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环境监督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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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2701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环境监督与管理
分类号: X32
页数: 8
页码: 182-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环境监督与管理概况。
关键词: 内丘县 环境监督 环境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1年,内丘县基本建设局开始培训环保工作人员,开始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1983年,开始对三废工作进行治理。1984年,基本建设局更名为城乡建设环保局。1990年,城乡建设环保局成立环保股,人员5名。1995年5月9日,成立内丘县环境保护局(二级局),隶属县建委领导,工作编制10人。1999年11月10日,内丘县环境保护局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为县政府直属部门,下置3秸秆气化炉个股室:办公室、监理站、管理股。2000年全局共有干部13名,职工12名。设局长1人,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1人。
  第二节 综合管理
  1998年后,县委、县人大狠抓了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了由政府统一领导,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财政、金融、农林、环保等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监督,综合管理的全方位环境保护运行机制。在2000年秸秆禁烧工作中,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方法,采取“两证、三净”(准刨证、准运证和地头净、路旁净、树下净)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秸秆焚烧,使该年度秸秆焚烧工作在全市位居第一。同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内丘县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攻坚行动方案》,对所有排污单位限期治理.10月31日夜,由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人大法制室及环保、工商、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县顺达钢厂、镁盐化工厂、山区选矿厂、107国道高速公路两侧,所有厂矿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和超标工业污染关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治理不达标的蛭石厂、镁盐化工厂等进行停产治理。至12月底,使62家企业(含关停企业)全部达标。
  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对新上建设项目执行环保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同时在计划、经贸、建设、土地、工商、银行、环保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对环保不达标的施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其他部门一律不办审批手续。1999年以后县内建设项目环保把关率均在90%以上。
  第三节 宣传教育
  20世纪90年代初,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提高,主要是获得县外信息(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对环保的宣传教育)的结果。20世纪90年代中期,内丘县开始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形式为:电视台、会议、标语、宣传队、收放订阅有关环保报刊和资料等。
  县内对国家干部以会议形式教育为主,对农民一般采取在村内刷写标语及利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对中、小学生则以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方法进行教育。1996—2000年,共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400多条,悬挂横布标语200多条,在县电视台播放新闻公告100多起,播放滚动字幕120多条(次);在2000年世界环境日,出动汽车、摩托车75辆次进行组队宣传,同时发放宣传单5万份,1999年和2000年“6·5”期间,环保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教文体局联合在中小学中开展“迎六五”做新世纪环保青年演讲活动,并在礼堂展出700多幅学生环保优秀绘画。
  第四节环保经费
  1983年7月1日开始征收超标排污费,当年有3家企业被征收。1985年有7家企业被征收。1990年开始对乡镇企业征收。县城南排污费按月按季征收,所征排污费上缴县财政,按专项资金管理,纳
  附:调研报告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1994年,水泥厂征收10万元,县钢厂5万元,东庞煤矿2.5万元,磷肥厂0.5万元,硫酸厂0.5万元,乡镇企业1.5万元。
  生态环境与可持续性发展
  近几年来,内丘县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再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一、全县生态环境状况
