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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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24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忌讳
分类号: K892.2
页数: 1
页码: 6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风尚习俗中的忌讳。旧时民间忌讳颇多,习惯认为如办事说话违背禁忌,就会闯祸、出乱子,甚至招致超自然力量的惩罚。有些人并不迷信神鬼,但为了免落他人埋怨,也将诸多忌讳奉若圭臬。本县忌讳主要有:节日的禁忌、禁忌的谐音、病人的禁忌婚、丧嫁娶中的禁忌、日常生活中的禁忌等。
关键词: 邢台县 忌讳 禁忌

内容

本县旧时民间忌讳颇多,习惯认为如办事说话违背禁忌,就会闯祸、出乱子,甚至招致超自然力量的惩罚。有些人并不迷信神鬼,但为了免落他人埋怨,也将诸多忌讳奉若圭臬。
  本县忌讳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节日的禁忌
  正月初一不泼水、不扫地,不准损坏家具、盆碗。忌说“破”字。
  正月初五忌讳走亲戚。
  正月里妇女忌讳用针。如初一用针克男人。初三、十三、二十三用针家里出贼等。正月不剃头,据说剃头死舅舅。
  清明节忌烟火。
  二、禁忌的谐音
  夫妻二人不分着吃梨,因“分梨”与“分离”谐音。
  十三日忌出远门,因“十三”与“失散”谐音。
  由于桑与丧谐音,民间有“前不栽桑,后不栽柳(坟头上有插柳习惯),院里不栽鬼拍手(杨树)”的禁忌谚语。
  三、病人的禁忌
  对病人忌说不吉祥话。探视时要在上午,忌在下午或晚上,给病人送的物品用单数,不用双数,尤忌“四个”(“四”与”死”谐音)。
  四、婚丧嫁娶中的禁忌
  姑娘出嫁忌孕妇、寡妇在场。
  过门的闺女忌在娘家过年,即是离了婚也如此。过丧事人家的子女或亲友忌穿戴孝服踏入别人的家门,如急需见面,或脱下孝服去,或托人转告。女人不准在娘家生孩子,“在娘家掉滴血,妨死半道街”。
  抱孩子忌说“沉”字,应说“重”,因民间有“死人沉”的说法。
  人死后,讳言“死”字。老人去世,称老了、走了、不在了、去世了等,说“死”则视为对老人的不敬,这叫“为亲讳”。小孩子死了,称丢了、扔了、可惜了等。
  五、日常生活中的禁忌
  菜刀不许放在盆里。空水桶不准担着进家。铁锹、镢头不准扛着进家。
  现在,科学日益昌盛,前述诸禁忌,大多已不攻自破,不为人重视了。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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