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婚姻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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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272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婚姻构成
分类号: C922
页数: 1
页码: 2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婚姻构成概况。
关键词: 内丘县 婚姻构成 概况

内容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男女婚配没有个人的自由,完全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主要构成形式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指腹为婚、童养媳、娃娃亲。结婚年龄无控制,家庭富裕者十几岁就结婚,且一夫多妻。家庭贫困者结婚年龄偏大,甚至终身难娶,故有“穷大辈”之说。
  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力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规定结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至此,近亲结婚、娃娃亲、寄养童养媳等封建婚姻陋习,逐渐绝迹。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提倡晚婚,结婚年龄农村延至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男27周岁,女25周岁。1980年,国家颁布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实行至今。从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的三次人口普查中可以看出,内丘县14岁以上人口中的未婚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呈逐年下降趋势,14岁以上人口中的有配偶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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