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64
颗粒名称: 第四十八章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1
页码: 493-5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的民政,分别概述了机构设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拥军优属、丧葬管理和移民搬迁等。
关键词: 邢台县 民政 民政工作

内容

第一节机构设置
  1948年,本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各区配备民政助理员。1951年,随着民政工作任务的增加,县人民政府民政科也扩大了编制。1953年,乡设民政干部。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民政工作由秘书兼管。“文化大革命”中,民政科被撤消,民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服务组负责。
  1972年建民政局,各公社仍由秘书兼管民政工作。1978年,东汪、王快、南石门、大贾乡、会宁、将军墓、宋家庄、路罗、城计头公社配备了兼职民政助理员。1984年4月重建乡(镇)人民政府,6个镇,27个乡先后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民政助理员。
  1984年3月,县民政局设人秘科、优抚科、社救科、宗教科,下属单位有光荣院、火葬场。1986年创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干所,双扶服务公司(扶贫扶优)、社会福利综合加工厂。
  1986年,县民政局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扶贫扶优先进单位”。1987年,被邢台市政府命名为“拥军支前工作先进单位”。1988年,被省政府、市政府命名为“拥军优属模范单位”。
  第二节社会救济
  一、救灾
  1954年—1988年本县共发生较大自然灾害26次,民政部门共发救灾款达407.88万元。
  1963年8月,本县遭受特大洪灾。在危急关头,中共邢台县委、县人委领导率机关干部昼夜兼程分赴重灾区,进行救灾。中共河北省委、邢台地委发出“抗洪抢险紧急动员令”,中共中央、华北局、河北省委、邢台地委及时派出慰问团赴本县慰问,并拨救灾款139万元,粮食423万公斤,人民解放军、全国各省、市无偿支援的被褥、衣物33545件,煤1117吨,鲜菜406.79万公斤,代食品285.65万公斤,奶粉1.25万公斤,罐头1400筒。北京、山西、内蒙古等省、市、区还派来了慰问团、医疗队、运输队。西藏、山西专门向重灾村南会村赠送了马匹、人力车下脚。全县未出现一例非正常死亡或讨饭现象。
  1986年1—9月,平原区水位下降1.3米,丘陵区下降3.2米,全县配套机井3583眼,有80%的机井干枯或半干枯,147个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是年7月,又有8级以上的暴风,直径10厘米左右的冰雹先后7次袭击浆水、西枣园、城计头等10个乡(镇)。持续的旱灾,肆虐的冰雹,殃及27个乡(镇),507个村,涉及23万余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261.4万元。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领民政、粮食、农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干部及时分赴灾区,组织抗灾自救。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中共邢台市委、市政府派出慰问团,并向灾区发放救灾款20万元。邢台市委号召全市人民开展募捐,共捐献粮票1650公斤,人民币24600元,衣物8.2万件。
  二、农村扶贫
  1980年以前,根据农村贫困户的情况,由集体在生产上给予适当安排,口粮赊销,并由政府发放临时性救济款。1980—1983年,民政局搞了扶贫试点,1984年在全县推广。据1984年调查,全县有脱贫能力的贫困户2424户。5月,县政府批转了民政局等17个部门《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双扶”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扶贫小组,将人均收入不足10。元的21个贫困村列为重点扶持对象。扶贫主要措施是:传信息、帮技术、找门路、扶资金。至1987年,发放扶贫周转金31.5万元,共扶持6735户。重点扶持了路家庄梳毛厂、王快福利厂、白岸罐头厂、宋家庄福利厂,帮助新建了东柏山地毯厂、太子井金属包装厂、后楼下果酒厂、曹沟地毯厂、龙泉寺养鸡厂、榨油厂、城计头带锯厂、河下大理石厂、选矿厂、路罗草粉厂、谈话食品厂等。使4800户每人年平均收入超过150元,150户每人平均年收入超300元,7户每人平均年收入超千元。
  1987年,每人年平均收入不足200元的农户和村,纳入扶贫对象,据统计共有194个村,20944户,79994人。邢台市和本县向56个贫困村派驻了由248名干部组成的扶贫工作组,发放扶贫周转金29.6万元,扶持贫困户7000户,使这些户、村扭转了贫困局面。
  三、贫困救济
  贫困救济对象是农村中鳏、寡、孤、独、老、弱、残、疾8种类型的失去劳动能力者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由政府在春、夏、冬季或灾后给予临时性救济。
