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考试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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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103
颗粒名称: 第八节 考试制度
分类号: D691.46
页数: 2
页码: 567-5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清光绪年间至1988年的考试制度。
关键词: 邢台县 教育 考试制度

内容

清光绪年间,考试为科举制。民国初期,初级小学没有固定考试制度,但升高级小学必须经过严格考试。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学校考试机动灵活,考试合格,可提前升级或毕业,亦可单科结业。
  从50年代起,学校考查包括课堂提问、作业、小考等。阶段考试每学期1—2次,并进行期末和毕业考试。60年代初学校进行课前考、课后考、月考、阶段考、期中考、期末考,小测、大测频繁进行,师生疲于应付。1964年,县文教局规定:小学语文、算术,中学政治、语文、数学、外语,高中物理、化学可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分数各占学期成绩50%,其余学科依平时考查计分。升级考试于学年末进行。小学语文、算术总成绩,中学2门主要学科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准升级或毕业。初级小学招生不经过考试。高小、初中招生由县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按先重点、后一般分批录取。
  1966年以后,考试制度被批判。“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学校招生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规定每学期中、末进行考试,各科平均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升级或毕业。因受片面追求升学率影响,各学校出现统考排队,重主课、轻副课,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偏向。1981年,在纠正以上偏差中,规定小学每年上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下学期进行期中和年末过关考试。年末过关考试由县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由学区命题。升级毕业考试由学区(学校)自行安排,两门主要学科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准升级或毕业,应予留级或发给修业证书。
  小学就近入学、分片招生。初中、高中招生考试全县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按先重点、后一般原则逐级选拔新生。1983年,为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县文教局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县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者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录取新生时在其总成绩上加10分。
  1980年,国家高考实行初选。同年,本县为解决中考考生过多、工作量过大问题,限制了考生名额,规定初选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中考。1988年,国家取消高考初选,本县针对县办中学初中部班容量过大的现象,限定每班初选考生50名。同时规定,考生加试生物及生理卫生科,测试由县统一名题。农业职业中学、县师范及有关中专、技术学校招生与高中招生一同进行。报考技校的考生免试外语,报考中师的考生面试音乐、体育、美术。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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