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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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2708
颗粒名称: 人口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5
页码: 191-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人口总量与分布,人口总量,人口分布及密度,人口变动,自然变动,机械变动,人口构成。
关键词: 内丘县 人口 概况

内容

第一章 人口总量与分布
  第一节 人口总量
  内丘地域在12000年前就有了人类的活动。商周时期,现在的李交台、北岭、小驿头、南程村、西庞、马河水库等地已有大量居民。但元代前内丘人口数量的情况尚未发现有详实的史料记载。
  内丘县户籍和人口的记载始见于明崇祯十五年(1642)的《内丘县志》:洪武年间(1368—1398),全县1197户,7270人。永乐年间(1403—1424),全县2092户,9115人。成化年间(1465—1487),全县2171户,17487人。弘治年间(1488—1505),全县2171户,23468人。正德年间(1506—1521),全县2411户25485人。嘉靖年间(1522—1566),全县2311户,25112人。万历年间(1573—1620),全县2495户,25885人。崇祯十年(1637),全县2495户,34486人;崇祯十二年(1639),全县总人口33587人。后因“崇祯十三年(1640),春旱,百室皆空,人掘草根,剥树皮殆尽……。崇祯十四年六月犹不雨……,民无所逃徙,人相食,甚有母子相食,夫妇相食者。饿死、瘟死、兵死、刑死,无虚日……”故至崇祯十五年(1642),人口锐减为17081人。
  清初,人丁征税只统计“人丁户口”。康熙七年(1668),全县人丁12525个。康熙十五年(1676),定丁额之后,滋生者皆无赋之丁。雍正元年(1723),实行“摊丁入亩”,人丁数额与赋税脱离关系,但仍统计人丁户口。乾隆十五年(1750),县内人丁为13154个。乾隆三十七年(1772),正式废除“编审”制度,改为每年年底造册,呈报“大小男妇”,至此,人口有了比较详细的记载。光绪九年(1883),全县17460户,76077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全县18085户,79666人,其中:男大口35594人,女大口35567人,男小口4798人,女小口3707人,户均4.4人。
  中华民国初期,境内人口持续增长,至民国17年(1928),全县人口达114945人。但从翌年开始,连续三年发生自然灾害和瘟疫,人口出现负增长。到民国20年(1931),全县人口比1928年仅增加55人,是年,人口出生率为8‰,死亡率达9‰。此后,内丘县域人口仍不断下降,到民国26年(1937),全县人口112046人,比1931年减少2954人,平均每年减少492人。同年10月14日,日本侵略者占领内丘,部分居民离乡避难,境内人口再次下降。据《顺德道概况》记载:1941年,县内总人口为71043人,其中男40502人,女30541人。1946年,铁路以西人口仅60000人。1947年4月26日,内东区划归内丘,全县总人口增至103508人,其中:内东区43508人,铁路以西为6000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活和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人口死亡率逐年降低,人口增长率逐年提高。1949年全县总人口105291人,到2000年底11月1日零时,全县总人口255387人,51年间增长2.38倍,平均每年递增2855人,199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0‰。
  第二节 人口分布及密度
  内丘县从西到东可分为山区、丘陵、平原三种地形,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异较大,人口分布极不均匀,山区人口稀少,丘陵人口较疏,平原人口较密集。
  境内历史上人口平均密度,明代以前无考。明洪武年间(1368—1398)每平方千米为9.2人;崇祯十五年(1642)每平方千米为21.8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每平方千米为99.3人;1947年,每平方千米为131人;1953年,每平方千米为141.8人;1964年,每平方千米为183.9人;1982年,每平方千米为262.6人;1990年,每平方千米为301人;2000年,每平方千米为331.2人。
  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山区(含侯家庄乡、獐獏乡)每平方千米为80人;丘陵(含南赛乡、柳林乡)每平方千米为149.5人;平原(内丘镇、金店镇、大孟村镇、官庄乡、五郭店乡)5个乡镇为每平方千米554.6人。内丘城区每平方千米为1269人,居全县人口密度之首。按每平方千米密度从大到小排列依次是:内丘镇766人,金店镇624人,官庄乡586人,大孟村镇390人,五郭店乡337人,柳林乡214人,南赛乡85人,侯家庄乡82人,獐獏乡78人。
  第二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自然变动
  明洪武年间(1368—1398)至崇祯十年(1637)大约240年间,人口增加27216人,年均增长112.6人。此后,由于连年天灾、瘟疫、兵乱,致使人口大减,至崇祯十五年共减少了17405人,年均增长为-131.1‰。人口出现负增长。
  清代,境内人口总体呈上升趋势。自明崇祯十五年(1642)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264年间增加人口62585人,年均增长237人。
  民国初,境内人口仍呈上升趋势。据查史料,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到民国20年(1931)25年间增加人口35334人,年均增长1413人。此后人口趋于下降,1931—1949年,18年间人口减少9709人,年均减少539人,又一次出现人口负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医疗技术不断提高,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人口自然增长速度加快。1949—2000年,全县人口由105291人增加至255387人,52年间增加人口150096人,年均增加人口2886人,出现了三个生育高峰期和二个生育低潮期。
  1949—1958年为第一个生育高峰期,1957年人口出生率为19.8‰,死亡率为9.3‰,自然增长率为10.5‰。
