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备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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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10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预备役制
分类号: E279
页数: 1
页码: 5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1955年至1987年的预备役制工作开展概况。
关键词: 邢台县 兵役 预备役制

内容

从1955年开始,按照《兵役法》规定,本县结合征兵和民兵组织整顿,每年均进行预备役登记,对18~40岁的男性公民,14〜40岁有技术的女性公民,凡身体、政治合格者,均登记编入第二类预备役;每年由部队退出现役的军士和士兵,经县兵役局登记,身体、年龄符合服兵役条件者,编入第一类预备役。全县经过登记,列入预备役的复员退伍军人18781名。
  1957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对预备役登记工作的新规定,停止了对第二类预备役的登记工作。
  1958年,吸收预备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
  1962年,对1950年〜1954年期间转业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和1955年〜1962年期间
  授予准尉以上军衔的转业干部,全部进行了预备役军官登记。
  1981年,对在部队服现役期满和服现役一年以上,年龄在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1984年,新《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明确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本县预备役分为2类:一类预备役含基干民兵(18〜28岁)和28岁以下进行了预备役登记的退伍军人;二类预备役为经登记的29~35岁的退伍军人,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二类预备役;二类预备役士兵35岁退出预备役。1981年,登记在册的预备役人员共10778名。截至1987年,全县在册的预备役人员5023人。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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