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陋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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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23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陋俗
分类号: K892.2
页数: 2
页码: 611-6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陋俗,概括了吸毒、嫖娼、赌博、迷信、买卖婚姻、换亲转亲、缠足等陋俗。
关键词: 邢台县 陋俗 民俗

内容

一、吸毒
  清道光年间,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相继传入本境。吸毒者初为城镇富豪人家,后波及到劳动阶层。当时官府明禁暗纵,甚至倒卖毒品,从中渔利。清末民初,吸毒者愈来愈多,邢台城设了很多烟馆,乡村也开始自种大烟,自制毒品,吸毒行为蔓延民间。“七•七”事变后,市面上很快出现了日本人和朝鲜人开设的各种字号的“土膏局”,公开销售海洛因(俗称白面)、烟膏,吸毒者剧增。许多人因吸毒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的因吸食数量超出一定范围,造成惊厥乃至整个神经系统抑制,最后并发肺水肿引起呼吸衰竭死亡。
  1947年8月,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禁烟总局指导下,县抗日政府成立了禁烟稽查队,严厉打击毒品商贩,对吸毒者进行教育,限期戒除。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本县对烟毒活动再次进行了集中查处,此后吸毒者已绝迹。
  二、嫖娼
  在封建社会里,邢台城里有挂牌妓馆,有的贫家女子因生活所迫沦为娼妓。民国时期,邢台城公开设妓院200多处。日军占领邢台后,日本人设在城里的有“一、二、三”和“四、五、六”两处妓院,还有“平康里”等名妓院。且有不少暗娼。民国三十年(1941),日伪县财政预算收妓院捐税为羊肉税的三倍。1945年邢台城解放后,人民政府取缔了所有妓院和暗娼,受害妓女纷纷从良,得到新生。
  三、赌博
  清代赌博形式以掷骰子、抹纸牌、押宝为主。民国后又添麻将、牌九、骨牌等。民国时期,赌风盛行,县城和各大集镇均设有赌场,赌场以官府作靠山。农村亦有临时赌场。每逢春节,赌风大起。“久赌没胜家”,因赌博倾家荡产、铤而走险或沦为盗贼者屡见不鲜。官府明面禁赌,却又与赌场互相勾结,使恶习无法禁止。
  新中国成立后,将赌博列为违法行为,赌风基本止息。但近年又有发展之势。
  四、迷信
  敬神:旧社会百姓多信天堂有神佛,地狱有鬼魂,故村村有庙宇,家家供牌位。民户中均供奉镇宅土地、天地、财神、家堂、灶王、马王、仓官等。于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均设供器、焚香、烧纸锞、行跪礼,以祈求佑护。
  村中设镇村土地、井泉龙王、火神、南海大士、关爷、吕祖、岳王等庙。山间供山神土地。
  抗日战争时期,本县山区根据地人民曾开展过砸神像、拆庙宇活动,破除了迷信。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普及,烧香敬神活动逐步减少,但近年此风又有蔓延之势。
  看风水:旧时,人们相信“风水”,开门、建房、择墓地,都要请阴阳先生择“吉地”。新中国成立后,取缔了阴阳先生,看风水之风基本煞住。但近年又有抬头。
  求雨:本县旧有旱天求雨之积习。求雨有两种形式,一为“取水”:由会首率手执香炷的众人在龙王庙前叩头、进香。而后,到有潭水处灌一抱瓶清水,回村时沿街缓缓而行,口喊:“老天爷下雨吧!”村民沿户洒水、祈祷。
  另一种仪式为“抬龙王”。众人在庙前叩头、进香后,用八抬大轿将龙王塑像供至临时搭建的神棚内,并唱大戏许愿。
  本县还有晒龙王之俗,即把龙王塑像抬到烈日下暴晒,以此“酷刑”逼其降雨。雨后送龙王归位。新中国成立后,该活动消失。
  请巫婆神汉:旧时,农村有难治之病,便请巫婆神汉。他们装神弄鬼,诈称“三皇姑”、“南海观音”、“拐老通”下界。看病时先设神案,边跪拜,边烧纸锞,边祷告。待“神灵附体”后,便以所谓神仙的表情、口气,胡谄病人之病症。之后,随手捏些纸灰、香灰、尘土之类,当作神仙所赐“仙药”,让病人服用。有的还画张黄符,让病人家属贴在房梁或门上。
  另外,还有算命、相面、看好日等迷信活动。这些迷信活动现在虽然减少,但仍未根除。
  五、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历史悠久。“买卖”二字,不仅是指索要彩礼,而且是指女方家长为图钱财强卖女儿。地主阶级抢亲、霸女的罪行,更是馨竹难书。指腹为婚、娃娃亲、童养媳等封建婚姻制度,使许多女子沦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童养媳、禁止买卖婚姻。但50、60年代中,买卖婚姻时有发生,农村自由恋爱者亦有女方向男方索要财物的。70年代后期,买卖婚姻的价格亦水涨船高。女方索要“四大件”:即一蹬蹬(自行车)、二转转(缝纫机)、三听听(收音机)、四看看(手表)。进入80年代,人民生活迅速提高,“旧四件”之外又加上的“新四件”(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组合音响、双桶洗衣机)。各级人民政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买卖婚姻之风至今未泯。
  六、换亲转亲
  换亲即双方各把自己的姑娘嫁给对方的儿子。多系双方男子因生活困难或长相欠佳,解决婚姻问题无望。这种婚姻纯属高压之下的包办。虽为数不多,却给双方姑娘造成婚姻悲剧。
  丈夫死后,女方改嫁给丈夫的哥哥或弟弟为转亲。此举多在公婆要挟之下造成。一怕女人改嫁后带走孩子,使死者“绝后”,二为节省花销。这种做法严重地限制了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七、缠足
  封建社会,汉族女人必须裹小脚,女孩从七八岁始,且越小越好,人称“三寸金莲”。民国以后,提倡放足,妇女裹脚之风衰退,新中国成立后杜绝。今小脚女小尚存,多为70岁以上老人。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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