  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和经济决策的失误,造成人民生活困难,出现生育低潮期、死亡高峰期。1960年人口出生率为18.4‰,死亡率为13.5‰,自然增长率为4.9‰。
  1962—1966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出现了第二个生育高峰期。1965年人口出生率为36.0‰,死亡率为10.6‰,自然增长率为25.4‰。
  此后,虽提倡计划生育,但因“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干扰,忽视计划生育工作,致使1968—1970年出现第三个生育高峰。1970年人口出生率为29.4‰,死亡率为7.8‰,自然增长率为21.6‰。
  1972年始,计划生育全面开展,人口的自然增长开始初步得到控制。1985年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为13.7‰和8.8‰。从此,人口转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的低自然增长型。1990年人口出生率为9.0‰、死亡率为3.6‰、自然增长率为5.4‰。1995年人口出生率为4.8‰、死亡率为5.4‰,自然增长率为-0.6‰。2000年人口出生率为10.6‰,死亡率为4.6‰,自然增长率为6.0‰。特别是1985—2000年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以内。
  第二节 机械变动
  元末,境内战事不断,人烟稀少。明洪武元年(1368),明王朝统一中国,为恢复生产,巩固统治,从山西汾河一带向河北移民六次。清末《内丘乡土志》载:明洪武年间从山西洪洞县迁入田、王二姓,分居在县城、大梁村、大原和清修村。建文元年(1399),燕王朱棣发起“靖难之役”,境内居民为躲避兵祸,再次携家带口,背井离乡。永乐二年(1404),战乱平息,山西大量居民又迁入县境,故有民谣“问我祖先是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据考证,明初山西洪洞县迁入内丘县的居民建立村庄的有:赵庄,系移民赵姓建村;西庞和西庞东庄,系移民庞姓建村;五郭,系移民郭姓建村;郝交台,系移民郝姓建村;李交台,系移民李姓建村;孙家坡,系移民孙姓建村。另外,从山西洪洞县移居其他村庄的姓氏还有:张、刘、韩、杨、陈、石、乔、范、魏、武、崔、柳、滑、亢、冀、和、南、闫、谷、胡、耿、尉迟等80多个姓氏。
  清代,人口机械变动情况无考。
  1943年3月5日,太行一专署为安置内丘山区受灾难民,发展春耕生产,向山西移民200户。
  1956年4月25日,国家指令移民,内丘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英力达瓦旗落户208人。但不久,移民大都又私自迁回内丘县。1960年前后,因自然灾害所致,人们食物严重缺乏,宁晋、馆陶、隆尧、永年等县大批农民逃荒至此。其中大约200多女性灾民婚嫁到内丘县山区、丘陵的村庄,也有少量男性灾民落户内丘县。1970—1979年,天津、邢台以及内丘籍在外地知识青年2000多人先后到内丘插队落户。回乡务农其中来自天津374人。1975年前后,来自天津、邢台和回乡的知识青年陆续回城上学、参军或安置工作,只有少数在内丘安家落户。1995—2000年,全县迁入人口为2428名,年平均迁出人口2545名。
  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构成
  内丘县系汉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数很少。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为111765人。其中汉族111734人,占99.9%,回族30人,满族1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144950人。时有4个民族:汉族144914人,占99.97%,回族28人,朝鲜族2人,满族6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206918人。时有4个民族:汉族206808人,占99.95%,回族104人,占0.05%,比1964年多76人,增加3.7倍,满族4人,蒙古族2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237495人。时有5个民族:汉族237469人,占99.99%,回族20人,苗族1人,朝鲜族2人,满族3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255387人,时有10个民族:汉族255368人,占总人口99.99%;其他民族34人,占总人口的0.01%。其中回族15人,苗族1人,满族5人,蒙古族4人,维吾尔族3人,藏族1人,彝族1人,白族1人,布依族1人,土家族1人。
  第二节 年龄构成
  内丘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宜人。清康熙七年(1668)《内丘县志》记载,明朝时廪生和中之妻贾氏,曾寿至115岁,当时达70岁以上者也并不罕见。但是由于战乱、瘟疫、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口的平均寿命仍然很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均寿命仅有58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卫生、医疗、防疫条件大大提高,消灭和控制了一些流行性疾病和地方病的危害,人口质量逐渐提高,人均寿命不断提升。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证实,内丘县平均寿命已达72.4岁,80岁以上的老人达1349人。其中90岁以上老人有64人。在全县人口总量中,平均年龄的变化也较明显。人口平均年龄1953年为24.18岁,1964年为25.21岁,1982年为27.23岁,1990年为26岁,2000年为29岁。
  第三节 性别构成
  据《内丘县乡土志》记载:光绪三十二年(1906),全县男性人口40392人,女性人口39274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02.8:100。
  1941年,全县男性40502人,女性30541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32.6: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性别比例逐渐趋于平衡。1949年男女性别比例100.8:100。1953年男女性别比例为90.9:100,女性人口多于男性,到1960年男女性别比例为100.4:100,又变为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之后,男女人口的多少交替出现数次。1970年始,男性人口多于女性,至2000年的30年间这种状态无反复。
