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丧嫁娶中的禁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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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250
颗粒名称: 四、婚丧嫁娶中的禁忌
分类号: K892.2
页数: 1
页码: 6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忌讳中的婚丧嫁娶中的禁忌。
关键词: 邢台县 忌讳 婚丧嫁娶中的禁忌

内容

姑娘出嫁忌孕妇、寡妇在场。
  过门的闺女忌在娘家过年,即是离了婚也如此。过丧事人家的子女或亲友忌穿戴孝服踏入别人的家门,如急需见面,或脱下孝服去,或托人转告。女人不准在娘家生孩子,“在娘家掉滴血,妨死半道街”。
  抱孩子忌说“沉”字,应说“重”,因民间有“死人沉”的说法。
  人死后,讳言“死”字。老人去世,称老了、走了、不在了、去世了等,说“死”则视为对老人的不敬,这叫“为亲讳”。小孩子死了,称丢了、扔了、可惜了等。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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