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493-4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民政的社会救济,分别概述了救灾、农村扶贫、贫困救济等。
关键词: 邢台县 民政 社会救济

内容

一、救灾
  1954年—1988年本县共发生较大自然灾害26次,民政部门共发救灾款达407.88万元。
  1963年8月,本县遭受特大洪灾。在危急关头,中共邢台县委、县人委领导率机关干部昼夜兼程分赴重灾区,进行救灾。中共河北省委、邢台地委发出“抗洪抢险紧急动员令”,中共中央、华北局、河北省委、邢台地委及时派出慰问团赴本县慰问,并拨救灾款139万元,粮食423万公斤,人民解放军、全国各省、市无偿支援的被褥、衣物33545件,煤1117吨,鲜菜406.79万公斤,代食品285.65万公斤,奶粉1.25万公斤,罐头1400筒。北京、山西、内蒙古等省、市、区还派来了慰问团、医疗队、运输队。西藏、山西专门向重灾村南会村赠送了马匹、人力车下脚。全县未出现一例非正常死亡或讨饭现象。
  1986年1—9月,平原区水位下降1.3米,丘陵区下降3.2米,全县配套机井3583眼,有80%的机井干枯或半干枯,147个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是年7月,又有8级以上的暴风,直径10厘米左右的冰雹先后7次袭击浆水、西枣园、城计头等10个乡(镇)。持续的旱灾,肆虐的冰雹,殃及27个乡(镇),507个村,涉及23万余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261.4万元。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领民政、粮食、农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干部及时分赴灾区,组织抗灾自救。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中共邢台市委、市政府派出慰问团,并向灾区发放救灾款20万元。邢台市委号召全市人民开展募捐,共捐献粮票1650公斤,人民币24600元,衣物8.2万件。
  二、农村扶贫
  1980年以前,根据农村贫困户的情况,由集体在生产上给予适当安排,口粮赊销,并由政府发放临时性救济款。1980—1983年,民政局搞了扶贫试点,1984年在全县推广。据1984年调查,全县有脱贫能力的贫困户2424户。5月,县政府批转了民政局等17个部门《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双扶”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扶贫小组,将人均收入不足10。元的21个贫困村列为重点扶持对象。扶贫主要措施是:传信息、帮技术、找门路、扶资金。至1987年,发放扶贫周转金31.5万元,共扶持6735户。重点扶持了路家庄梳毛厂、王快福利厂、白岸罐头厂、宋家庄福利厂,帮助新建了东柏山地毯厂、太子井金属包装厂、后楼下果酒厂、曹沟地毯厂、龙泉寺养鸡厂、榨油厂、城计头带锯厂、河下大理石厂、选矿厂、路罗草粉厂、谈话食品厂等。使4800户每人年平均收入超过150元,150户每人平均年收入超300元,7户每人平均年收入超千元。
  1987年,每人年平均收入不足200元的农户和村,纳入扶贫对象,据统计共有194个村,20944户,79994人。邢台市和本县向56个贫困村派驻了由248名干部组成的扶贫工作组,发放扶贫周转金29.6万元,扶持贫困户7000户,使这些户、村扭转了贫困局面。
  三、贫困救济
  贫困救济对象是农村中鳏、寡、孤、独、老、弱、残、疾8种类型的失去劳动能力者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由政府在春、夏、冬季或灾后给予临时性救济。
  1955年,全县有8种对象特困户2409户,8108人。救济方法是:①由集体给予农活、工分上的照顾;②从集体公益金中豁免口粮款,或给予其它实物照顾;③由政府发给临时性粮、款、物救济。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由于连年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农村中的贫困户达到3642户,18194人,占全县总户数的5%,占总人口的5.5%。80年代,农村经过经济体制改革,8种对象的贫困户明显下降。1986年,全县有8种对象的贫困户1100户,2051人,占总户数的1.2%,占总人口的0.5%。此时,贫困救济形式也进行了调整。方法是:①依靠集体帮工或给予实物照顾;②由近亲或集体办的福利事业照顾;③政府发放一部分救济款、物。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邢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