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开垦和复耕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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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2687
颗粒名称: 依法保护、开垦和复耕土地
分类号: F301
页数: 1
页码: 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依法保护、开垦和复耕土地。
关键词: 内丘县 土地资源 依法保护

内容

封建社会土地为私人所有,用地由己做主。20世纪50年代初期,土地使用虽无法可依,但建宅占地很少。1956年以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建设和私人建房占地,由所在生产大队批准即可,并多为无偿占用。1966年后,内丘县开始对非生产性占用耕地进行严格控制,实行土地占用审批制度和补偿办法,使耕地面积保持相对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颁布以后,县委、县政府对非农业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依法审批、跟踪监督,确保用地合理,占地准确,批占一致。1985年冬到1986年秋,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了统一清理发证。1987年,对全县非农业用地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国家建设占地358处,乡(镇)村建设占地338处,个体企业占地298处。同时,组织县乡两级执法检察队,深入乡村及时查处违法占地现象。从1987年至2000年,共查处各种违法占地1357件,收回耕地107亩。
  内丘县从20世纪50年代起,组织群众开展筑坝造田、围堤保土运动,扩大了境内耕地面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县内掀起农田基本建设高潮,修筑梯田2200亩,沙滩造地1080亩。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平原乡镇建立黄淮海农业开发保护区。至2000年,共开发改良土地4000余公顷。与此同时,复耕砖瓦窑占地200余公顷,煤田塌陷区迁村原址占地300余公顷。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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