  1955年,全县有8种对象特困户2409户,8108人。救济方法是:①由集体给予农活、工分上的照顾;②从集体公益金中豁免口粮款,或给予其它实物照顾;③由政府发给临时性粮、款、物救济。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由于连年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农村中的贫困户达到3642户,18194人,占全县总户数的5%,占总人口的5.5%。80年代,农村经过经济体制改革,8种对象的贫困户明显下降。1986年,全县有8种对象的贫困户1100户,2051人,占总户数的1.2%,占总人口的0.5%。此时,贫困救济形式也进行了调整。方法是:①依靠集体帮工或给予实物照顾;②由近亲或集体办的福利事业照顾;③政府发放一部分救济款、物。
  第三节社会福利
  中华民国时期,本县虽有一些慈善机构,设茶棚舍茶舍饭,但是根本无法解决大批饥民的生计困难。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集体及群众结合办理,使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人员逐渐得到赡养,且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一、孤寡老人供养
  1954年农业合作社建立后,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及幼儿由农业合作社集体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幼儿保教)。资金来源为:①补助一定数量的工分,补助工与实投工一并参加现金与实物分配;②从公益金中提取现金给予照顾;③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助,使其不低于本村中等生活水平。
  1962年,全县“五保户”1129户,1326人。他们自做劳动工12059个,生产队补助93003个,共计105062个,每人平均80个。同年,全县从集体公益金中提取4万元,用于补助他们的生活不足。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由生产队确定专人料理其生活。当年国家发放救济款1.5万元,棉布666.6米,棉花750公斤,网套200个,棉衣200件。
  1982年,本县进一步完善了“五保”供给制度,颁发了“五保证”和“五保协议书”。全县719户,787个“五保”对象得到妥善供养。
  1986年新年,除按正常“五保”照顾外,县民政局还发给每个“五保”对象白面20公斤,棉衣1套,现金30元(每户)。
  二、孤寡老人安置
  对孤寡老人除分散供养外,县、乡、村还兴办了“敬老院”,集中供养。1958年,全县相继开办“五保敬老院”122处,收养老人862名。
  1980年—1987年,西枣园、城计头、王快、宋家庄、东汪、浆水、冀家村、会宁、崇水峪等乡(镇)先后办起敬老院,实行乡(镇)办国助,收养老人62名,每人每年平均费用400元,粮食225公斤。
  王快、城计头、西枣园、浆水、宋家庄等乡(镇)“敬老院”先后开办社会福利加工厂,并承包土地,种粮种菜。1987年,王快敬老院被省民政厅授予“文明敬老院”称号。
  三、残疾人安置
  据1987年统计,本县有盲、聋、哑、残人员3182人,其中有生产能力者2000人。
  从1958年开始,本县开办了多种社会福利生产事业。至1960年,计建生产单位69个,招收生产人员1897人,年产值806644元,纯利润8.5万元,使有“四残人员”的职工家庭生活得到保障。
  1986年,根据民政部“大力发展福利事业”的指示,本县先后开办社会福利厂8处,其中民政局办1处,安排残疾人员5名,年产值4万元,上缴利润8000元。乡(镇)办7处,安排劳力200人,其中贫困户130人,残疾人30名,主要产品有皮鞋、梳毛、胶模、桌面,年产值10万元,利润2.2万元,职工平均月工资50元。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残人员”(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残疾),本县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方针,一一进行了安置。
  四、其它福利事业
  1956年,本县在北小汪开办“游民改造农场”,吸收游民150名。开始,国家每年补贴万余元,后组织场员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到1959年,生产收入达74483元。
  1959年,县开办“盲童学校”,招收学生48人。1960年,又开办了“盲哑学校”,招生36人。开办收容所1处,收容社'会流浪人员5694人,组织生产收入4万元。
  1977年,本县投资20万元,在达活泉征地19.9亩,建房89间,开办截瘫疗养所1处,接收唐山地震伤残人员52名,配备工作人员40名。1979年,伤员回唐山疗养,工作人员就地安置。
  第四节拥军优属
  一、拥军支前
  在抗日战争中,本县有2504名青壮年踊跃参军。大反攻时,又有2600人走上前线。解放战争中有6846人参军,全县先后有11950青年参军,占全县总人口的5.46%。另外,1948年6月—1949年4月,本县还组成500余人参加的“青年支前大队”,被任命为第二营,分批赴解放太原前线,运送弹药、粮食和抬担架,配合人民解放军作战。1951年,抗美援朝运动中,本县成立“邢台县保卫和平委员会”,各区成立“抗美援朝委员会”,动员5889人参军赴朝作战。
