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县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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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275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县城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1
页码: 219-2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县城建设,其中包括古县城建设,今县城建设,城建管理等。
关键词: 内丘县 县城建设

内容

第一节 古县城建设
  唐代以前的古城建设,有关史料记载不详。唐太和九年(835),县城迁至今城区内旧址重建。
  古城池
  明正德六年(1511),知县王瑁重修县城,周长4里30步(约2050米),后增建副城围7里(约3500米)。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知县杜璁又重修城垣,城墙高3丈,基宽2丈,顶宽8尺。上设垛口1170个,弩台16个,门楼4个。明崇祯八年(1635),知县王世泰因守垛人少,合并垛口为620个。十年(1637),知县张文昺围绕城墙开挖护城河,建设吊桥。同时,加固城门,门皆增三层,命名东门为迎旭,南门为威远,西门为固城,北门为清啸。十二年(1639),清兵将至,知县高翔汉率民增高城墙,浚深护城河,上下高达七丈。
  清乾隆三十年(1765),县令杨泌改建土城为砖墙,外系砖石砌成,内为三合土夯筑。道光十二年(1832),县令施彦士再次重修城池。咸丰八年(1858),县令倪人炯劝捐兴工,再固城垣。
  1946年11月,为防国民党军队打通平汉铁路,人民政府动员万余人,毁铁道,破公路,拆城墙,填沟壕。南、北、西垣均拆,唯余东垣。1956年扩建县城,东垣亦予拆除,仅残存西垣北段遗址,为县保护文物,后亦被拆除。
  城图
  原载清康熙七年(1688)《内丘县志》
  古建筑
  县城内古建筑明代以前无考。据明清时期县志记载,城内古建筑主要有:
  县治明洪武年间,主簿彭焕主持建县衙正堂五楹、二堂三楹、仪门三间,幕厅三楹,旁列六房二十间,知县宅一所,典史宅一所。明隆庆年间,知县郭四维主持建库楼一座;苏惟肖主持建迎宾馆一座。明万历年间,知县郝学诗主持建后堂三楹;知县吉天叙主持建大门楼台三楹。明崇祯年间,知县张文—昺主持建后楼三间。在二门内西侧设监狱一所,始建年代不详。
  申明亭、旌善亭均在县门东,南北相对,俱明正德年间知县王瑁建。
  谯楼在县治东,明洪武初县丞陈执中建。
  预备仓在县治西,七十余楹;演武场在城西门外,南北160步,东西60步,均为明嘉靖年间建。
  另外,明、清代建筑还有养济院、漏泽园、太和元气坊、祖述上律坊、魁星楼、文昌宫坊、启圣宫坊、侍御坊、世科坊、龙章宠锡坊、天宠褒坊、章下袭坊、孝义坊及众多贞节坊。
  行署明洪武年间,主簿彭焕在儒学东建北察院。明嘉靖年间,知县杜世爵在县衙门东侧建前察院,在儒学前建府馆。
  学校先师殿五楹,两庑各十三楹,戟门三楹,棂星门三楹,明弘治二年(1489)知县冯祯改建,清顺治年间知县王秉乾重修。
  明伦堂五楹,在文庙后,博文、约斋各五楹,号房二十间,明弘治年间知县王恺建。学门两座,后只立西门,明万历年间改走东门;清顺治年间知县王秉乾重建明伦堂,仍立东、西门,堪舆家谓于西门不利,常闭之。
  敬一亭三楹,在明伦堂后;启圣祠三楹,在文庙西北;名宦祠三楹,在戟门左侧;乡贤祠三楹,在戟门右侧。始建不详,均为清顺治年间知县王秉乾重建。
  文昌祠三楹,在文庙东北,明万历年间知县王洪灏改建,清顺治年间知县王秉乾重建。
  教官宅三所,在文庙西侧,明弘治年间知县王恺建。
  射国亭三楹,在明伦堂西北,明万历年间知县郝学诗建。
  社学一所,在城西北隅,明万历年间建,崇祯十三年(1640)改为程子华庙。
  驿站中丘驿,明洪武年间主簿彭焕主持在县治东南建皇华馆一所、驿丞宅一所。明永乐年间马旭主持建递运所,所址在北街。
  坛壝社稷坛,原在城西北,明万历年间知县王洪灏变址西郊外。
  风云雷坛,原在城东南,明天启年间知县邹嗣藩改建于城南之大路西。
  邑厉坛,在北关之西,明洪武年间知县彭焕建。
  古街道
  古城内主要街道多为碎石或沙土铺垫,共有8条。以今百货大楼处的十字街头为中心,向东为东街,通至东门;向南为南街,通至南门;向西为西街,通至西门;往北为北街,通至学道街;北街南起自东街,通至北门;学道街东起自北街,往西通至西城墙,中间与北小街、文庙街(马号街)相交接;西后街北起自西街,通至南城墙(北与文庙街相接);文庙街南起自西街,往北交于学道街,并直通文庙。
  古桥梁
  明崇祯十年(1637),在城垣东、南、西、北门各设一吊桥,横跨护城河。清康熙三十一年(1766),县令杨泌主持在南门建石拱桥一座。光绪二十九年(1903)铺设京汉铁路,在火车站两侧,各建单孔桥一座,长约5米,高约1.7米。
