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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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2679
颗粒名称: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2
页数: 16
页码: 175-1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环境保护概况。
关键词: 内丘县 环境保护

内容

内丘县历史上是个环境优美、物产丰富、气候宜人之地。据春秋时《诗经》和北魏时《水经注》记载,西部山区松柏凡凡,橡栎遮天,山清水秀;东部平原,绿树成荫,五谷丰登,鸟语花香。隋唐时期,盛产的内丘白瓷,曾经通过水路向朝廷进贡,供民间使用,运国外销售。元、明、清代,白鹿角桑茧蚕丝素有“华北小西川丝”之美称。明清旧志均记载,境内松柏参天,橡栋蔽日,虎豹出没,燕鹊争鸣。清通政使霍叔瑾途经内丘,感慨万千,作诗赋之:“烟树环城郭,清流可濯缨。野桥随客渡,沙鸟向人鸣。风送涛声深,山连云影清。渔樵成小隐,簪组愧浮名”。民国时期,封建地主霸占耕地,迫使贫民上山开荒,过度放牧,年复一年,许多昔日绿荫遮天的山坡变成荒山秃岭,至民国末年,全县仅存残林10万余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逐年重视,带领全县人民围田造地,植树造林,封山禁牧,不断治理环境,使境内环境状况初步得到改善。但总体上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环境治理仍然是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第十章 生态破坏与保护
  第一节 生态破坏
  耕地面积减少土地质量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人口增长迅速,国家建设用地和人民居住面积不断增加。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工商企业、文教、卫生及城乡建设随之占用大量耕地。农村也同时掀起建房热潮,至20世纪末,平原村庄均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扩建了1/3以上,从而出现了“空心村”(放弃或闲置村内旧宅,申请新宅基地建新房)现象,造成大量土地资源浪费,致使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49年,全县共有耕地32867公顷,人均0.33公顷。到2000年,耕地面积减少到27162公顷,人均0.109公顷。51年间共减少5705公顷,平均每年减少112公顷。工农业生产、洪涝灾害及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地质量下降。内丘县煤炭资源丰富,从1898年开始开采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因而五郭店乡、内丘镇、大孟村镇的25个村庄形成大面积煤田塌陷区。到2000年全县共塌陷耕地近800公顷,耕地沉降幅度最深达4米以上,最浅0.2米左右。致使平整而肥沃的耕地高低不平,无法正常耕作和灌溉。1963年洪灾淹没土地6000公顷,沙压2400公顷;1996年,山洪爆发淹没土地3000公顷,冲毁与沙压耕地1100公顷;2000年洪水冲毁312公顷,淤压106公顷。这三次洪灾共沙压耕地3606公顷,至今乃有1800公顷沙压土地未能改良。20世纪70年代后,无机肥料使用面积逐年增多,有机肥料使用面积逐年减少,使70%以上的耕地土壤不同程度地形成板结,造成土质下降。
  地下水位持续降低供水资源日趋紧缺
  内丘县十年九旱,境域河流常年断流干涸。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地下水深者丈余,浅者几尺。至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南岭、磨窝、东庞三座煤矿陆续上马投产,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村及个体小型煤矿兴起,大量抽取地下水,以便挖掘煤炭;与此同时,农业灌溉实现了机械化和电气化,又超量提取地下水灌溉农田,致使地下水位逐年加剧降低。从20世纪70年代初到2000年,地下水位平均下降了33.5米,下降最深达80余米,最浅20余米。
  由于超量开发使用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浓缩,水质硬度增高。1995年后,五郭店乡北大丰、智家庄、胡家庄和内丘镇四里铺、西庄一带,相继出现地下水盐碱度偏高,饮用口感变苦发涩,人畜难以饮用的现象。1999年夏,南赛、獐獏的部分村庄水井、水窑、塘坝干涸,出现水荒,人畜用水皆从几里外邻村排队提取。
  内丘县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量为9014万立方米,其中农业8582万立方米,工业208.25万立方米,居民生活区223.75万立方米;而境内现状可利用水量为6776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1024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5752万立方米,实际需用水量超出可用水量2240万立方米。而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耗水量与日俱增,缺水状况日趋紧张。
  森林资源减少水土流失严重