  大气环境。内丘县中西部为丘陵和山活动区。由于人口比平原区密度小,且企业较少,空气污染程度很小。县域东部平原区人口密集,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且各类厂矿企业分布较多,空气污染严重。市环境监测站于2001年3月在内丘县东部平原区分设三处(城区南关小学、大良村、马涧村)对平原区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其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GB095—1996)二级标准,SO2日均浓度在0.014~0.07mg/m3之间,超标率为5.0%,总可吸附微粒平均值浓度范围在0.210~0.843mg/m3之间,超标率为90%。其主要污染源来自县水泥厂、化肥厂,其次为化工厂、钢厂、磷肥厂、砖瓦窑、石灰窑以及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燃煤锅炉和民用取暖锅炉等。其所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水泥粉尘、燃煤烟尘、SO2、NH3气体等。据2002年统计,全县工业用煤约56.11万吨,工业粉尘0.84万吨,SO20.46万吨。其中水泥厂、钢厂、磷肥厂所排废气给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危害。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1999年,平原区农民在秋收季节大量焚烧玉米秸秆,年均持续20多天,造成呛鼻辣眼的烟雾,此为内丘县有史以来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时段。
  (二)水环境。现境内可利用水量为6776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1024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5752万立方米。县内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总量为9014万立方米,已超出可用水量2238万立方米。且地下水位逐年下降,与20世纪70年代初相比,境内地下水位平均下降了33.5米,下降最深达80余米。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境内地下水位仍将不断下降。县域内地下水共有6种(碳酸钙型、碳酸钙镁型、碳硫酸钙或钠型、硫酸钙镁型、碳硫酸钙型、碳硫酸钙型),据20世纪90年代初县防疫站对生活用水水质化验结果,除含碘量不达标外,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部颁标准。由于近年来持续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浓缩,水质硬度增高,部分村出现饮用水变苦发涩、人畜难以饮用现象,此种状况已涉及一乡一镇六个村庄。据统计,现全县年均使用无机化肥2万吨左右,化学农药70吨左右,其有害成分大部分被雨水冲入河道。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医院排放的废水,未加处理而渗透地层,从而不断污染地下水。据2002年监测,县城生活污水排出量达53万吨,COD排放量达180吨。
  (三)植被覆盖情况。2000年全县土地总面积78743.6公顷。林地总面积为28028公顷,有未利用土地2480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50%,其中,荒草地21954.0公顷,盐碱地2.9公顷,沼泽地5.8公顷,沙地25.0公顷,裸岩石砾地1016.6公顷,田坎1131.8公顷,其他673公顷。
  由于1958年的大炼钢铁,以薪代炭,被毁林地面积达89%;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垦荒造田,使林地面积减少27%;1978—1985年的林木承包,出现滥砍滥伐现象,致使小马河、李阳河、.泜河流域大片树林砍光伐尽,减少成林面积2万余公顷;20世纪90年代初,山区、丘陵一些地方,无节制放牧,又使一些灌木丛林遭到破坏。1979年,全县实有林地29500公顷。至2000年共21年间减少1400余公顷。
  (四)资源开发情况。据统计,内丘县境内有30种可利用矿产,其中矿床和已开采的规模较大的矿产地24处,矿点64处,矿化点84处,共计172处。随着矿产的开采,其加工业也应运而生,有石英加工、石榴子石加工、长石加工、蛭石加工、洗煤、炼焦、铜铁矿精选等。在其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管理水平较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内丘县煤炭资源的开采,自1898年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因此本县大孟村镇、内丘镇、五郭店乡的25个村庄形成了大面积煤田塌陷区,至2000年全县共塌陷耕地近800公顷,沉降幅度最深达4米以上。由矿产开采和加工而产生的煤矸石、冶炼废渣、选矿尾矿沙等,历年贮存占地81万平方米,约1300万吨。
  1980年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工商企业、文教卫生及城建交通占用耕地大量增加。同时农村掀起的建房热也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至2000年底,平原村庄面积均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扩建了1/3以上,出现了不少“空心村”现象,致使耕地面积大量减少。1949年,全县耕地面积32867公顷,人均0.33公顷。到2000年,耕地面积减了5705公顷,平均每年减少112公顷。
  (五)生产、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本县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煤矸石、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工业炉渣、选矿尾矿沙,历年贮存占地81万平方米,约1300万吨。2002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9.6万吨。其中山区选矿尾矿沙大量排放,不仅影响河道下游居民的饮水,同时带来淤积,对安全泄洪构成了一定威胁。县城年弃生活垃圾约2万吨,城内各条街道、公共场所、厕所均有专人负责清扫,垃圾实行定点倾倒,每天上午8点可基本清运完毕。但目前生活垃圾仍不能做到分类处置,垃圾乱堆乱放和垃圾围城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如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率低,治理和管理措施跟不上,县内大部分医疗垃圾均不能按有关规定安全处置,部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居民卫生意识仍然较差,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的现象比比皆是,广告乱贴、墙壁乱画等问题没有杜绝。
  二、影响生态环境改善的不利因素