  1984年—1987年,驻军某部赴老山前线指战员中,有本县籍军人256人,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支前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的支前组织。县委、县政府派出7人慰问团,代表邢台县40万人民赴老山前线慰问驻邢部队和邢台县籍干部战士。县民政局拨出5000元专款解决前线将士家属的临时困难。县妇联组织全县妇女做拥军鞋垫2368双,针线包2150个,枕套486件。并在全县妇女中开展为前线将士家属做好事活动。全县为前线将士家属解决木材50立方米,房基地28处,为5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家属解决工作及子女就学问题,破例为部队转业的8名勤杂人员解决了劳动合同制指标。民政局为前线战士家属增发20%优待金。
  烈属、军属家门均挂“光荣牌”。干部、群众每逢春节就敲锣打鼓,给军人家属贴春联、拜年、做好事。其它节日,均有慰问活动。
  二、国家抚恤
  1955年前,均发给抚恤粮,之后发给抚恤金,由民政部门每年一次性发给。1952年,全县注册烈士407人,1955年为烈士1481人,病故军人9人,失踪军人1001人,共发放抚恤粮11.5万公斤。
  1985年实行了烈士抚恤制度,山区每人每月25元,丘陵平原每人每月22元。当年享受烈士抚恤者362人,合计用款98052元。1986年烈士为373人,用款99816元。1987、1988年各为363人,分别用款97896元。
  残废抚恤:根据残废者的残废轻重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残废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即:特、一、二甲、二乙、三甲、三乙和因公、因战、因病、在职、在乡之区分。自1956年—1988年,残废抚恤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提高。特等、一等残废军人护理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元提高到50元。
  1963年,全县有二等以上残废军人349人,残废军人三等673人。1979年,共有残废军人1199人。1988年为1048人。是年发放抚恤金260320元,享受护理费的人,用款4800元。
  三、群众优待
  群众代耕:1953年前,农村群众优待以劳力代耕为主,结合财力补助。具体方式为临时援工和固定代耕。1949年,全县代耕户6033户,代耕土地60541亩。1951年,全县享受代耕烈军属5956户,代耕土地58006亩。1953年实行了组、户固定代耕。当年享受代耕8309户,代耕土地26760亩。
  优待劳动日:1955年,农村的优待形式由代耕土地变为优待劳动日。其办法是:①在土地不分红的合作社,烈军属入社后,全年除自己参加的劳动日分红外,生活不足部分,由合作社补助劳动日。②在土地分红的合作社,烈军属的土地入社后,由社内统一耕作,结帐时参加劳力分红。③在劳动分配方面和生产分工方面均有特殊照顾。
  1979年—1983年,在集体统一分红的生产队,仍采取工分优待。按照县政府[1984]9号文件精神,采取走1个兵优待一定数量的劳动日,即120、240、360三个界线,最少不低于120个工。
  对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采取实物优待的办法。1983年,有优待任务的593个大队,其中优待工分的403个大队,优待实物的184个大队,实行代耕的6个大队,享受优待的3663户,共优待现金95919元,粮食56017公斤,代耕土地6亩。
  现金优待: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优待形式改为发现金,由乡(镇)统筹资金,对军属实行普优,即统一集中资金、统一标准、统一兑现。全县160名前线将士家属,优待金增发20%。对烈属、残废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则采取补差优待。1985—1988年,有10896户,43700人共享受优待金1150元。城镇战士家属同样享受现金优待。
  对于前线将士家属的特殊困难,还给予特殊优待。
  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
  50年代初,遵照中央军委指示精神,本县成立了“转退军人委员会”,后改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先后发放复员转退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粮61,040公斤,补助款192092.7万元,牲畜44头,羊1346只,水车5辆,双轮双铧犁4架。
  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采取了退伍军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
  1984年,本县成立了“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至1988年,共接受经过部队培养的军地两用人才795名,被用人单位录用523名。
  1985年,本县从资金、信息、科技等方面开展了抚优工作。至1986年,共扶持3600户,投放资金24.45万元,使80%被扶持对象走上致富之路,部分户成为万元或双万元户。
  五、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村活动