  历史上境内植被繁茂,树木连片,葱郁遮天,森林资源丰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年年开展造林、育林和护林活动。然而,植树造林缺乏科学管理,注重栽,放松管,毁坏严重,成活率低。1958年,大炼钢铁,由于煤炭供应不足,以薪代炭,大量砍伐林木,毁林地面积达89%。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动“垦荒造田”运动,致使林地面积直接减少27%。1978—1985年,将集体林木承包到户,一些村民只顾眼前利益,滥砍滥伐。尽管在1978年、1982年分别严肃处理了张夺、大留村的毁林事件,却仍未遏止滥砍滥伐之风,致使小马河、李阳河两河流域树林被砍光伐尽。8年间减少成林面积2万余公顷。20世纪90年代初,山区、丘陵一些地方,无节制放牧,以酸枣树为主的灌木丛林遭到严重破坏。1979年,全县实有林地29500公顷,2000年28082公顷,21年间减少1400余公顷。
  水土严重流失严重。2000年,山区、丘陵流失面积达354平方千米,占该区面积的65%。全县平均年侵蚀模数为451吨/平方千米,西部山区年侵蚀模数为434吨/平方千米,中部低山丘陵区年侵蚀模数为898吨/平方千米,东部平原区年侵蚀模数为152.7吨/平方千米。全县年水土流失量34.97万吨,约合25万立方米。
  动物种类减少自然生态失衡
  明清旧志对境内虎豹出没、狼群伤人之事均有记载,至民国时期仍时有耳闻。可见当时境内凶猛动物活动频繁。20世纪50年代,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大规模砍伐原始森林,境内植被严重破坏,老虎绝迹,狼、狐、豹等猛兽也难觅其踪。1958年又将麻雀列为“四害”之一捕杀,使之也骤然减少。20世纪60年代,空中常见群鸟飞翔,枝头鸟雀筑巢。20世纪70年代后,大面积使用化学农药灭虫杀菌,食物链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各种鸟禽难以生存,昔日常见的鹰、鹞、乌鸦、喜鹊等亦罕见踪影。20世纪90年代后,青蛙、麻雀被捕杀十之八九,做成美味佳肴,迎朋宴友。由于常年累月开发森林,捕杀禽兽,使用农药,致使境内动物种类与数量大大减少,造成自然生态逐渐失衡。
  第二节 生态保护
  依法保护、开垦和复耕土地
  封建社会土地为私人所有,用地由己做主。20世纪50年代初期,土地使用虽无法可依,但建宅占地很少。1956年以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建设和私人建房占地,由所在生产大队批准即可,并多为无偿占用。1966年后,内丘县开始对非生产性占用耕地进行严格控制,实行土地占用审批制度和补偿办法,使耕地面积保持相对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颁布以后,县委、县政府对非农业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依法审批、跟踪监督,确保用地合理,占地准确,批占一致。1985年冬到1986年秋,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了统一清理发证。1987年,对全县非农业用地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国家建设占地358处,乡(镇)村建设占地338处,个体企业占地298处。同时,组织县乡两级执法检察队,深入乡村及时查处违法占地现象。从1987年至2000年,共查处各种违法占地1357件,收回耕地107亩。
  内丘县从20世纪50年代起,组织群众开展筑坝造田、围堤保土运动,扩大了境内耕地面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县内掀起农田基本建设高潮,修筑梯田2200亩,沙滩造地1080亩。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平原乡镇建立黄淮海农业开发保护区。至2000年,共开发改良土地4000余公顷。与此同时,复耕砖瓦窑占地200余公顷,煤田塌陷区迁村原址占地300余公顷。
  合理使用和保护水资源
  明崇祯三年(公元1603年),知县雷鸣时为防小马河泛滥,曾动用人力在铁顶墓村北筑堤。民国时期,群众为了生存,根据不同水源水量,修筑了一些简陋的饮水和开发水资源工程,如:丘陵区的旱池、水窖,山区的透河大口井、截潜流,平原区的土、砖井等,由于规模甚小,难以抵御旱灾水患。一旦遇洪遭旱,民不聊生,流离失所,深受苦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领导全县人民筑堤坝、造良田、兴水利、防洪涝、抗干旱,建成马河、石河、马庄、北岭中小型水库及16座小(二)型水库。至20世纪70年代,发动群众筑坝302座,打护防坝1.78万道,鱼鳞坑1511万个,修复地坝1500米,造林1.6万公顷。进入90年代,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大规模地开展小流域治理,共建成经济沟23条,治理面积达214平方千米。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从70代初至1980年,浆砌砖石或混凝土结构防渗渠道41000毫米。从1983—2000年,共铺设农田塑质防渗管道50万米。同时,建成喷灌面积160公顷,滴灌面积达260公顷,有效浇灌面积约1.57万公顷。
  开发山场与封山育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次开展了植树造林活动。1950年,在山区直播橡栎树1333.3公顷。1957—1959年,在獐獏、侯家庄乡育桑苗9.93公顷,栽种桑树1145万株。1974年7月,在小马河、李阳河、泜河沿岸植树1000余公顷。1978年,在富岗山庄投资1450万元,建设高新技术园区2166.6公顷。1984年,封山育林666.6公顷。1989—1994年,在西部山区5次飞播松籽9446.7公顷。2000年,在柳林乡以西丘陵与山区地域禁止养羊,并向省市申请建立杏峪次生林自然保护区,翌年批准建立。使治理自然环境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内丘县历史上,山川秀丽壮观,河流清澈见底,空气清新宜人。故明代尚有“蓬山高耸石”、“襄水波光含日月,太行云影落松杉”之诗句颂之。至20世纪50年代,境内河水依然清澈见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加上人们只注重开发资源,发展生产,忽视环境保护与治理,产生大量废渣、废水、废气,自然环境逐渐恶化。20世纪70年代后,县人民政府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并着手组织干部群众治理“三废”,清污排染,绿化美化环境,使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仍不尽人意。
