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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教师考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102
颗粒名称:
二、教师考核
分类号:
G625.1
页数:
1
页码:
5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市教师队伍的教师考核。
关键词:
邢台县
教师
考核
内容
清末,本县对官学教师的考核为业务和升学率,并依次决定其升降。私学先生一般由雇主或学董们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评定优劣,决定任免。民国初,国办学校教师考核为文化、业务能力和教学成绩;民办学校根据学生识字量和升学率评定教师。抗日战争时期,本县抗日临时政府先后3次在将军墓考核教师。内场考核其文化水平,外场考查学生作业、歌咏、队列、体操等。
建国后,教育科于1952、1954连续两年对全县小学教师进行摸底测验。此后,常以听
课及以学生学业实绩为依据,对教师予以评定。
1972年7月,通过对全县教师进行政治、业务、文化考查,为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任用、辞退提供了依据。1980年、1981年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分别进行了统编教材和文化考试。1982年,由省统一命题,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者免试)进行过“教材、教法关”考试,1460名小学教师、635名初中、高中教师考试过关,1983年,为这批教师颁发了“合格证书”。1986年,为未过关教师进行了补考。
为了促进教师文化进修并为教师职称评定提供依据,国家教委于1986年开始对学历未达标教师进行“专业合格证”考试。为提高教学质量,县文教局于1982年制定了教师教学成绩考核规定:高中毕业的考核以本届毕业生高考初选数为标准,非毕业班则每班抽测15—20名学生,县统一评卷,分科按人计算平均分;初中毕业班的考核结合中考进行,非毕业班每班抽测25—30名学生。农村中学由总校区组织考试、评卷,县办中学由县文教局教研室组织考试、评卷,分科按人计算平均分数。小学的考核办法由各中心自行拟定,可以同考核成绩记入教师档案,以为公办教师评薪、晋级,民办教师转正、辞退的依据。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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