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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五、买卖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243
颗粒名称:
五、买卖婚姻
分类号:
K892.2
页数:
1
页码:
6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陋俗中的买卖婚姻陋俗。
关键词:
邢台县
陋俗
买卖婚姻
内容
买卖婚姻历史悠久。“买卖”二字,不仅是指索要彩礼,而且是指女方家长为图钱财强卖女儿。地主阶级抢亲、霸女的罪行,更是馨竹难书。指腹为婚、娃娃亲、童养媳等封建婚姻制度,使许多女子沦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童养媳、禁止买卖婚姻。但50、60年代中,买卖婚姻时有发生,农村自由恋爱者亦有女方向男方索要财物的。70年代后期,买卖婚姻的价格亦水涨船高。女方索要“四大件”:即一蹬蹬(自行车)、二转转(缝纫机)、三听听(收音机)、四看看(手表)。进入80年代,人民生活迅速提高,“旧四件”之外又加上的“新四件”(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组合音响、双桶洗衣机)。各级人民政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买卖婚姻之风至今未泯。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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