  第十一章 环境污染与防治
  第一节 污染状况
  水污染20世纪50年代后期,县内工业蓬勃发展,相继建起煤矿、硫铁矿、硫酸厂、化工厂、水泥厂等,随着厂矿企业日益增多,大量废水、废渣排入河道。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山区乡镇沿河道开办众多选矿厂,排放废水及矿尾沙等污染物,致使侯家庄至岭头、獐獏至岩南、柳林至和庄一带河流皆遭受严重污染。污染物有COD、尾矿砂等。据监测,200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80余万吨。
  20世纪60年代,推广使用无机化肥和化学农药,使得境内土壤、农作物也遭污染。2000年,全县使用无机化肥2万吨左右,化学农药万吨左右,其有害成分
  大部分被雨水冲入河道。同时,城区水质污染也较严重,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医院排放的废水,未加处理而渗透地层,造成地下水污染。据监测,2000年,县城生活污水排放量达53万吨,COD排放量达180吨。
  大气污染内丘县大气污染源主要分为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
  大气污染源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区,水泥厂、化肥厂为最大的大气污染源,其次为化工厂、钢厂、磷肥厂、砖瓦窑、石灰窑等,一些厂矿企业、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燃煤锅炉和民用取暖锅炉等。其所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水泥粉尘、燃煤烟尘、SO2、NH3气体等。据1993年统计,全县工业用煤约7万吨,民用约10万吨,年排放烟尘214吨,工业粉尘1.1万吨,SO23000吨。其中水泥厂、钢厂、磷肥厂所排废气,给其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危害。1990年后,平原区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化肥的大量使用,绝大多数农户不再用秸秆作农家肥原料和牲口食料,每到夏收秋耕时节,农民大量焚烧玉米秸秆,使平原区烟雾弥漫,人感呛鼻辣眼且能见度极低,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和交通运输。此种状况年均夏季10天左右,秋季持续20天左右。另外,京广铁路、107国道、京深高速公路、隆昔公路等交通线路上车辆所排放大量废气,进而加重平原区大气污染度。到2000年有所遏制。
  市环境监测站在内丘县城区1#南关小学、2#大良村、3#马涧村设点监测,数据如下:
  县城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GB3095—1996)二级标准,SO2日均浓度在0.014~0.072mg/m3之间,超标率为5.0%,总可吸附微粒平均值浓度范围在0.210~0.843mg/m3之间,超标率为90%。
  噪声污染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内丘县噪声污染日趋严重,其污染状况是:西部山区较轻,东部平原较重。城镇区域较重,城外较轻。主要有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商业区
  域噪声等。据2000年8月份监测,城区鑫磊建材集团加工厂产生的噪声严重超标,白天为72分贝,夜间为63.5分贝。
  固体废弃物污染内丘县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煤矸石、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生活炉渣、选矿尾矿沙,历年贮存占地81万平方米,约1300万吨,其中山区选矿尾矿沙大量排放,不仅影响河道下游居民的饮水,同时带来淤积,对安全泄洪构成了一定威胁。据统计,县城居民年弃生活拉圾约为2万吨,给城区环境带来了污染。
  第二节 污染治理
  废水治理内丘县工业废水治理始于1983年,当时一般采用较简单的方法进行治理:境内选矿厂排出的废水一般采用筑拦渣坝进行治理;煤矿废水采用沉淀池治理悬浮物;排放废水PH值超标的单位采用酸碱中和池治理。
  20世纪90年代后,人们对环境污染危害的认识不断提高,政府也加大了治理力度。至2000年底,内丘县总投资583万元,建废水治理设施8套,年处理废水1874766吨,处理率达100%,年去除污染物C()D60.1吨。硫酸厂生产工艺由一转一吸改为二转二吸,由水洗改为酸洗。
  大气净化20世纪80年代初,内丘县开始治理工业废气污染。至2000年,环保投资1400余万元,改进生产工艺,安装废气治理设施71套,年净化量89540.2万立方米。SO:年去除量369.67吨,粉尘去除量100.6吨,烟尘去除量559.422吨,净化率100%,通过“一控双达标”验收。
  从1995年始,内丘县运用行政手段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并引导农民秸秆还田。1999年,国家鼓励农民购买大型秸秆还田机械,每购买一套旋耕粉碎机,给予购买者一定补助金额。2000年,县政府在内丘镇寺上村召开现场会,推广使用秸秆节能汽化炉。是年,平原地区农田生产秸秆22.5万吨,秸秆还田1.7万吨,用作饲料5.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100%。