  清康熙年间县城主要建筑表
  第二节 今县城建设
  城区发展
  20世纪50年代初,城区面积不足0.8平方千米。主要街道没有变化,楼房建筑很少,民房多为四合院式砖木石或土木石结构,围墙多为粘土夯实筑成。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末,随着工商企业的兴起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城区内相继建起棉麻公司、机械厂、粮库、印刷厂、物资供应站、石油公司、农机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棉花加工厂、副食品加工厂、食品公司、医药公司、面粉厂、钢厂、建材厂、水泥厂及文化馆、新华书店、邮电局、光明剧场、内丘礼堂、内丘中学、农业中学、师范学校、防疫站、县医院等,城区面积已发展到2平方千米。
  20世纪70年代,胜利路两侧开始开发建设,城区建筑亦向多层发展,先后建起人民商场、县医院门诊楼、卫生局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邮电通信机房北楼、工业局办公楼(今法院、司法局办公楼)等。20世纪80年代,开发了中兴北大街,建筑面积约为1.92万平方米,多为二层商业门店。并在胜利路相继建起畜牧局办公楼、工会办公楼、检察院办楼、制药厂办公楼、农业银行营业楼、城关信用社营业楼、内中教学楼和职工楼、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城区面积扩为4平方千米。20世纪90年代,修建了中兴南大街及振兴路。中兴南大街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多为二层商业门店。振兴东路,开发于1992年10月,总投资4000余万元,占地约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楼211座。建主街一条,街两侧多为三层以上楼房;副街两条(即振华街、兴华街),东西长1200米,红线控制55米,两侧均为二层楼房。振兴西路,开发于1994年11月至2000年底,路两侧多为三层以上楼房建筑。城区建设面积也发展到6.7平方千米,界定面积扩延到30平方千米。
  县治迁建
  机关变迁1945年9月16日,中共内丘县委、内丘抗日县政府由山区迁至县城,县委进驻西街冀家旧宅(原文教局机关),县政府进驻北街瑞威将军府(原武装部机关)。1947年冬,县政府由北街迁入旧县衙内。1958年11月,县委由西街迁至文庙院内。
  城区一角
  1968年1月,内丘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县委及所属部、室搬进旧县衙,与县革命委员会合署办公。原县委机关遂改为招待所。1983年,县委从政府机关析出,复迁于文庙院落。1995年11月,县委、政府、政协迁至振兴西路新建合署办公大楼。2000年11月,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亦迁入振兴西路新建的县人大办公楼。
  房屋建设20世纪50年代初,县政府开始修缮、改造旧衙房屋,扩建新舍。1958年11月,临城、隆尧、柏乡三县并入内丘县,办公房屋不够占用,县委改建文庙内原内丘中学校舍92间,建筑面积1436平方米,次年春迁此办公;县政府(时称县人委)新建蓝砖瓦房3排,45间,约900平方米。从此,县委与政府机关多次扩建办公用房,至1994年,两个机关占地约4.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9405平方米,多为砖木结构瓦房。
  1982年,县人大进驻原民政局(现内丘宾馆对过)办公,当时有20世纪50年代建的瓦房25间,约340平方米。1991年春,拆除该机关北屋13间,征用西北角1间民房并予拆除,建县人大办公楼,该楼中部为3层,其余为2层,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投资30万元。
  1994年11月,在振兴西路北侧占地约2.3万平方米,建设县合署办公大楼。该楼投资335万元,建筑面积8212平方米,座北朝南,中部为六层,其余为五层,砖砼结构。由内丘县城建局设计室设计,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承建,1995年10月31日竣工。
  2000年2月25日,紧贴县合署大楼东西两侧,为县人大、县政协新建两座办公楼,建筑面积共4168平方米。两楼设计多为4层(局部为5层),砖砼结构,由邢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河北省第三建筑公司承建,同年8月30日竣工。
  街道
  从20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末,城区街道建设未有明显变化。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规划城区街道,中期城区街道开始铺筑柏油路面。至2000年,县城街道由1949年的8条,增至24条,其中21条铺筑为柏油或混凝土路面。