  在地方开展拥军优属的同时,驻县部队开展了拥政爱民、军民共建文明村活动。1976年开始,驻邢济南一团与会宁、梅花寨村,八方通讯连与东羊卧、小河、八方等村,51013部队与县光荣院,开展了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村(单位)活动。县民政局与天津舟桥7团、北京卫戍区、天津武警总队、山西181师展开了千里共建活动,使部队指战员与本县人民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1986年,驻邢济南一团在赴老山前线作战之前,出动30多部车辆、1000多名指战员,帮助本县修建了一条38公里长的“军民连心路”。
  第五节丧葬管理
  本县居民95%为汉族。50年代前,殡葬沿袭旧俗,看风水、选坟地、建陵墓、请吹鼓手、搭灵棚、做道场、摆路祭、披麻戴孝、打幡、摔盆等风气盛行。
  50年代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大力倡导下,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基本消除了旧殡葬习俗。国家干部、职工与邢台市附近的乡村开始实行了火葬。离火葬场较远的乡(镇)实行深埋不留坟头。深山区则利用闲散荒地、山坡葬埋。
  1976年,本县在八里岗建火葬场1处。
  少数民族的殡葬从习惯,自愿实行火葬的,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1986年后,土葬及大操大办丧事之风又有抬头。
  第六节移民搬迁
  1942年、1943年,邢西县抗日政府组织路罗川、将军墓川400余名贫困农民,到山西省榆次一带垦荒种地,落户谋生。
  50年代初,县政府为解决山区人多地少困难,从宋家庄、将军墓、路罗一带部分村庄组织了近100户,400口人,搬迁到平原区的晏家屯、南大树、石相等乡插村落户。由于迁居分散,人地生疏,部分户在平原区居住一段时间后又返回原居住地。
  1956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援边防建设的精神,本县在西黄村、将军墓、路罗3个区组织了265人的“青年垦荒队”,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开垦荒地,安居立业。一年后,除5人留居内蒙外,其他人均返回本县。
  1958年春,羊卧湾水库落成,库区淹没耕地1679亩。根据政府安排,库区部分群众,计450人迁移到外村。羊卧湾13户人家分别迁至会宁、苏村、东羊卧、皇寺插村落户。西羊卧部分村民迁至皇寺、会宁,其余村民将村址移至高地,村名依旧。其耕地、房屋损失,县人委酌情给予赔偿。
  60年代初,因兴建东川口水库,由国家投资,县人委组织,将水库淹没区的东川口、西川口、东窑、西窑、马寨等5个村就近移址,全部搬迁。
  1963年洪灾后,受灾严重的寺北坡就近搬迁。
  1969年,因兴建朱庄水库和野沟门水库,营头、元庄、前熬峪、崔峪、王峪、李峪、庞会、张沟、前东峪、后东峪、羊郸、落尔峪、小龙泉寺、老仓会、野河、野沟门等16个村为水库淹没区,共计淹没房屋13819间,耕地5082亩,果树79172棵,苇田124亩,苗圃16亩,有1423户,5994人须搬迁重建家园。
  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规定:对每人平均不足1亩土地的13个村庄,由县移民迁建办公室统筹安排,两个水库区的602户,2519人迁离故土,在本县平原区征地4701亩,建起8个新村。其中营头51户,183人,迁至晏家屯公社,征地300亩,建新营村;元庄145户,568人,迁至会宁公社,征地1028亩,建新元庄村;前熬峪、崔峪两个村64户,261人,迁至祝村公社,征地363亩,合建永红庄村;王峪、李峪及营头一部分共84户,360人,迁至晏家屯公社,征地564亩,合建新合庄村;庞会、张沟、后东峪3个村47户,190人,迁至晏家屯公社,征地588亩,合建三合庄村;羊郸、落尔峪2个村69户,312人,迁往南康庄公社,征地470亩,合建新华村;野河109户,458人,迁至石相公社,征地1095亩,建新野河村;野沟门33户,187人,迁至南石门公社,征地293亩,建东红庄村。前东峪、小龙泉寺、老仓会及13个迁建村共留下821户,3465人,均就地选址另建起20个新村。
  该项工作从1971年秋开始,到1976年结束,历时4年零8个月。迁建中群众自己动手,凿山垫基,建窑烧砖,共建新房25277间。通过办电、钻机井、建扬水站、改良土壤,使7900亩土地变成良田,20个村的群众吃上自来水。并重新修复了库区道路、广播、电话线路等设施。
  凡库区淹没的耕地、果树、苇田等,均由水库拨款赔偿,房屋拆建及搬迁费用由国家统
  一支付,国家总投资412791元。
  1986年3月,县政府重新组建了“迁建指挥部”,将朱庄水库淹没区留守村中481户,1579人,进行了第二次移民搬迁。前熬峪、羊鄄、前东峪、赵罗4个村189户,375人,在会宁乡征地864亩,合建兴华村。营头、李峪、后东峪、元庄4个村90户,409人,在晏家屯乡征地906亩,合建永兴村。赵罗、落尔峪、张沟、前熬峪4个村82户,270人,在祝村乡征地586亩,合建中兴村。元庄、老仓会、庞会、小龙泉寺、王峪5个村110户,487人,在石相乡征地1055亩,合建新兴村。崔峪、营头、赵罗3个村10户,38人,在祝村乡永红庄征地60亩,插村落户。
  这4个移民新村及插村户共征地3471亩,建新房442座,2210间,国家投资4328.8万元。1987年,部分移民户乔迁新居,1988年基本就绪。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邢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