  1999年,县筹集资金1000多万元,对县城居民进行集中供暖,共安装10吨锅炉4台,6吨锅炉1台,供暖面积达11.5万平方米。同时取缔或关闭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锅炉30台,取缔家庭用取暖小锅炉500多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废渣处理内丘县对境内废渣处理,方法多样,效果明显。煤矸石的有效利用起自20世纪60年代,多为辅修乡村道路或充作砖瓦窑烧制燃料,至20世纪80年代,境内建起火力发电厂,煤矸石又多用于火力发电燃料。工业锅炉和钢厂高炉所排放废渣,自20世纪60年代起,或用于民房(平房)铺顶,或用作水泥原料。选矿厂多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其排放的尾矿沙,多用于填沟造田或搅入土地以改善土壤结构。2000年,县内废渣年利用量达287867吨,综合利用率达75%。
  垃圾清运20世纪70年代末,县城路面环境卫生主要由城建局干部职工进行清扫处理,随着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区人口不断增加,垃圾清扫清运工作改由所聘临时人员进行清扫清运。1990年后,根据居民分布状况,在县城设立多处垃圾点,安放了垃圾箱,每天早晨清运至城郊指定的坑洼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环境监督与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1年,内丘县基本建设局开始培训环保工作人员,开始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1983年,开始对三废工作进行治理。1984年,基本建设局更名为城乡建设环保局。1990年,城乡建设环保局成立环保股,人员5名。1995年5月9日,成立内丘县环境保护局(二级局),隶属县建委领导,工作编制10人。1999年11月10日,内丘县环境保护局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为县政府直属部门,下置3秸秆气化炉个股室:办公室、监理站、管理股。2000年全局共有干部13名,职工12名。设局长1人,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1人。
  第二节 综合管理
  1998年后,县委、县人大狠抓了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了由政府统一领导,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财政、金融、农林、环保等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监督,综合管理的全方位环境保护运行机制。在2000年秸秆禁烧工作中,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方法,采取“两证、三净”(准刨证、准运证和地头净、路旁净、树下净)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秸秆焚烧,使该年度秸秆焚烧工作在全市位居第一。同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内丘县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攻坚行动方案》,对所有排污单位限期治理.10月31日夜,由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人大法制室及环保、工商、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县顺达钢厂、镁盐化工厂、山区选矿厂、107国道高速公路两侧,所有厂矿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和超标工业污染关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治理不达标的蛭石厂、镁盐化工厂等进行停产治理。至12月底,使62家企业(含关停企业)全部达标。
  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对新上建设项目执行环保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同时在计划、经贸、建设、土地、工商、银行、环保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对环保不达标的施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其他部门一律不办审批手续。1999年以后县内建设项目环保把关率均在90%以上。
  第三节 宣传教育
  20世纪90年代初,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提高,主要是获得县外信息(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对环保的宣传教育)的结果。20世纪90年代中期,内丘县开始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形式为:电视台、会议、标语、宣传队、收放订阅有关环保报刊和资料等。
  县内对国家干部以会议形式教育为主,对农民一般采取在村内刷写标语及利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对中、小学生则以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方法进行教育。1996—2000年,共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400多条,悬挂横布标语200多条,在县电视台播放新闻公告100多起,播放滚动字幕120多条(次);在2000年世界环境日,出动汽车、摩托车75辆次进行组队宣传,同时发放宣传单5万份,1999年和2000年“6·5”期间,环保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教文体局联合在中小学中开展“迎六五”做新世纪环保青年演讲活动,并在礼堂展出700多幅学生环保优秀绘画。