  第四节 文化构成
  民国时期,内丘教育十分落后,且仅有富家子女上学,绝大多数贫民子女上不了学,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水平。1945年,内丘解放后,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开展了扫盲运动、普及小学教育、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加强了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大力开办各类职业技术教育,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人民群众整体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人口中接受大学(包括大专)教育的2752人,占1.08%;接受高中和中专教育的27088人,占10.61%,接受初中教育的109192人,占42.76%;接受小学教育的83971人,占32.88%。
  与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拥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由271人升到1078人;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由6262人上升到10607人;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4170人上升到42756人;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442人下降为32880人。
  全县总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其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2498人,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3.86%下降为4.89%,下降了8.97个百分点。
  第五节 婚姻构成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男女婚配没有个人的自由,完全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主要构成形式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指腹为婚、童养媳、娃娃亲。结婚年龄无控制,家庭富裕者十几岁就结婚,且一夫多妻。家庭贫困者结婚年龄偏大,甚至终身难娶,故有“穷大辈”之说。
  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力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规定结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至此,近亲结婚、娃娃亲、寄养童养媳等封建婚姻陋习,逐渐绝迹。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提倡晚婚,结婚年龄农村延至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男27周岁,女25周岁。1980年,国家颁布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实行至今。从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的三次人口普查中可以看出,内丘县14岁以上人口中的未婚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呈逐年下降趋势,14岁以上人口中的有配偶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第六节 职业构成
  据清末《内丘乡土志》记载:男大口共有40392人,除入他教与兵籍即老稚不能任者7300有奇外,约有33000人,其中,士民4000人,农民23000人,工民3000人,商民3000人。民国时期,事农劳力仍占绝大多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劳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渠道不断拓宽,职业结构随之不断演变,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逐步减少,进入第二、第三产业人员日趋增多,特别是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实行改革开放,县域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广大农民纷纷走出黄土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创办经济实体,使职业构成发生较大变化。
  就业比例演变
  据1953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从业人员为50818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46682人,占92%,从事第二、三产业的4138人,仅占8%。此后,一方面国家建设突飞猛进,农村部分青年通过招工、参军、招干、上学等渠道,进入国家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另一方面农村实现了合作化,进而成立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不断壮大,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少量务农人员,有的常年从事电工、民办教师、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公益事业,有的进入社办、队办企业工作,有的从事农村信贷、供销服务。据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县从业人员为79812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71264人,占88%,从事第二、三产业的8548人,占12%,比1953年增加了4个百分点。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程度逐年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日益增强,加上小城镇建设,乡镇企业及私营商业网点发展迅速,部分农民由单一经营农业,转向经营或兼营第二、三产业。1982年,全县从事第二、三产业人员达12522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4.5%。1990年,从事第二、三产业人员达29249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2.4%。
