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寡老人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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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70
颗粒名称: 一、孤寡老人供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4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1954年至1986年的孤寡老人供养补助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民政 社会福利

内容

1954年农业合作社建立后,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及幼儿由农业合作社集体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幼儿保教)。资金来源为:①补助一定数量的工分,补助工与实投工一并参加现金与实物分配;②从公益金中提取现金给予照顾;③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助,使其不低于本村中等生活水平。
  1962年,全县“五保户”1129户,1326人。他们自做劳动工12059个,生产队补助93003个,共计105062个,每人平均80个。同年,全县从集体公益金中提取4万元,用于补助他们的生活不足。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由生产队确定专人料理其生活。当年国家发放救济款1.5万元,棉布666.6米,棉花750公斤,网套200个,棉衣200件。
  1982年,本县进一步完善了“五保”供给制度,颁发了“五保证”和“五保协议书”。全县719户,787个“五保”对象得到妥善供养。
  1986年新年,除按正常“五保”照顾外,县民政局还发给每个“五保”对象白面20公斤,棉衣1套,现金30元(每户)。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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