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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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2737
颗粒名称: 奖励规定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209-2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人口奖励规定概况。
关键词: 内丘县 奖励规定

内容

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及晚婚者1980年起,对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经本人申请,落实节育措施,所在单位核实,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后,执行奖励规定。在产假期间报名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奖励产假两个月,享受正常待遇。从领证之日起,到小孩14周岁止,由夫妇所在单位发给儿童保健费(后改为独生子女奖金),干部、职工每月2~2.6元,或一次性发给夫妇双方每人200元,农村可根据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多包责任田、减少承担集体提留。
  1981年4月,据省有关精神对实行晚婚的,发给晚婚光荣证,奖励婚假半个月。实行晚育的也奖励产假半个月,所增加的婚假、产假均不影响生产奖和全勤奖。安排产假有困难的单位,可由单位采取其他变通办法给予奖励。
  1988年、1990年和1992年,县委、县政府又分别颁布文件,明确制定了一系列奖励办法。其中规定:实行晚婚的干部、职工,奖励婚假半个月。农村村民一次性奖励20~40元,每推迟一年,增加奖金20元,或按奖励天数,抵顶劳动积累工或以提留余额等方法变通;凡实行晚育的干部职工,奖励产假一个半月,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奖。农村村民一次性奖励50~100元或按照奖励45天抵顶劳动积累工或减少提留金额等方法变通。凡坚持晚育的,同等条件优先分配住房和宅基地。
  1992年规定,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独生子女的父母每年奖金不低于120元,或抵顶相应数量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独生子女可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酌情减免费用。在县办初中、高中升学考试时,可照顾10分。招工时优先录用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优先分配住房和宅基地,优先传播致富信息,优先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提供贷款,优先供应生产物资,优先承包荒山、果园、责任田。对独生子女免费防疫保健,农村独生子女保险费用由乡、镇、村补助50%,个人拿50%。此后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独生子女家庭的各种优先待遇逐渐淡化。
  奖励实行节育手术者1966年,对凡实行节育手术者一律免费。1973年,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农村社员工分照记。1977年起,对自愿接受节育手术的照顾假期为:上环的2天;取环的1天;男扎的7天;女扎的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加14天。对主动要求实行结扎、流产等手术者,根据家庭和身体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村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
  1979年8月起,对因做节育手术造成并发症和后遗症的,予以免费治疗;造成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采取集体补助为主、国家社会救济资助相结合的办法,适当解决困难。干部职工半年不能恢复健康的,按工伤待遇;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予以调整轻工种。
  1989年《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以上奖励和优待政策按“条例”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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