  东西走向9条:
  解放路(东)
  解放路(中)
  解放路(西)
  解放路东起火车站,西至中兴街,长1300米。火车站至朝阳街宽15米,朝阳街至中兴街宽9米。1974年10月,改沙土路面为柏油路面。
  官驿街位于南街村北侧。东起朝阳街,西至南街,长500米,宽4米,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997年,改沙土路为柏油路。
  学道街位于教文体局(原文庙)南侧。东起北大街,西至中兴街,长320米,宽4米。1977年4月,改沙土路面为柏油路面。
  胜利路位于礼堂广场南侧。东起京广铁路,西与原内白公路相接。始建时间不详。1977年,投资15万元,改沙土路为柏油路,长2400米,路面宽9米。1989年,投资65万元,路面加宽至15米,红线控制35米,重铺柏油路面。
  振兴路位于县政府南侧。东起京广铁路立交桥,西至八里庄。以中兴街(南端)为界,分为振兴东路和振兴西路。振兴东路始建于1992年,长1300米。振兴西路始建于1994年3月,长2900米。振兴东路和西路,机动车道宽12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宽5米,绿化带宽均为1米,红线控制55米,沥青柏油路面,三块板形式。
  康庄路位于气象站北侧。东起康庄路立交桥,西至西环路,中间以内大路为界,分为康庄东路和康庄西路。康庄东路建于1998年,沥青柏油路面,长1300米,宽20米。红线控制80米。投资220万元。康庄西路至此还未硬化。
  鑫磊路位于县水泥厂南侧。东起京广铁路,西至中兴街,长2000米,宽7米。始建时间不详。1992年,投资20万元,改为水泥路面。
  胜利路
  振兴路
  振兴路
  康庄路
  振华街位于振兴东路北侧。东起振兴路立交桥西桥头北侧,西至康庄街,长600米,宽12米,沙土路面。
  兴华街位于振兴东路南侧。东起振兴路立交桥西桥头南侧,西至广都饭店,长500米,宽12米,沙土路面。
  南北走向15条:
  北街南起解放路,北至鑫磊路,长470米,宽5米。1977年4月,改沙土路面为柏油路面。
  北小街南起解放路,北至学道街,长180米,宽4米。1977年,改碎石路面为柏油路面。
  文庙街也称马号街,位于县招待所东侧,南起解放路,北至学道街,长180米,宽8米。1977年,改沙土路面为柏油路面。
  南街位于百货楼东侧。南起胜利路,北至解放路,长400米,宽6米。1977年,改碎石路面为柏油路面。
  西后街位于内丘镇派出所东侧。南起胜利路,北至解放路,与文庙街相接,长400米,宽4米。1977年,改沙土路面为柏油路面。
  礼堂街位于礼堂和电影院东侧。南起胜利路,北至解放路,长400米,宽4米。1977年,投资4万元,改沙土路面为柏油路面。
  朝阳街位于古城东垣东侧。南起胜利路,北至鑫磊路。长900米,宽9米,红线控制15米。1977年,改沙土路面为柏油路面。
  朝霞街位于朝阳街东约200米处。南起解放路,北至鑫磊路。长470米,宽4米。1998年,改沙土路面为柏油路面。
  东环路位于京广铁路西侧。南起胜利路立交桥北侧,北至火车站,长610米,宽10米。1976年,改沙土路为柏油路。中兴街位于古城西垣西侧。以胜利路为界,分为中兴北大街和中兴南大街。1986年,将原沙土路扩建成中兴北大街,长870米,宽15米,柏油路面。中兴南大街始建于1990年,长530米,宽15米,柏油路面。
  广顺街位于广播局东侧。南起胜利路,北至内北乡路(内丘——北岭)。长400米,宽5米。1991年,改沙土路为柏油路。
  康庄街南起振兴东路,北至南关村东侧。
  南关街位于南关菜市场内。南起振兴东路,北至胜利路,1997年改沙土路面为柏油路面,长530米,宽6米。2000年,拓宽路面至9米,改混凝土浇筑路面。
  中兴街
  幸福大街原称健康街,位于县医院西侧。南起振兴西路,北至胜利路,1997年投资14万元,改沙土路为柏油路,长530米,宽6米。
  建设北大街位于武装部西侧。南起振兴西路,北至胜利路,长530米,宽7米,柏油路面。始建于1998年,动土2736立方米,投资15万元。
  桥梁
  西河桥位于西关村西北部,东西横跨李阳河,连接县城至北岭公路。该桥建于1987年,桥长56米,桥高5米,5孔,孔径6米,为石拱结构形式。
  胜利路立交桥位于胜利路东端,与京广铁路交叉处。1990年10月10日动土,1991年3月31日竣工。铁路立交桥箱体轴线长26.5米,高3米,引道长210米。该立交桥与振兴路立交桥共投资25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73万元,内丘县投资81万元。
  振兴路立交桥位于振兴路东端,与京广铁路、107线(旧路)交叉处。1989年破土动工,1990年11月11日竣工。铁路立交桥箱体轴线长18.2米,公路立交桥箱体轴线长21.8米。设有3孔,孔径为5.5+9.0+5.5米,中孔为机动车道,高4.5米,两边为非机动车和人行道,高3.5米,引道长430米。铁路桥由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工务段承建;公路桥由邢台地区交通局2队承建。共动用土石方2.6万立方米,砌石5万立方米。
