股金,先从山西省昔阳县向本地贩运粮食,后又办起铁匠炉、纺织、石灰窑等多个经营摊点,积极为根据地群众服务,被评为太行区先进合作社。其后,根据地又有一些村庄成立了合作社。同年9月份,一区(抗日政府建置,亦称白鹿角区)在白鹿角村成立了区合作社,12月份,各区及基点村相继成立了合作社。到1940年1月份根据地内区合作社和基点村合作社共有43个,社员574户,入股股金折小米4250公斤。区、村合作社在根据地及游击区集市出售果品山货,购回日常生活用品,吸引敌占区商贩到根据地进行商业活动,利用各种关系到敌占区购买食盐、煤油、火柴、棉布等敌人禁运物品,组织各种手工业和养羊、养蚕等生产经营,以打破敌人的封锁,发展根据地经济,坚持抗战。区、村合作社随着抗日战争的形势而变化,1942年敌人进攻蚕食,根据地缩小,形势恶化,合作社被迫解散;1943年形势好转,区、村合作社逐步恢复。边区银行曾发放专项货款扶持村合作社,1945年上半年发放合作社货款61800元(冀钞)。随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发展,根据地逐步扩大,村合作社也自西向东由山区到丘陵逐步发展。铁路东的内东区在尧山县抗日政府的领导下合作社亦有发展。抗日战争胜利后,合作社有了较大发展,1948年8月,内丘县已有236个村合作社。1949年底,建立了城关、东青山、柳林、小西、西张村、官庄6个区合作社。在此之前,村合作社、区合作社、县合作社三者之间无隶属关系。1951年4月,6个区合作社与县合作社合并为内丘县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合作社改为内丘县合作社联合社分社。1952年5月,将原6个分社改为城关、官庄、金店、吴村、胡里、诣仁、柳林、獐獏、小西、白鹿角10个联村社,时有入股社员38996户,股金折米231562公斤。1953年5月,将原10个联村社改建为城关、官庄、金店、冯村、柳林、侯家庄6个基层供销社。为方便农民群众,各基层供销社还向边远及较大村庄延伸网点。至此,形成了县供销社隶属下完整的基层供销社体系。1958年7月,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基层供销社改为中心商店。1961年11月,商业、供销分开,设城关、金店、官庄、冯村、柳林、獐獏、侯家庄、白鹿角8个基层供销社。1962年10月,与15个人民公社相对应,设有城关、五郭、北岭、永安、冯村、金店、河巨、官庄、柳林、杨庄、南赛、和庄、獐獏、侯家庄、白鹿角15个基层供销社。1983年9月,将15个基层供销社改为城关、金店、官庄、冯村、柳林、獐獏、侯家庄、白鹿角8个基层社和河巨、五郭、永安、北岭、杨庄、和庄、南赛7个分社,其隶属为:河巨属金店,五郭、永安、北岭属城关,杨庄、和庄、南赛属柳林。1992年初,河巨、永安和五郭三个分社分别从金店、城关基层社分出,复设为基层社,是时有11个基层供销社。1996年永安供销社交盐业公司托管。2000年3月,五郭、河巨两基层供销社分别并入城关和金店两基层供销社。
  基层供销社从国有商业各公司及供销系统的专业公司批发货物,在门店零售,批发与零售差价一般在5~10%之间。受供销系统内专业公司及药材、外贸部门委托,代为收购农、林、土特产品。这种购、销渠道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
  基层供销社长期处于农村,是与农民贴得最近的商业网点,从抗日战争时期到恢复国民经济支援全国解放,以至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基层供销社始终以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村商品供应,服务农民生活为经营方向,供应农民生产、生活物资,收购农、林、土特产品。一些先进的农用机械、优良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农药、化肥及煤油、火柴、煤炭、布匹、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及救灾物资的发放,都由基层供销社担负。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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