  第四节环保经费
  1983年7月1日开始征收超标排污费,当年有3家企业被征收。1985年有7家企业被征收。1990年开始对乡镇企业征收。县城南排污费按月按季征收,所征排污费上缴县财政,按专项资金管理,纳
  附:调研报告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1994年,水泥厂征收10万元,县钢厂5万元,东庞煤矿2.5万元,磷肥厂0.5万元,硫酸厂0.5万元,乡镇企业1.5万元。
  生态环境与可持续性发展
  近几年来,内丘县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再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一、全县生态环境状况
  大气环境。内丘县中西部为丘陵和山活动区。由于人口比平原区密度小,且企业较少,空气污染程度很小。县域东部平原区人口密集,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且各类厂矿企业分布较多,空气污染严重。市环境监测站于2001年3月在内丘县东部平原区分设三处(城区南关小学、大良村、马涧村)对平原区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其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GB095—1996)二级标准,SO2日均浓度在0.014~0.07mg/m3之间,超标率为5.0%,总可吸附微粒平均值浓度范围在0.210~0.843mg/m3之间,超标率为90%。其主要污染源来自县水泥厂、化肥厂,其次为化工厂、钢厂、磷肥厂、砖瓦窑、石灰窑以及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燃煤锅炉和民用取暖锅炉等。其所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水泥粉尘、燃煤烟尘、SO2、NH3气体等。据2002年统计,全县工业用煤约56.11万吨,工业粉尘0.84万吨,SO20.46万吨。其中水泥厂、钢厂、磷肥厂所排废气给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危害。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1999年,平原区农民在秋收季节大量焚烧玉米秸秆,年均持续20多天,造成呛鼻辣眼的烟雾,此为内丘县有史以来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时段。
  (二)水环境。现境内可利用水量为6776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1024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5752万立方米。县内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总量为9014万立方米,已超出可用水量2238万立方米。且地下水位逐年下降,与20世纪70年代初相比,境内地下水位平均下降了33.5米,下降最深达80余米。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境内地下水位仍将不断下降。县域内地下水共有6种(碳酸钙型、碳酸钙镁型、碳硫酸钙或钠型、硫酸钙镁型、碳硫酸钙型、碳硫酸钙型),据20世纪90年代初县防疫站对生活用水水质化验结果,除含碘量不达标外,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部颁标准。由于近年来持续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浓缩,水质硬度增高,部分村出现饮用水变苦发涩、人畜难以饮用现象,此种状况已涉及一乡一镇六个村庄。据统计,现全县年均使用无机化肥2万吨左右,化学农药70吨左右,其有害成分大部分被雨水冲入河道。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医院排放的废水,未加处理而渗透地层,从而不断污染地下水。据2002年监测,县城生活污水排出量达53万吨,COD排放量达180吨。
  (三)植被覆盖情况。2000年全县土地总面积78743.6公顷。林地总面积为28028公顷,有未利用土地2480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50%,其中,荒草地21954.0公顷,盐碱地2.9公顷,沼泽地5.8公顷,沙地25.0公顷,裸岩石砾地1016.6公顷,田坎1131.8公顷,其他673公顷。
  由于1958年的大炼钢铁,以薪代炭,被毁林地面积达89%;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垦荒造田,使林地面积减少27%;1978—1985年的林木承包,出现滥砍滥伐现象,致使小马河、李阳河、.泜河流域大片树林砍光伐尽,减少成林面积2万余公顷;20世纪90年代初,山区、丘陵一些地方,无节制放牧,又使一些灌木丛林遭到破坏。1979年,全县实有林地29500公顷。至2000年共21年间减少1400余公顷。
  (四)资源开发情况。据统计,内丘县境内有30种可利用矿产,其中矿床和已开采的规模较大的矿产地24处,矿点64处,矿化点84处,共计172处。随着矿产的开采,其加工业也应运而生,有石英加工、石榴子石加工、长石加工、蛭石加工、洗煤、炼焦、铜铁矿精选等。在其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管理水平较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内丘县煤炭资源的开采,自1898年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因此本县大孟村镇、内丘镇、五郭店乡的25个村庄形成了大面积煤田塌陷区,至2000年全县共塌陷耕地近800公顷,沉降幅度最深达4米以上。由矿产开采和加工而产生的煤矸石、冶炼废渣、选矿尾矿沙等,历年贮存占地81万平方米,约1300万吨。