  康庄路立交桥位于县城东南部,康庄东路与京广铁路交叉处。1997年破土动工,2000年9月竣工通车。该桥箱体轴线长18.2米,高4.5,为8.0+8.0米,引道长440米,均为机动车道。
  公共设施
  街道照明20世纪60年代以前,县城街道无照明设施。1962年,城区街道开始用电照明,但当时路灯稀少,仅从火车站至东门装有13盏简易路灯。1965年,东街、西街、
  振兴路立交桥
  康庄路立交桥南街、北大街安装路灯。1978年,在胜利路平交道口至县医院路段安装路灯。1985年,在礼堂广场、中兴大街(集贸市场)安装路灯。1990年,在胜利路安装路灯,当时共安装136盏。1993年,在中兴街增装路灯36盏。1994年,在振兴东路增装路灯104盏。1998年春,在校园路安装路灯45盏。1999年,在迎宾线(即隆昔路县城至京深高速公路段)安装路灯50盏。灯具由20世纪60年代的线杆灯泡发展为琵琶式、海鸥式、玉兰式、单臂式等,使得城街灯火辉煌,夜如昼明。每逢节假日夜晚,各单位装饰的宫灯、霓红灯等彩灯等更加烘托出珠光争辉,五彩缤纷的节日气氛。
  供水1949年前,城区居民依然沿用古老而传统的取水方式,即是用辘轳直接从井中提水。到20世纪70年代初,县直机关单位相继建水塔,铺管道,用起自来水,多为自建自用,无统一规划和管理。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地下水位下降,3—5层建筑增多,传统提水方法难以满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需要。1981年,在中兴街打220米深机井一眼,建容量80立方米水塔一座,铺设管道14200米,由自来水公司经营。1992年,建第二座水塔,容量30立方米,铺设管道500米;1993年,建第三座水塔,容量80立方米,铺设管道4800米;1994年,建第4座水塔,容量80立方米,铺设管道500米。至2000年底,水厂4个,220米深机井4眼,水塔4座,总容量270立方米,管道长2.55万米,供水面积200万平方米,日总供水量4800立方米,基本满足了城区居民的生活用水。
  排水民国时期,城内雨水排入护城河内泄走。1946年拆城填河后,雨水沿街流淌,随势就低而下。一部分流向大良村,另一部分流向四里铺。因无排水渠道,致使部分路段污水横溢,道路泥泞。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建排水沟,1978年,开始在胜利路建排水沟,首先在公路北侧修挖西关村口至县供销社段的排水沟,后在解放路、胜利路、中兴街等主要街道修筑排水沟,均为水泥盖板式砖砌结构。1992年,在振兴东路及副街挖砌排水沟四条,共计3900余米。1995年,在振兴西路挖砌排水沟两条,共计1000余米。从此,县城建局对城区排水设施不断进行修缮改造。至2000年底,全城共砌筑排水沟1.56万米。
  供暖20世纪90年代后,县直各单位开始安装供暖设施,铺设供暖管道,对本单位办公楼及邻近所属家属院区,实施局部供暖。1999年以来,为治理城区空气污染,县筹措资金1000余万元,开始对城区居民实施集体供暖。至2000年底,城区分别建有胜利东路供热站、振兴东路供热站、振兴西路供热站、水泥厂供热站等,安装锅炉6台,共计50吨,架设管道约7.5万米,供暖面积约11.5万平方米。
  街道卫生20世纪70年代以前,县城街道卫生没有实行统一管理。1976年,开始由城建局机关工作人员在集会后进行清扫。1979年,城建局成立5人环境卫生小组,开始组织专人清扫。1990年,成立县城环卫队,城区卫生工作走向经常化。2000年底,环卫队发展到32人。环卫设备有机动垃圾清运车4辆,洒水车1辆,人力三轮车25辆。在城区设果皮箱80个,垃圾箱80个,建垃圾存放专场1处,全封闭水冲式公共厕所8个。环卫人员包街包段,对垃圾每日清除,全天负责。
  城区绿化城区绿化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初步入正轨。1983年,在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语言美、行为美、心灵美、环境美;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活动中,县城各机关共栽种花卉12543株,植树3395棵。
  1990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建立园林队伍,负责城区街道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开始对县城进行有计划的绿化、美化。
  截至2000年底,城区绿化面积达51.5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5.1%。(详见《农业》编)
  集贸市场
  20世纪80年代以前,城区市场设施简陋,每遇集会,工商管理部门划商品专营区域,以方便群众购物买货。1984年开始规划建设贸易市场,至2000年底共建贸易市场6个。