  2000年底,全县从业人员145700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100509人,从事第二、三产业的48091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1%,比1953年增加了23%。
  公有制、非公有制就业
  1956年,国家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取消了私有经济体制,内丘县633名私营手工业者,662名个体经商者,逐渐转入国有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至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实施改革开放的战略,允许多种经济体制同步存在,同时发展,私有工商业开始复苏,并且发展迅速,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员也逐年增多。1982年,在国有单位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从业人员10878名,占全部就业人数的12.6%;在私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1644名,占全部就业人数的1.9%;1990年,在国有单位及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14144名,占全部就业人数10.8%;在私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15004名,占全部就业人数11.5%,比1982年增加了9.6个百分点。2000年,在国有单位及城乡集体单位就业人员为13443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9.3%;在三资企业、私营工商业及个体商贸网点就业的达26648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8.3%,比1990年增加了6.8个百分点。
  女性就业
  几千年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民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广大妇女深受“三纲五常、一夫多妻”等封建礼教制度的束缚和压迫,生活在社会最底层,过着暗无天日的悲惨生活。
  1945年9月16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及地方武装力量解放了内丘城,人民开始当家做主,广大妇女也获得了新生,她们在党和政府教育引导下,冲破封建主义牢笼,迈出家门,走向社会,投入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之中。1950年5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政策。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逐步深入千家万户。1992年4月3日,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妇女建设祖国的积极性。她们在政治舞台上为民执政,在经济建设中大显身手,在文教、科技、卫生等领域发挥着聪明才智,真正撑起了“半边天”。2000年,全县党、政、社团机关拥有女干部543名,其中,县级领导干部4名,乡科级干部72名。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战线拥有女同志1578名,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妇女8627名,农村女劳力52856名。
  第七节 姓氏构成
  据2000年统计,内丘县共有单姓324个,复姓3个。其中张、李、王姓人数居多,均在2万人以上,各占全县总人口的9.5%、9.1%和8.8%;刘、赵姓均在1万人以上,各占全县总人口的6.2%和4.2%。
  在全县姓氏中,前十个大姓为:张姓,23887人;李姓,22934人;王姓,22110人;刘姓,15613人;赵姓,10560人;郝姓,8815人;韩姓,6500人;杨姓,6350人;郭姓,5292人;陈姓,4776人。在3000人以上的姓氏还有:石姓,4290人;乔姓,4265人;范姓,3651人;魏姓,3480人;武姓,3229人;崔姓,3190人;柳姓,3118人。
  百人以下的姓氏共有126个:文、各、革、冬、祝、懂、叶、褚、楚、米、戌、巨、车、聂、乜、闪、单、蒋、祁、七、左、泰、窦、豆、薜、阎、沈、肖、贡、宫、弓、龚、方、连、尚、汤、罗、傅、富、伊、弋、成、邵、毕、大、戴、致、原、元、苗、草、彭、朋、二、尔、雪、巴、兰、辛、卜、曾、凌、梅、腰、要、班、雷、勤、木、钤、钱、荥、赖、睢、游、向、江、党、池、金、晋、管、万、回、边、费、梦、唐、藏、只、香、相、保、地、隋、隧、随、佐、芦、合、陆、角、喜、华、彦、景、虞、余、俞、沙、五、寇、井、滕、腾、蒲、靖、丘、秋、静、荆、曲、讫、纪、燕、严。
  其中独姓有77个:才、闻、个、东、芹、些、协、更、催、旭、正、菊、番、台、潇、小、公、福、员、帅、亿、奕、易、川、甘、秒、层、铃、信、欣、新、黔、后、穆、毋、牟、男、断、尤、由、霞、邮、将、近、包、玩、会、仓、堂、志、官、鲍、析、希、膝、伍、银、赫、晏、习、露、及、趋、固、与、午、赴、使、精、黎、铺、经、晶、屈、季、九、厌。
  内丘县姓氏分布比较集中,尤其是在农村不少姓氏聚族而居。明永乐二年(1404年),山西洪桐县大批移民来内丘县定居,当年所建村庄多以建村者姓氏而命村名。而城区人口来源不同,姓氏较杂,姓氏聚族而居的现象较少。
  内丘县姓氏录
  (以姓氏笔划为序)
