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林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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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115
颗粒名称: 第九节 林政管理
分类号: S75
页数: 2
页码: 362-3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林政管理,其中包括法规宣传、组织植树造林活动、依法治林、机构及人员。
关键词: 内丘县 林政管理

内容

法规宣传
  采取在林区建标牌、标语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生产保护的法规政策。县政府相继制定了《加强林木保护管理,建立林木采伐审批制度的通知》、《关于合理采伐林木的几项规定》、《关于保护酸枣资源发展大枣基地的布告》、《实施封山育林布告》、《关于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布告》等地方性法规,加以宣传实施。
  组织植树造林活动
  每年春、秋两季在全县组织群众性植树活动。设立了马棚岗、小马河两处义务植树点,做为县直机关学校的义务植树场地。
  依法治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查处毁林案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近几年查处的主要案件有:1985年金店镇大留村滥伐刺槐防护林案,该村村委会主任被判刑2年;1995年侯家庄乡鹿峪村滥伐山林案,村党支部书记被开除党籍;2000年獐獏乡洞上村滥伐山林案,主要责任人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严格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级机构拥有年林木采伐限额,严格按限额控制采伐量。采伐林木必须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树、树种,在规定的期限内采伐,并按规定在限期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合法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必须持县林业局发给的运输证件。
  机构及人员
  1980年9月,县林业局设林业政策股负责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审核和监督各乡镇、村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对重点乡、村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木材运输检查;林地、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及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林地调查、定级、登记、估价及林权证发放;育林基金征收及行业管理。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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