  仔猪市场始建于1985年。位于中兴街北端路西,占地3871平方米,建筑面积717平方米,系内丘第一个专营市场。2000年7月,迁至振兴西路西部北侧,建筑规模与原仔猪市场基本相同。
  朝阳菜市场(俗称东街菜市场)1991年在朝阳街建成,南起胜利路,北至解放路,全长400米,宽9米,占地11835平方米,建筑面积达4700平方米,建有门市店铺、货棚、货台和流动摊位。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
  中兴市场1993年3月,在中兴大街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场南起振兴路,北至解放路,全长930米,宽15米,占地52859平方米,建筑面积15352平方米,建有门店、固定摊位、流动摊位、售货棚和货台,以经营布匹、服装、鞋帽为主。
  摩托市场1996年10月,在振兴东路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场占地18.26万平方米,在振兴东路两侧建门店14个,多
  城区绿化
  城区绿化为三层楼,39480平方米。
  蓬山石材市场位于振兴住宅小区南部,107国道两侧,2000年元月投入使用,占地1998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经营各类石材为主。
  南关菜市场位于内丘镇南关村,2000年8月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场南起振兴东路,北至胜利路,全长530米,宽9米,占地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建有门店、货棚、货台和固定摊位、流动摊位等。
  公用建筑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城内公房多为砖石木顶瓦房。20世纪70年代,一些县直单位开始建筑楼房。至2000年底,城区共有公用楼房100余栋,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内丘礼堂座落于胜利路中部北侧。1958年动工兴建,1959年完成主体建筑,1962年竣工。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208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砖木结构。1978年7月,硬化礼堂广场,共铺设50×50厘米水泥方砖1.12万块,硬化面积约3600平方米。内丘礼堂为当时城区内最高建筑,也是内丘县的标志性建筑,广场成为当时内丘县大型集会活动的中心。
  内丘影院座落于解放路西端南侧。1954年11月筹建,1955年竣工,投资3.2万元,时称光明剧场。1963年秋,改建为影院,是坐西朝东的建筑。1987年投资40万元在原址进行扩建和重建,占地21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8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该影院北部为二层楼房,底层为票房、迎客厅,上层为放映工作室,是座南朝北的建筑。
  新华书店1964年8月1日,由南街西侧迁至县政府原址大门西侧。1986年将门市改为二层楼房,建筑面积约225平方米。1989年3月,投资120万元
  内丘礼堂
  内丘影院在原址建营业大楼,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高三层,钢筋水泥框架结构。
  人民商场位于百货公司原址、解放路十字街西南侧。始建于1975年春,投资12.15万元,建筑面积约405平方米,二层楼,砖砼结构。于当年竣工。
  内丘宾馆又称县政府招待所,座落在解放路西部北侧,占地5170平方米,内设楼房2栋,餐厅一座。
  东楼为3层,砖砼结构。建于1984年,占地937.5平方米,建筑面积2812.5平方米。
  北楼为4层,砖砼结构。于1991年11月筹建,1993年5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普通客房311间,高级客房17间。一楼备有高档餐厅7间,可同时容纳110人就餐,二楼、三楼各设高级会议室。总投资100万元。由县第二建筑公司承建。
  餐厅建于1984年,占地459平方米,建筑面积459平方米,投资9万元,可同时容纳250人就餐。
  老干部活动中心位于学道街中部,文庙东侧。始建于1986年,投资15.07万元,占地3330平方米,建筑面积1147平方米。整个建筑群有前后6个院落组成,采用民族传统仿古形式,古朴典雅,别具一格。系老干部学习、开会、娱乐健身之处地。原河北省人大主任吕传赞为门口匾额上书“松鹤门”三字。
  粮贸大厦位于胜利路与中兴交汇处西北部,内丘礼堂西侧,始建于1992年,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主楼5层,为水泥框架结构,总投资140万元。由县第一建安公司承建。楼顶安装电子石英钟,高12米。
