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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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2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职工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2
页码: 601-6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职工生活。新中国成立前,本县唯一成型的工业是发电厂,位于邢台城北关。其余行业均属半工半农,专门从事工业劳动的人很少。工人所得工资难以糊口,生活十分困难。新中国成立后,本县工业得到发展,逐步增加了机械、化工、针织、印刷、化肥等行业,职工数量大为增加,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关键词: 邢台县 职工生活 职工工资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唯一成型的工业是发电厂,位于邢台城北关。其余行业均属半工半农,专门从事工业劳动的人很少。工人所得工资难以糊口,生活十分困难。民国《河北通志稿》载:邢台县“工人生活费每月三元,工资每月六元,学徒工每年给工资三元至五元”。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工业得到发展,逐步增加了机械、化工、针织、印刷、化肥等行业,职工数量大为增加,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1949~1957年,职工的年工资额由1949年的84元增加到1957年的485元,职工的收入增加较快,生活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1958年“大跃进”以后至1978年,职工的年均工资额始终徘徊在500元左右,因为职工家庭人口不断增加,因而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特别是1959—1962年间,职工生活水平不如当时农民的生活水平。
  1978年以来,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逐步落实了以厂长为中心的经营承包责任制,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1988年,人均年工资额1277元,比1978年增长1.67倍。
  据南石门、羊范、皇寺、西黄村、将军墓、浆水6个镇职工家庭生活调查:1987年职工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625元,比1978年增长73%;人均年生活费收入517元,比1978年增长74%;人均年生活费支出368元,比1978年增长58%。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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