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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婚丧嫁娶中的禁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250
颗粒名称:
四、婚丧嫁娶中的禁忌
分类号:
K892.2
页数:
1
页码:
6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忌讳中的婚丧嫁娶中的禁忌。
关键词:
邢台县
忌讳
婚丧嫁娶中的禁忌
内容
姑娘出嫁忌孕妇、寡妇在场。
过门的闺女忌在娘家过年,即是离了婚也如此。过丧事人家的子女或亲友忌穿戴孝服踏入别人的家门,如急需见面,或脱下孝服去,或托人转告。女人不准在娘家生孩子,“在娘家掉滴血,妨死半道街”。
抱孩子忌说“沉”字,应说“重”,因民间有“死人沉”的说法。
人死后,讳言“死”字。老人去世,称老了、走了、不在了、去世了等,说“死”则视为对老人的不敬,这叫“为亲讳”。小孩子死了,称丢了、扔了、可惜了等。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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