  内丘中学建筑群座落于胜利路西部南侧。1958年兴建,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多为砖石木顶瓦房。从1982年开始陆续改建为楼房,砖砼结构。(详见《科技·教育》编)
  职教中心建筑群位于校园路南端东侧。1994年4月16日动工兴建,总占地68598平方米。建有教学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综合实验楼、多功能厅等,为钢混结构。(详见《科技·教育》编)
  人民医院位于胜利路西部南侧,幸福大街以东。1960年县投资5.7万元,占地16840平方米,建筑砖瓦房9635平方米。1972年,建二层门诊楼一栋,建筑面积1358平方米,砖砼结构。1993年,投资60万元,建三层病房楼一栋,建筑面积6105平方米,砖砼结构。2000年2月,投资500万元,建五层病房楼一栋,建筑面积7703平方米,砖砼结构。
  中医院院址两处。一处位于北小街中部东侧。建于1984年2月,1985年1月竣工。占地985平方米,建筑面积411.20平方米。另一处位于胜利路东部北侧,始建于1990年。其中,门诊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三层,砖砼结构,仿古式样。1993年建三层住院楼1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砖砼结构,仿古形式。2000年,中医院两处共占地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11.20平方米。
  居民住宅小区
  20世纪80年代以前,城区内居民住宅多为民宅,职工及个体经商者,或在本单位居住,或租赁民宅居住。1980年以后,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职工及个体经商者等在城区内陆续建起私人住宅,同时,城区内民宅也得以发展。至2000年底,主要居民住宅区有59处,其中,职工住宅区46处,农民住宅区10处,商住区2处,商建房住宅区1处。
  旧城墙居民区该区为职工住宅区,位于旧城墙原址(主要分布于东、西及北城墙一带),始建于1979年9月,为城区内最早建的居民区。全区24户,总占地面积约4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40平方米,多为砖木结构的平房。
  裕华居民区该区为职工住宅区,位于振兴西路东端南侧,始建于1986年春。全区400余户,总占地面积约42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420平方米,多为砖砼结构的平房。
  卫华居民区该区为职工住宅区,位于广顺街西侧,始建于1986年。全区72户,总占地面积约9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耀华居民区该区为职工住宅区,位于原内丘镇办中学东南、朝阳街东侧,始建于1989年。全区114户,总占地面积约303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4万平方米,多为砖砼结构的平房。
  政府机关家属楼该区为职工住宅区,位于建设北大街南端东侧,始建于1997年。全区112户,总建筑面积约11082平方米,均为砖砼结构三层以上楼房,水、电、暖设施齐全。
  振兴小区该区为商建房住宅区,位于107国道东侧,内邢公路西端南侧,1999年4月动工兴建,2000年10月30日竣工。全区310户,总占地308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1315平方米,均为砖砼结构楼房(地上5层,地下1层),水、电、暖、气(液化气)设施齐全,绿化面积4116平方米。该区由邢台市旧房改造开发公司开发,邢台市房屋修缮公司施工,邢台市为民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农民住宅区西街农民居住区160户;北街农民居住区,498户;东街农民居住区,162户;南街农民居住区,264户;北关农民居住区,667户;南关农民居住区,180户;张家庄农民居住区,86户;乔马庄农民居住区,170户;苏家庄农民居住区,84户;西关农民居住区,350户。
  政府家属楼
  振兴小区居民楼城区公建楼房表续一续二城区居民区、院、楼房表
  第三节 城建管理
  管理机构
