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态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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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268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态保护
分类号: X37
页数: 2
页码: 178-1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生态依法保护、开垦和复耕土地,合理使用和保护水资源,开发山场与封山育林。
关键词: 内丘县 生态保护

内容

依法保护、开垦和复耕土地
  封建社会土地为私人所有,用地由己做主。20世纪50年代初期,土地使用虽无法可依,但建宅占地很少。1956年以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建设和私人建房占地,由所在生产大队批准即可,并多为无偿占用。1966年后,内丘县开始对非生产性占用耕地进行严格控制,实行土地占用审批制度和补偿办法,使耕地面积保持相对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颁布以后,县委、县政府对非农业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依法审批、跟踪监督,确保用地合理,占地准确,批占一致。1985年冬到1986年秋,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了统一清理发证。1987年,对全县非农业用地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国家建设占地358处,乡(镇)村建设占地338处,个体企业占地298处。同时,组织县乡两级执法检察队,深入乡村及时查处违法占地现象。从1987年至2000年,共查处各种违法占地1357件,收回耕地107亩。
  内丘县从20世纪50年代起,组织群众开展筑坝造田、围堤保土运动,扩大了境内耕地面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县内掀起农田基本建设高潮,修筑梯田2200亩,沙滩造地1080亩。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平原乡镇建立黄淮海农业开发保护区。至2000年,共开发改良土地4000余公顷。与此同时,复耕砖瓦窑占地200余公顷,煤田塌陷区迁村原址占地300余公顷。
  合理使用和保护水资源
  明崇祯三年(公元1603年),知县雷鸣时为防小马河泛滥,曾动用人力在铁顶墓村北筑堤。民国时期,群众为了生存,根据不同水源水量,修筑了一些简陋的饮水和开发水资源工程,如:丘陵区的旱池、水窖,山区的透河大口井、截潜流,平原区的土、砖井等,由于规模甚小,难以抵御旱灾水患。一旦遇洪遭旱,民不聊生,流离失所,深受苦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领导全县人民筑堤坝、造良田、兴水利、防洪涝、抗干旱,建成马河、石河、马庄、北岭中小型水库及16座小(二)型水库。至20世纪70年代,发动群众筑坝302座,打护防坝1.78万道,鱼鳞坑1511万个,修复地坝1500米,造林1.6万公顷。进入90年代,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大规模地开展小流域治理,共建成经济沟23条,治理面积达214平方千米。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从70代初至1980年,浆砌砖石或混凝土结构防渗渠道41000毫米。从1983—2000年,共铺设农田塑质防渗管道50万米。同时,建成喷灌面积160公顷,滴灌面积达260公顷,有效浇灌面积约1.57万公顷。
  开发山场与封山育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次开展了植树造林活动。1950年,在山区直播橡栎树1333.3公顷。1957—1959年,在獐獏、侯家庄乡育桑苗9.93公顷,栽种桑树1145万株。1974年7月,在小马河、李阳河、泜河沿岸植树1000余公顷。1978年,在富岗山庄投资1450万元,建设高新技术园区2166.6公顷。1984年,封山育林666.6公顷。1989—1994年,在西部山区5次飞播松籽9446.7公顷。2000年,在柳林乡以西丘陵与山区地域禁止养羊,并向省市申请建立杏峪次生林自然保护区,翌年批准建立。使治理自然环境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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