  目前水环境、城区空气污染和生产、生活、建筑垃圾污染仍然是当前环境保护中的薄弱环节。造成这种原因首先,其主观方面是部分领导环保意识淡薄,环保观念严重滞后。不少领导同志对环境污染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重经济、轻环保,顾眼前、丢长远的思想比较严重。还有些企业领导舍不得投资,用污染环境的沉重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其客观方面一是结构性污染突出。在“九五”计划期间内丘县初步形成的以建材、冶炼、化工、煤炭、电力、选矿为主的工业结构格局,均为重污染行业。“十五”计划期间结构性污染和治理技术落后的局面仍难以根本性改变,再加上污染物的长期积累,使生态环境改善难度加大。二是资源开发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县内资源开发多为矿产资源的开发,而矿产资源开发的本身就对环境保护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再加之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甚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使生态环境继续受到破坏。三是生活污染治理难度大。现阶段农村中仍有部分家庭在使用落后的散煤燃烧方式来做饭、取暖,县城区中家庭用的小锅炉也相当普遍,约占城区居民的90%以上(不包括集体供暖的家庭),且点多面广,分布散乱,给集中供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县财力有限,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城区个别地段排水沟长期堵塞,生活污水只能直接外排,又增加了城区环境治理的难度。四是污染治理缺少资金。内丘县“九五”计划期间环保投资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低于全国和省、市的平均水平,距邢台市计划到2005年环保投资投放占GDP比例1.4%的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环保投资还没有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资金筹措相当困难。五是一些政策不配套。改革开放以来,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采取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措施,如对个别资源开发项目成立行业协会,规定一切执法单位未经行业协会同意,不得进行监督检查。甚至个别企业只允许税务部门收税,禁止其他部门征收费用。目前以上现象虽然有所改观,但“快经济、慢环保”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此外,一些地方性政策也不尽完善,如缺乏环境保护的奖励办法等。
  三、合理开发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调整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
  近几年来,内丘县委、县政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调整了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一是突出性建设内丘杏峪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名胜风景区。2001年,县政府吸收社会资金700万元,对扁鹊庙、太子岩、寒山景区进行开发,不仅使这些景区的自然生态受到保护,也使开发者和县内的旅游业得到受益。二是引导发展西石河村开发建设了百果庄园生态示范区,并得到了县委、政府的积极推广。三是强制性管理自然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矿山开采管理,限制小选矿、小煤矿、小石材的乱采乱挖,制定生态环境补偿措施制止盲目开采,限期治理污染。四是尽力协调山区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行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其中2000年在县内山区全面实行了禁羊,2002年开始在丘陵区对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至2003年退耕还林面各达4万多亩。
  (二)关停并转污染严重的小企业
  一是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对能耗高、浪费大、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乡镇工业企业,分别实行关、停、并、转、迁等措施。1998年至2000年10月31日,内丘县先后对62家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按照倒计时方法及时进行调度。2000年10月31日,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等8个单位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零点行动”,突查中对治理不达标的镁盐化工厂、蛭石厂等实行查封,进行停产治理,至年底,62家企业(含关、停企业)按治理要求全部达标。二是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依靠科技提高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和产品档次,提高能源转化率。三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防止已取缔、关闭和停产的“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三)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采用边采边填循环作业方式,实现采、选、冶过程的小扰动、无毒害和少污染,控制弃渣和尾矿大量堆存。对无证开采、滥采乱挖、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对非法废弃占地、非法砖瓦窑占地等场所进行复土造田,使耕地面积保持相对稳定。通过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向农民推广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法,减少化肥损失和污染。
  在水资源的使用上,尽力做到采补平衡、节约水资源。划定地下水禁采区,禁止新上蓄水、引水灌溉工程,防治地下水漏斗面的扩大和地表塌陷。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实行禁止养羊、封山育林,增加植被覆盖率。对新建、扩建用水量大的电力、冶金、造纸、食品项目建设实行限制和控制,提倡工农业生产先用地表水和再生水,以减少新鲜水耗量。
  四、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安排经济、社会政策
