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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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0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育行政
分类号: G526.2
页数: 2
页码: 550-5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教育行政的发展,分别记述了县级教育机构、基层教育机构等。
关键词: 邢台县 教育 教育行政

内容

一、县级教育机构
  教育行政明代以前无考。明洪武二年(1369),本县设“教育署”,亦称儒学衙门,署官员称教谕,副职称训导,主管全县文化教育。清沿明制,康熙年间,本县设教谕1人,训导2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本县科举制度废除,同年废教谕、训导二官,设劝学总董1人,劝学员、书记各1人。宣统三年(1911)总董改为劝学所长。民国二年(1913)县署设“教育公所”,四年后复称“劝学所”。民国十一年(1922)改称教育局,民国十八年(1929)四月,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3人、视察员4人、总务1人、秘书2人、计11人,科址设在城内崇礼街。民国十九年(1930),易址城内文庙大殿。
  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期间,邢东县、邢西县及邢台抗日县政府曾先后设教育科、民教
  科,主管全县文化、教育,设科长、科员1至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设教育科。1958年11月设文教局。“文化大革命”中,县革命委员会设政治部文教组。1972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设文教局。1980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文教局。1987年5月改设邢台县人民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育行政科、人事科、计财科、成人教育科、老干部科、教育系统工会、教师进修学校,共有干部27人。地址在邢台市光明街。
  二、基层教育机构.
  1.区、公社和乡(镇)教育行政机构。1949年前,村办和私人办小学由学董管理。抗日政府建立后,区设文教助理员,负责本区各学校的管理工作。1951年后,全县分七片设总校长,每片分设若干中心学区,设中心校长。1958年公社设文教部,管理区设中心校长。1962年工委设总校长,公社设中心校长。1968年9月,公社建贫农下中农管校委员会,继而成立“教育革命委员会”。1978年恢复总校长、中心校长负责制。1983年,学区增设中心教育主任,主抓教学业务。
  2.县办学校。民国年间,县办高级小学8处(其中女高1处、区立高级小学2处),各设校长1人。
  1952年后,县办中学、各专业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设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幼儿园设院长、副院长。“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工人贫下中农宣传队管理,后建立学校“革命委员会”。1978年恢复原建制。
  3.工农业余教育。1949年,区文教助理员兼管业余教育。1952年,各区配备专职扫盲人员。1960年,各工委设专职业余教育干部。1983年,各公社增设业余教育专职干部,属教育编制,在中心学区办公。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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