  1980年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工商企业、文教卫生及城建交通占用耕地大量增加。同时农村掀起的建房热也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至2000年底,平原村庄面积均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扩建了1/3以上,出现了不少“空心村”现象,致使耕地面积大量减少。1949年,全县耕地面积32867公顷,人均0.33公顷。到2000年,耕地面积减了5705公顷,平均每年减少112公顷。
  (五)生产、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本县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煤矸石、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工业炉渣、选矿尾矿沙,历年贮存占地81万平方米,约1300万吨。2002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9.6万吨。其中山区选矿尾矿沙大量排放,不仅影响河道下游居民的饮水,同时带来淤积,对安全泄洪构成了一定威胁。县城年弃生活垃圾约2万吨,城内各条街道、公共场所、厕所均有专人负责清扫,垃圾实行定点倾倒,每天上午8点可基本清运完毕。但目前生活垃圾仍不能做到分类处置,垃圾乱堆乱放和垃圾围城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如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率低,治理和管理措施跟不上,县内大部分医疗垃圾均不能按有关规定安全处置,部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居民卫生意识仍然较差,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的现象比比皆是,广告乱贴、墙壁乱画等问题没有杜绝。
  二、影响生态环境改善的不利因素
  目前水环境、城区空气污染和生产、生活、建筑垃圾污染仍然是当前环境保护中的薄弱环节。造成这种原因首先,其主观方面是部分领导环保意识淡薄,环保观念严重滞后。不少领导同志对环境污染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重经济、轻环保,顾眼前、丢长远的思想比较严重。还有些企业领导舍不得投资,用污染环境的沉重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其客观方面一是结构性污染突出。在“九五”计划期间内丘县初步形成的以建材、冶炼、化工、煤炭、电力、选矿为主的工业结构格局,均为重污染行业。“十五”计划期间结构性污染和治理技术落后的局面仍难以根本性改变,再加上污染物的长期积累,使生态环境改善难度加大。二是资源开发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县内资源开发多为矿产资源的开发,而矿产资源开发的本身就对环境保护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再加之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甚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使生态环境继续受到破坏。三是生活污染治理难度大。现阶段农村中仍有部分家庭在使用落后的散煤燃烧方式来做饭、取暖,县城区中家庭用的小锅炉也相当普遍,约占城区居民的90%以上(不包括集体供暖的家庭),且点多面广,分布散乱,给集中供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县财力有限,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城区个别地段排水沟长期堵塞,生活污水只能直接外排,又增加了城区环境治理的难度。四是污染治理缺少资金。内丘县“九五”计划期间环保投资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低于全国和省、市的平均水平,距邢台市计划到2005年环保投资投放占GDP比例1.4%的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环保投资还没有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资金筹措相当困难。五是一些政策不配套。改革开放以来,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采取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措施,如对个别资源开发项目成立行业协会,规定一切执法单位未经行业协会同意,不得进行监督检查。甚至个别企业只允许税务部门收税,禁止其他部门征收费用。目前以上现象虽然有所改观,但“快经济、慢环保”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此外,一些地方性政策也不尽完善,如缺乏环境保护的奖励办法等。
  三、合理开发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调整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