  自20世纪80年代初,内丘县就开始制定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对工业企业排放废气进行治理,至2000年,各企业环保投资达1489万元,共上治理废气设施31套,改进生产工艺71项。据测算2002年COD、粉尘、烟尘等主要污染指标的排放量比1997年年均减少10%以上。在1998年以来的秸秆禁烧工作中,内丘县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责任制。县财政连续三年拨款近百万元,补贴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青贮、过腹还田、堆沤还田等。同时,实行秸秆粉碎“三证制”(准刨证、准运证、谁贮证)和“三净化”(地头净、树下净、道旁净),各乡镇还拨出专项秸秆禁烧经费,进行严防死守。2000—2001年,内丘县的秸秆禁烧工作在全市位居第一。在荒山绿化上,内丘县于1994年5月出台了《关于丘陵区拍卖“三荒”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优惠的政策对荒山进行拍卖。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保护治理成果,还于2000年印发了《关于封山育林的布告》和《关于保护深林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布告》,对本县柳林乡及以西的广大山区、丘陵地区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养羊。经过三年多的禁羊,山区、丘陵的荒山秃岭面貌得到很大改观。
  为了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对新上建设项目坚持执行环保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同时在计划、经贸、城建、土管、工商、银行、环保等部门共同监督、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对环保不达标的施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其他部门一律不办有关审批手续。
  以上政策虽然对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环保工作仍任重道远,仍应进一步合理安排经济和社会政策: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监管力度,逐级落实环保责任目标,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完善环保综合决策机构,切实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
  (二)落实政策,强化措施,加大环保投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投入计划,逐步提高环境污染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环保部门在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以增加对环保的投入。切实落实环保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尽力解决环保人员吃排污费问题。对实行综合利用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财税减免制度,并严格执行技改项目投资7%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
  (三)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环保专业技术队伍。县环保局现在共有工作人员32名,其中环保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各一人,专业人才只占总人数的6.25%,距全市平均水平15.07%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极需引进专业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或专业对口和技术过硬人才),充实环保队伍。同时加大现有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环保人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环保队伍执法水平。
  (四)强化措施,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加快集中供热步伐,减少燃煤污染。目前城区只有部分居民和单位实行了集中供热,供热面积只有11.5万平方米,且有的地方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此应尽快设法解决。同时提倡使用液化气、煤气等清洁能源。二是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控制二次扬尘污染。三是继续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过秸秆还田、转化饲料、发展沼气、秸秆气化、制作食用菌等,使秸秆变废为宝。四是加快环城路的建设,禁止尾气和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通过城区。
  (五)运用经济杠秆调整水资源消费。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同水资源配置相衔接的政策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新体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同时加大超标排污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购买和用好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提高工、商业用水价格,提高污水的处理率和再生水的利用率。
  (六)制定倾斜政策,加大污染严重企业环保费征收标准。尤其是对一些污染严重且又不断破坏植被的小型灰窑、石子厂、板材厂,更要提高收费标准,使其盈利减小直至停产下马。
  (七)在抓好环保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国土资源保护和人口控制。国土资源保护是关系人类生存、国家富强、政权巩固的大事;人口控制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繁荣、民族素质不断提高的大事;环境保护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集中体现,是关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地位和提高国际威望的大事。这三项基本国策对人类的地理生存环境影响极大,是人类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对于三项基本国策的落实,要由政府统一领导,土管、计策、环保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起全社会共同监督、综合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河北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内丘县志编辑部撰文内丘县环境保护局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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