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选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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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300
颗粒名称: 重大事故选录
分类号: X928
页数: 2
页码: 729-7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重大工伤、爆炸、事故。
关键词: 邢台县 重大事故

内容

工伤
  许庄煤矿1979年3月建。1980年6月28日,煤矿主矿井由于井巷支护质量不高,地面防护措施不当,暴雨引起洪水,造成主井巷两处塌陷28平方米。地面水流夹带石沙冲入井巷,致使井下作业的10名工人死亡,经济损失70290元,为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6月28日下午5时许,该矿区骤降暴雨,连续一个钟头。雨停后,矿生产科张副科长和支部韩副书记到原来塌方的地方查看水情,发现塌方表面积水不多,地形未变化。6点半,支部薛书记同掘进队蕲队长再次到塌方处看水,发现河里水量不大。2人到上游蓄水塘坝查看,发现塘坝积水超过排水管40—50公分,排水管排水量不大。2人回矿井时,河沟水位上涨,原塌坑表面已有二尺深积水,坑北侧出现水流旋涡。薛支书发现险况,当即让人往井下电话联系,问井下漏水情况。
  7点左右,井口值班工人发现井壁窜水,当即打电话通知井下,并向矿长、书记报告水情。当矿长、书记奔向井口时,井壁已经塌方,泥水冲入井内。因井深153米,井巷塌方面大,泥沙冲积1000多立方米,抢救无效,井下10名工人全部遭难。
  事故发生后,地委李副书记、邢署史副专员、地区经委、煤炭局、劳动局、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当即赶赴现场,研究了防洪护井、抢救一系列补救措施,并对遭难工人进行妥善安排。
  处理结果:根据国务院1980年(84)号文件精神,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依照情节轻重给予各种处分:撤销张矿长、总支副书记的职务,撤销支部薛书记职务,总支李书记因事故发生当天没上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还有支部韩副书记、生产科张副科长。以上受处分的5名同志均在当年调级中免调一级工资。
  县经委对这次事故做了书面检查,经委保卫科副科长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爆炸
  烟花炮竹厂是县二轻总公司的一个集体企业,位于西黄村镇北二里处。全厂有职工112人,其中在编职工52人。
  事故经过:1986年1月16日下午1点半,闪光雷小炮装药组负责人张军生,到仓库经保管员刘海书手领取配制的白炸药2.5公斤,用瓷盆端走。张军生取药后,刘海书随即把库门锁住,有事到厂办公室,他到办公室刚坐下,炮竹车间就响起剧烈的爆炸声。
  烟花炮竹车间是砖木三级建筑,位于厂区北部,一排10间,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80平方米,从东向西一连四个屋分为小炮封口、贴皮装箱、小炮装药和包装成品四个生产组。爆炸发生后,四个屋全部倒塌。车间直接炸死3人,工房倒塌砸死8人,重伤2人,轻伤4人,死亡职工中有8名女工。
  事故发生后,地、县领导及有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专门班子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经调查分析,确认这次爆炸伤亡事故是严重违章生产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原因:(1)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非法使用氯酸酊,违犯了河北省(85)公治2号文件,,严格控制使用氯酸酊配制各种炸药,,的规定,并将含量不得超过15%盲目提高到70%。(2)装药房间与其他房间没有分隔设置,导致一处爆炸多处受难的连锁反应。(3)车间存药量过大。国家规定使用氯酸酊制药,每个车间不得超过2人,每次取药不得超过3—5两。张军生先后在一点、一点半取药两次,车间存药5公斤,超过规定存药20倍。(4)违犯轻拿轻放操作规程。经现场分析,张放药时用力过猛药盆与地面撞击后发生爆炸。
  事故处理:张军生身为装药组长,违犯取药及操作规程,导致重大爆炸伤亡事故,本人因爆炸身亡,是直接责任者、受害者。
  工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兼技术员姚生广、违犯国家有关烟花生产规定,擅自提高配剂比例,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经有关部门研究,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由司法部门立案审查,构成违犯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以观表现。
  厂党支部副书记,副厂长,在厂长外出期间,对烟花车间没有严格检查,严重失职,被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
  烟花车间主任、副主任二人,违章生产,严重失职,分别被撤消主任、副主任职务。
  县公安局、劳动人事局、二轻总公司对这次烟花厂事故,负有检查、监督、管理各项责任。为吸取教训,三单位均作出书面检查。根据省《劳动、安全、卫生经济处罪办法》规定,对这次爆炸事故的有关单位及责任者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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