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兵装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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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0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兵装备
分类号: E287.22
页数: 1
页码: 5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民兵装备在抗日战争时期至1988年的来源和管理。
关键词: 邢台县 民兵 民兵装备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本县民兵武器装备的来源,主要靠从敌军缴获、八路军补给和自己制造。武器型号不一,种类杂乱。枪类主要有“汉阳造”、“捷克式”、“金钩式”、“水连珠”、“三八式”、“冀南造”、“小毛瑟”等,还有自制的大刀、红缨枪、土枪、手榴弹、土地雷等。牛庄村民兵张玉山自制各种石雷400多个、手榴弹500多枚,先后被邢台县政府、太行区、太行六分区授予“一级战斗英雄”、“杀敌英雄”和“武器能手”称号。此间,民兵的武器装备均由各区武委会、游击队统计管理,由持枪人个人保管使用。
  1949年,县武装部成立后,民兵武器装备实行了统一管理,在登记造册的同时,向民兵发放了持枪证。1954年以后,本县建立了民兵武器装备保管制度和武器擦拭、检验制度,1963年以后,民兵武器装备实行了以大队为单位集中保管和“定人、定枪、定位”的管理制度。1978年,县武装部对全县武器装备进行两次普查,全县共有武器4672件,基本达到“四有、四无”(有武器库、有枪柜、有管理制度、有人看管;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标准。1981年,民兵武器装备全部实行以公社为单位的集中管理,全县共建成民兵武器库61间,落实看守人员94人,基本做到昼夜有人看守。1985年,县武装部在翟村建成民兵武器装备库,民兵武器装备实现全县统一保管,除留用部分训练枪支外,其余武器装备全部实行技术处理后封存。1986~1988年,经省军区三次检查验收,本县民兵武器库均保持了“县级标准化仓库”称号。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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