  明清时期,修城建衙、盖庙立坊,多为县令主持操办。民国时期,设有建设局,主管城建工作。1946年后,由人民政府建设科主管城建工作。1948年,建设科改为合作科。1954年,合作科复为建设科。1973年,成立建设组。1979年5月1日,成立基本建设局,同时由化工厂处迁至胜利路东段北侧,时有工作人员5名。1980年成立城乡建设委员会。1983年3月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5名。1984年更名城乡建设保护局。1994年,局内设有政办股、规划股、环保股、财务股、市政股、设计室,并下设第一自来水公司、第二自来水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政公司、建材公司、城管大队、环卫队、园林队、垃圾外运队、房产交易所、预制件厂,工作人员150名。1995年4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土管局合并,称城乡建设委员会。5月,内丘县环境保护局成立,隶属城建委。9月,城建委、土管局分设。1996年4月,又复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9年11月,环境保护局析出,同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城乡建设局。2000年底,城建局设有办公室、规划股、设计室、财务股、供电股、建管股、城管大队、质监站、监测站、监理公司、市政公司、建材公司、环卫队、绿化队等。
  房产管理
  民国时期,旧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房舍和寺庙观庵多为公房。私房可以自由买卖或典当。在家庭内部,私房一般按血缘关系的远近确定所属。
  1945年9月,内丘寺庙观庵和旧政府机关房产由人民政府接管。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778个私营工商户和1295名从业人员过渡到国营或集体企业,其所属私营厂店门市也随之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文化大革命”后,城区公房由财税部门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个人交纳房租,单位给予部分补贴;企业职工住房,大多由本单位自行解决。1981年房产管理由县财政局转交城建局。1990年,原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简称房产公司)属城建局房产公司,负责公房收费、维修和私房统建,公司有13人。
  1949年底,全县共有公共住房2106平方米。20世纪80年代,将大部分公房出售给个人。至1994年底,公共住房只剩300平方米。公房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城建局统一管理,1994年12月,对公房收费标准由过去的每平方米0.07元提高到0.2元,仍不能适应对公房维修需要,难以实现以租养房。
  随着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双职工人数增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从1970年开始,对职工在城区发放宅基地,是年在旧城墙四周安排职工盖私房。20世纪80年代,职工盖私房明显增多。至1994年12月,共安排职工住宅区9处,建房1177户。至2000年底,职工住宅区(包括家属院)已达4处,入住2000多户。
  公有住房出售自1982年始,县陆续向双职工出售公房,当年售县城北街原邮电局处旧房4间,每平方米85元;1985年售西街处旧房15间,每平方米80元;1991年售学道街北侧原武装部家属院旧房50间,每平方为120元;1994年售大修厂处军转干部住房33间,每户6间,加上地皮使用费,每户收费1.8万元。
  统建统售1985年,县以统建统售之办法,在县敬老院东侧建住宅楼1620平方米,30个单元,以每单元5600元售出;在南关果园东建平房50户,每户78平方米,以每户19482.50元出售,以上房权归购户。
  集资统建1981年在县大修厂西侧建平房49户,每户60平方米。县城建局在建房前每户集资2000元;1986年在西关原“一七三”(地勘队)旧址建平房71户,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集资6000元;1991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大理石厂内建房74户,每户建筑面积78平方米、集资19482.5元;1991年城建局在市政公司院内建二层住宅楼39户,大单元144平方米,小单元126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8500元和23400元,由购者集资。
  国家征地个人建房由县城建局统一征地,将使用权出售给职工个人建房。1989年征用南关、西街荒沟地40亩,划分为126片(户),每户面积(含院)约170平方米。按施工难易程度定价,每片约2000元。1992年城建局在振兴东路两侧征用土地187亩,将所征地出售给无房双职工或进城经商者,建二层以上楼房242户。
  建筑市场管理