  近几年来,内丘县委、县政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调整了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一是突出性建设内丘杏峪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名胜风景区。2001年,县政府吸收社会资金700万元,对扁鹊庙、太子岩、寒山景区进行开发,不仅使这些景区的自然生态受到保护,也使开发者和县内的旅游业得到受益。二是引导发展西石河村开发建设了百果庄园生态示范区,并得到了县委、政府的积极推广。三是强制性管理自然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矿山开采管理,限制小选矿、小煤矿、小石材的乱采乱挖,制定生态环境补偿措施制止盲目开采,限期治理污染。四是尽力协调山区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行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其中2000年在县内山区全面实行了禁羊,2002年开始在丘陵区对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至2003年退耕还林面各达4万多亩。
  (二)关停并转污染严重的小企业
  一是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对能耗高、浪费大、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乡镇工业企业,分别实行关、停、并、转、迁等措施。1998年至2000年10月31日,内丘县先后对62家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按照倒计时方法及时进行调度。2000年10月31日,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等8个单位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零点行动”,突查中对治理不达标的镁盐化工厂、蛭石厂等实行查封,进行停产治理,至年底,62家企业(含关、停企业)按治理要求全部达标。二是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依靠科技提高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和产品档次,提高能源转化率。三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防止已取缔、关闭和停产的“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三)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采用边采边填循环作业方式,实现采、选、冶过程的小扰动、无毒害和少污染,控制弃渣和尾矿大量堆存。对无证开采、滥采乱挖、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对非法废弃占地、非法砖瓦窑占地等场所进行复土造田,使耕地面积保持相对稳定。通过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向农民推广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法,减少化肥损失和污染。
  在水资源的使用上,尽力做到采补平衡、节约水资源。划定地下水禁采区,禁止新上蓄水、引水灌溉工程,防治地下水漏斗面的扩大和地表塌陷。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实行禁止养羊、封山育林,增加植被覆盖率。对新建、扩建用水量大的电力、冶金、造纸、食品项目建设实行限制和控制,提倡工农业生产先用地表水和再生水,以减少新鲜水耗量。
  四、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安排经济、社会政策
  自20世纪80年代初,内丘县就开始制定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对工业企业排放废气进行治理,至2000年,各企业环保投资达1489万元,共上治理废气设施31套,改进生产工艺71项。据测算2002年COD、粉尘、烟尘等主要污染指标的排放量比1997年年均减少10%以上。在1998年以来的秸秆禁烧工作中,内丘县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责任制。县财政连续三年拨款近百万元,补贴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青贮、过腹还田、堆沤还田等。同时,实行秸秆粉碎“三证制”(准刨证、准运证、谁贮证)和“三净化”(地头净、树下净、道旁净),各乡镇还拨出专项秸秆禁烧经费,进行严防死守。2000—2001年,内丘县的秸秆禁烧工作在全市位居第一。在荒山绿化上,内丘县于1994年5月出台了《关于丘陵区拍卖“三荒”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优惠的政策对荒山进行拍卖。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保护治理成果,还于2000年印发了《关于封山育林的布告》和《关于保护深林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布告》,对本县柳林乡及以西的广大山区、丘陵地区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养羊。经过三年多的禁羊,山区、丘陵的荒山秃岭面貌得到很大改观。
  为了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对新上建设项目坚持执行环保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同时在计划、经贸、城建、土管、工商、银行、环保等部门共同监督、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对环保不达标的施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其他部门一律不办有关审批手续。
