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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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3
页数: 6
页码: 497-5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的拥军优属,分别概述了拥军支前、国家抚恤、群众优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和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村活动等。
关键词: 邢台县 民政 拥军优属

内容

一、拥军支前
  在抗日战争中,本县有2504名青壮年踊跃参军。大反攻时,又有2600人走上前线。解放战争中有6846人参军,全县先后有11950青年参军,占全县总人口的5.46%。另外,1948年6月—1949年4月,本县还组成500余人参加的“青年支前大队”,被任命为第二营,分批赴解放太原前线,运送弹药、粮食和抬担架,配合人民解放军作战。1951年,抗美援朝运动中,本县成立“邢台县保卫和平委员会”,各区成立“抗美援朝委员会”,动员5889人参军赴朝作战。
  1984年—1987年,驻军某部赴老山前线指战员中,有本县籍军人256人,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支前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的支前组织。县委、县政府派出7人慰问团,代表邢台县40万人民赴老山前线慰问驻邢部队和邢台县籍干部战士。县民政局拨出5000元专款解决前线将士家属的临时困难。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做拥军鞋垫2368双,针线包2150个,枕套486件。并在全县妇女中开展为前线将士家属做好事活动。全县为前线将士家属解决木材50立方米,房基地28处,为5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家属解决工作及子女就学问题,破例为部队转业的8名勤杂人员解决了劳动合同制指标。民政局为前线战士家属增发20%优待金。
  烈属、军属家门均挂“光荣牌”。干部、群众每逢春节就敲锣打鼓,给军人家属贴春联、拜年、做好事。其它节日,均有慰问活动。
  二、国家抚恤
  1955年前,均发给抚恤粮,之后发给抚恤金,由民政部门每年一次性发给。1952年,全县注册烈士407人,1955年为烈士1481人,病故军人9人,失踪军人1001人,共发放抚恤粮11.5万公斤。
  1985年实行了烈士抚恤制度,山区每人每月25元,丘陵平原每人每月22元。当年享受烈士抚恤者362人,合计用款98052元。1986年烈士为373人,用款99816元。1987、1988年各为363人,分别用款97896元。
  残废抚恤:根据残废者的残废轻重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残废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即:特、一、二甲、二乙、三甲、三乙和因公、因战、因病、在职、在乡之区分。自1956年—1988年,残废抚恤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提高。特等、一等残废军人护理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元提高到50元。
  1963年,全县有二等以上残废军人349人,残废军人三等673人。1979年,共有残废军人1199人。1988年为1048人。是年发放抚恤金260320元,享受护理费的人,用款4800元。
  三、群众优待
  群众代耕:1953年前,农村群众优待以劳力代耕为主,结合财力补助。具体方式为临时援工和固定代耕。1949年,全县代耕户6033户,代耕土地60541亩。1951年,全县享受代耕烈军属5956户,代耕土地58006亩。1953年实行了组、户固定代耕。当年享受代耕8309户,代耕土地26760亩。
  优待劳动日:1955年,农村的优待形式由代耕土地变为优待劳动日。其办法是:①在土地不分红的合作社,烈军属入社后,全年除自己参加的劳动日分红外,生活不足部分,由合作社补助劳动日。②在土地分红的合作社,烈军属的土地入社后,由社内统一耕作,结帐时参加劳力分红。③在劳动分配方面和生产分工方面均有特殊照顾。
  1979年—1983年,在集体统一分红的生产队,仍采取工分优待。按照县政府[1984]9号文件精神,采取走1个兵优待一定数量的劳动日,即120、240、360三个界线,最少不低于120个工。
  对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采取实物优待的办法。1983年,有优待任务的593个大队,其中优待工分的403个大队,优待实物的184个大队,实行代耕的6个大队,享受优待的3663户,共优待现金95919元,粮食56017公斤,代耕土地6亩。
  现金优待: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优待形式改为发现金,由乡(镇)统筹资金,对军属实行普优,即统一集中资金、统一标准、统一兑现。全县160名前线将士家属,优待金增发20%。对烈属、残废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则采取补差优待。1985—1988年,有10896户,43700人共享受优待金1150元。城镇战士家属同样享受现金优待。
  对于前线将士家属的特殊困难,还给予特殊优待。
  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
  50年代初,遵照中央军委指示精神,本县成立了“转退军人委员会”,后改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先后发放复员转退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粮61,040公斤,补助款192092.7万元,牲畜44头,羊1346只,水车5辆,双轮双铧犁4架。
  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采取了退伍军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
  1984年,本县成立了“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至1988年,共接受经过部队培养的军地两用人才795名,被用人单位录用523名。
  1985年,本县从资金、信息、科技等方面开展了抚优工作。至1986年,共扶持3600户,投放资金24.45万元,使80%被扶持对象走上致富之路,部分户成为万元或双万元户。
  五、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村活动
  在地方开展拥军优属的同时,驻县部队开展了拥政爱民、军民共建文明村活动。1976年开始,驻邢济南一团与会宁、梅花寨村,八方通讯连与东羊卧、小河、八方等村,51013部队与县光荣院,开展了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村(单位)活动。县民政局与天津舟桥7团、北京卫戍区、天津武警总队、山西181师展开了千里共建活动,使部队指战员与本县人民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1986年,驻邢济南一团在赴老山前线作战之前,出动30多部车辆、1000多名指战员,帮助本县修建了一条38公里长的“军民连心路”。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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