  自1946年开始,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负责建设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建筑质量、价格等方面已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城建单位订立合同,相互制约,由银行进行资金监督。20世纪60年代以后,建筑市场由计委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基建股负责管理。
  1993年,由县计委牵头,吸收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城建局、公证处、土管局等部门,成立了建筑工程招标委员会,专门负责县内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1994年6月,河北省政府公布了《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资质管理、发包承包、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内丘县建筑市场依此逐步走向规范化。1994年,内丘县规定:全民和集体单位凡投资在5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项目,均需按照本单位申请报建、办理资金申报表、完备征地手续,由计划委员会立项并实行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等程序进行。1994年,全县全民和集体建筑项目(不包括技改)11个。建筑面积20769平方米,投资772万元,其中投标项目6个,面积16848平方米,投资656万元,分别占全县建筑的56%、81%。取得了透明度高、工期短、见效快、质量好的效果。同年还对无报建手续、无招标投标、无质量监督的6个建筑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共罚款6万元。同年受监工程26项,其中市优良工程2项,占8%;合格工程24项,占92%。
  1996年12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由计划局划归建环局。
  城区规划管理
  1973年成立城建组后,开始县城规划。当时以避开古城模式,冲破旧城之囿为基本思路,重点发展南马路(今胜利路),适当调直加宽旧街道,增加公共设施和商业网点。1977年8月,在初步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三年施工实际,开始对县城进行新型城市总体规划。为此,内丘县制定下发《关于执行县城总体规划的通知》和《城市管理细则》两个文件,开始以胜利路为主,进行城镇建设。
  1985—1986年,城建局编制了《1985—2000年县城总体规划(草案)》,主要内容有县城现状图、总体规划图、近期规划图、县城区域图、县城管线布置图及总体规划说明书,1987年4月,此规划经县长办公会通过,并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是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县城总体规划的若干规定》文件,城区规划控制由4平方千米扩大为6平方千米,规定沿主要街道的拆迁户,必须盖二层以上楼房,否则不准施工建筑。1990年,修改了原总体规划,制定了《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城区规划控制由6平方千米改为9平方千米。
  1994年6月,结合2000年达到小康水平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内丘县《1994—2000年县城建设规划》。计划在1994—2000年内,县城界定面积由9平方千米扩展到24平方千米,县城居住人口由2.1万人增加到5万人(争取达到县级市标准),绿化面积由20万平方米发展到90万平方米,人均绿化由8平方米发展到18平方米。达到街道宽畅整齐、楼房林立、设施齐全,城内主要街道与城外环城路形成合理的交通网络,建成一座现代化的新兴县城。
  1995年,县委、政府对《1994年至2000年县城建设规划》重新进行修订,并委托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所和内丘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了《1995—2015河北省内丘县县城总体规划说明》,说明书包括总体规划概况、实施情况、总体规划修改的主要原因与内容、内丘县概况、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期限及城区性质和规模、建设用地发展方向、规划建设区用地布局专项工程规划、规划实施对策等八项内容。至2000年,城区界定面积扩展到了30平方千米。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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