  单姓:二、丁、七、卜、乜、九、于、才、大、万、与、弋、个、亿、川、及、马、小、弓、卫、习、亢、文、方、王、巨、车、元、木、尤、韦、五、井、牛、毛、公、仓、午、孔、邓、巴、边、尹、宁、冯、讫、兰、闪、东、正、龙、左、甘、古、石、未、司、叶、田、申、帅、由、卢、史、只、白、付、尔、包、丛、丘、冬、台、母、齐、许、安、祁、汤、江、池、关、闫、刘、米、邢、巩、连、戌、戎、成、协、地、吉、厌、吕、师、曲、回、任、乔、伊、后、向、近、会、伍、合、华、朱、各、孙、旭、毕、牟、纪、阴、宋、沈、辛、沙、李、芹、更、杨、苏、杜、豆、贡、苗、志、芦、严、肖、员、串、男、邮、吴、邱、狄、希、佐、谷、何、角、余、张、邰、邵、陆、层、陈、单、郑、房、庞、官、范、林、苑、表、玩、析、武、些、尚、罗、易、固、周、朋、岳、欣、金、委、使、季、孟、经、屈、祝、姜、宫、奕、施、彦、闻、赵、赴、郝、革、草、要、南、荥、相、胡、柳、荆、段、秒、姚、信、郗、钤、香、保、秋、俞、侯、费、贺、梁、康、郭、高、凌、唐、席、秦、泰、夏、耿、聂、致、班、将、晋、贾、党、断、黄、菊、晏、徐、铃、钱、顾、殷、原、桑、随、曹、龚、雪、梅、梦、常、堂、银、崔、隋、尉、滑、温、谢、曾、富、游、寇、韩、葛、董、蒋、彭、喜、趋、景、晶、番、焦、程、鲁、铺、傅、隧、褚、窦、福、新、靖、楚、赖、雷、勤、蒲、靳、睢、路、虞、智、解、催、腰、鲍、腾、精、蔡、蔺、潇、蔚、赫、静、穆、裴、管、翟、懂、樊、膝、滕、黎、薜、薛、霍、燕、黔、冀、戴、霞、藏、魏、露
  复姓:欧阳、尉迟、霍坤
  第八节 伤残构成
  2000年底,全县共有六类残疾人口13643人(男8895人,女4748人),占人口总数的5.3%。其中:听力语言残疾3221人,视力残疾1950人,肢体残疾3522人,智力残疾2603人,精神残疾556人,综合残疾1791人。
  残疾少年儿童中八岁以下的117人,9至15岁的1339人,其中在校学习的1028人。
  残疾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4547人,已安排就业的2728人。
  第四章 人口管理
  第一节 常住人口管理
  汉代时就有对人口和户籍的管理。明代实行里甲制,110户编为一里,按里将户籍分为军户、民户、杂役户3类,定期逐户登记造册,一式4份,分级存档管理。每隔十年重新编审一次。至清代,将十年一审改为五年一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取消五年一审的规定,改为不定期编审,届时颁诏通知。民国初期,重行保甲制度,以保为单位审核户籍,进行造册登记管理。
  民国31年(1942)9月28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户口暂行条例》后,县抗日根据地各自然村设立户籍室,按25—30户设一户籍员,一般由村治安员担任,对户口进行管理。以防汉奸特务混入根据地。民国35年(1946),户籍分为普通户、宗教寺庙户、公共户(包括机关、学校、工厂等)。由村单位的户籍员、登记员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按户口性质分别进行登记。户主按规定内容填报户主姓名、人口数、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宗教信仰、团体活动、受教育程度等,并由户主、登记员作保人按上手印,报公安部门备案。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和《户口违警暂行罚则》后,逐户逐人进行登记核查,并发户籍簿。1954年,首次进行人口普查。次年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随变动随登记。1958年,户口分为住家户(后称家庭户)和公共户(后称集体户)两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居民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住宿的户口,由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住家户口由各公社秘书和村会计按要求进行登记。1989年9月,县成立居民身份证办公室,开始对成年人颁发居民身份证,其内容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编号并附本人照片。流动人员可办理临时身份证。1990年,实行家庭户口本,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农业户口登记项目有户主姓名、性别、住址、编号、签发机关、本户住址变动登记和常住人口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其他、籍贯、文化程度、民族、兵役状况、身高、血型、宗教信仰、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身份证号码等。非农业户口登记项目大体与农业户口相同。
  1991年,各乡镇派出所设户证员,接管农业户口。1999年底,对户口实行微机化管理,由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将辖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各村居民情况逐一输入微机,并与县公安局户政科联网。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为人口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和便利条件。
  第二节 流动人口管理
  民国前,流动人口多以流民形式出现,每当政治混乱,社会动荡,天灾与人祸并发时,往往聚起流民潮,对社会产生很大冲击,间或酿成社会动乱。流动人口管理和控制无章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们安居乐业,流动人口很少,其主要依靠公安部门加以管理,并无专门管理机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出外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20世纪80年代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越来越突出。199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发布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生部门开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1995年,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由计生、公安、工商、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制度和规定。在县计生局专门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使流动人口纳入了规范管理。
  另外,在县公安局户政科亦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各乡镇派出所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正规。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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