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权属与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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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06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权属与体制
分类号: F326.22
页数: 2
页码: 351-3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林业权属与体制概况。
关键词: 内丘县 经济结构 经济体制

内容

国有
  无国有林场,但有国有苗圃、国有林木。
  林业局苗圃位于县城南河村村西。原为县农场,1957年改为苗圃,面积300亩。1986年将80亩地用作建冷库和棉纱厂。现有育苗场地220亩,是主要育苗及苗木试验基地。2000年末,育有大枣、毛白杨、臭椿、黑枣等树种苗木100亩。
  铁路林场实为苗圃。位于县城东107国道东侧,面积100余亩,属铁路部门所有。主要繁育铁路绿化用苗木。
  国有林木原县衙署(后为县人民政府,现为林业局所在地)内的柏树,原有30余株,现已无存;原文庙(后为县委机关,现为教文体局所在地)内柏树,原有近百株,现存20多株;神头村扁鹊庙柏树,现存不足20株,内有著名的鸟柏(其木纹似鸟形),外有九龙石柏。
  集体所有
  山场林木山场林木土地改革前多为富户大家所有,土地改革后归附近村集体所有。如太子岩山场林木原为内丘城西关村乔家所有,土地改革后归神头村集体所有。
  社办林场1964年,獐獏公社在其辖区内设凤鸣庵、獐獏两个林场,划出3000余亩山场供两个林场经营。1982年两个林场解体,山场归还原属村庄。20世纪50年代后期,农业合作化完成后,部分农业社曾集体栽植果园。到1980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时,全县有果园40余个,面积3600亩,最大果园为大都城村果园(在村北),占地200多亩。这些果园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般都由各农户承包经营,集体收取承包费,所有权仍归集体。
  个体私有
  一些零散树木,原属农户所有,土地改革时经平分仍归各农户所有,后归集体所有。1981年随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又划分给农户经营。农户在自己承包的荒山、荒滩、闲散地块栽植的林木,在承包田里新植的果园,均属个人所有。
  机关团体承包荒山建林场,1998年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在南赛乡南赛村西南承包荒山500亩,建“路通林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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