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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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6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495-4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的社会福利,分别概述了孤寡老人供养、孤寡老人安置、残疾人安置的其他福利事业等。
关键词: 邢台县 民政 社会福利

内容

中华民国时期,本县虽有一些慈善机构,设茶棚舍茶舍饭,但是根本无法解决大批饥民的生计困难。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集体及群众结合办理,使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人员逐渐得到赡养,且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一、孤寡老人供养
  1954年农业合作社建立后,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及幼儿由农业合作社集体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幼儿保教)。资金来源为:①补助一定数量的工分,补助工与实投工一并参加现金与实物分配;②从公益金中提取现金给予照顾;③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助,使其不低于本村中等生活水平。
  1962年,全县“五保户”1129户,1326人。他们自做劳动工12059个,生产队补助93003个,共计105062个,每人平均80个。同年,全县从集体公益金中提取4万元,用于补助他们的生活不足。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由生产队确定专人料理其生活。当年国家发放救济款1.5万元,棉布666.6米,棉花750公斤,网套200个,棉衣200件。
  1982年,本县进一步完善了“五保”供给制度,颁发了“五保证”和“五保协议书”。全县719户,787个“五保”对象得到妥善供养。
  1986年新年,除按正常“五保”照顾外,县民政局还发给每个“五保”对象白面20公斤,棉衣1套,现金30元(每户)。
  二、孤寡老人安置
  对孤寡老人除分散供养外,县、乡、村还兴办了“敬老院”,集中供养。1958年,全县相继开办“五保敬老院”122处,收养老人862名。
  1980年—1987年,西枣园、城计头、王快、宋家庄、东汪、浆水、冀家村、会宁、崇水峪等乡(镇)先后办起敬老院,实行乡(镇)办国助,收养老人62名,每人每年平均费用400元,粮食225公斤。
  王快、城计头、西枣园、浆水、宋家庄等乡(镇)“敬老院”先后开办社会福利加工厂,并承包土地,种粮种菜。1987年,王快敬老院被省民政厅授予“文明敬老院”称号。
  三、残疾人安置
  据1987年统计,本县有盲、聋、哑、残人员3182人,其中有生产能力者2000人。
  从1958年开始,本县开办了多种社会福利生产事业。至1960年,计建生产单位69个,招收生产人员1897人,年产值806644元,纯利润8.5万元,使有“四残人员”的职工家庭生活得到保障。
  1986年,根据民政部“大力发展福利事业”的指示,本县先后开办社会福利厂8处,其中民政局办1处,安排残疾人员5名,年产值4万元,上缴利润8000元。乡(镇)办7处,安排劳力200人,其中贫困户130人,残疾人30名,主要产品有皮鞋、梳毛、胶模、桌面,年产值10万元,利润2.2万元,职工平均月工资50元。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残人员”(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残疾),本县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方针,一一进行了安置。
  四、其它福利事业
  1956年,本县在北小汪开办“游民改造农场”,吸收游民150名。开始,国家每年补贴万余元,后组织场员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到1959年,生产收入达74483元。
  1959年,县开办“盲童学校”,招收学生48人。1960年,又开办了“盲哑学校”,招生36人。开办收容所1处,收容社'会流浪人员5694人,组织生产收入4万元。
  1977年,本县投资20万元,在达活泉征地19.9亩,建房89间,开办截瘫疗养所1处,接收唐山地震伤残人员52名,配备工作人员40名。1979年,伤员回唐山疗养,工作人员就地安置。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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