  以上政策虽然对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环保工作仍任重道远,仍应进一步合理安排经济和社会政策: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监管力度,逐级落实环保责任目标,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完善环保综合决策机构,切实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
  (二)落实政策,强化措施,加大环保投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投入计划,逐步提高环境污染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环保部门在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以增加对环保的投入。切实落实环保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尽力解决环保人员吃排污费问题。对实行综合利用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财税减免制度,并严格执行技改项目投资7%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
  (三)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环保专业技术队伍。县环保局现在共有工作人员32名,其中环保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各一人,专业人才只占总人数的6.25%,距全市平均水平15.07%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极需引进专业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或专业对口和技术过硬人才),充实环保队伍。同时加大现有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环保人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环保队伍执法水平。
  (四)强化措施,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加快集中供热步伐,减少燃煤污染。目前城区只有部分居民和单位实行了集中供热,供热面积只有11.5万平方米,且有的地方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此应尽快设法解决。同时提倡使用液化气、煤气等清洁能源。二是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控制二次扬尘污染。三是继续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过秸秆还田、转化饲料、发展沼气、秸秆气化、制作食用菌等,使秸秆变废为宝。四是加快环城路的建设,禁止尾气和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通过城区。
  (五)运用经济杠秆调整水资源消费。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同水资源配置相衔接的政策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新体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同时加大超标排污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购买和用好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提高工、商业用水价格,提高污水的处理率和再生水的利用率。
  (六)制定倾斜政策,加大污染严重企业环保费征收标准。尤其是对一些污染严重且又不断破坏植被的小型灰窑、石子厂、板材厂,更要提高收费标准,使其盈利减小直至停产下马。
  (七)在抓好环保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国土资源保护和人口控制。国土资源保护是关系人类生存、国家富强、政权巩固的大事;人口控制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繁荣、民族素质不断提高的大事;环境保护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集中体现,是关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地位和提高国际威望的大事。这三项基本国策对人类的地理生存环境影响极大,是人类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对于三项基本国策的落实,要由政府统一领导,土管、计策、环保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起全社会共同监督、综合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河北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内丘县志编辑部撰文内丘县环境保护局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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