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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63
颗粒名称:
三、工资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491-4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抗日战争至1985年7月的工资改革、调整等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工资福利
工资
内容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本县在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中,实行供给制付酬形式。由于采取量入为出的原则,供给制度多变:1939年7月,冀南行政主任公署规定:从县长到通讯员,每人每月供给粮食37.5市斤,菜金1.5元(冀南币,下同);每人每月津贴费,县长4元,科长科员3元,通讯员2元。
1945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令》指出:“太行区民政系统人员供给标准,粮食,每人每日30两(含菜金,以旧制16两为一斤,下同);津贴(发小米),县长每月3.5市斤,科(区)长每月3市斤,科员、股长、区助理员等每月2市斤,侦察员、警卫员等每月1.5市斤,炊事员、公安队员等每月1斤。服装,每人每年发单衣2套,每套折布33平方尺。人均2年一套棉衣,每套折布65平方尺,棉花2斤4两;袜子每人每年2双;被子每人每年五分之一条。
1948年,太行行署《通令》规定:党政群机关人员供给标准,不论干杂人员,县级以下每人每月发粮食22斤,菜金折米22两;津贴,每人每月按8市斤米价发款;干部每人每年发白土布单衣料38平方尺,手工染料、线钱共折米20斤;警卫员、炊事员、通讯员每人每年发白土布单衣料50平方尺,手工染料、线钱共折米36斤。其他干杂人员,每人每年发白土布衣料38平方尺,棉花1.4市斤,手工染料、线钱共折米30斤;每人每年发棉被五分之一条,折布12平方尺,棉花10两,手工染料、线钱共折米10市斤;干部每人每年发鞋子4双,内勤人员年发5双,外勤人员年发6双,每双折米25斤;每人年发袜子2双。
新中国成立初期,从县长到勤杂人员,除菜金、服装、被褥等按规定折款发给外,津贴每人每月按6市斤小米价格折款发给。
自1953年起,干部职工付酬形式改为半供给制(亦称小包干),除菜金外每人每月发30元(旧人民币),服装、被褥及其它日常用品均由个人负担。
实行供给制半供给制时期,对干部职工的子女,均给予定量补助。
1955年,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逐步地将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统一以“工资分”作为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规定了“工资分”所包含的实物的品种和数量。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决定从7月份起,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包干制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实行包干制的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制,结束了历史遗留下来的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局面。是年,人均月工资33.63元,此后取消了子女补助。
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实行直接货币工资标准,调整产业、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实行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国家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由高到低分为30个等级,330个工资标准。一职分为数级,级间上下交叉。本县有3257人列入范围。改革后,人均月工资总额增至40.08元,人均月工资增6.65元。
1963年8月,对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并对各类津贴进行整顿。调整后,有1321人升级,占职工总数的41.2%,671人定级,690人调整了地区差,全县纯增工资115464元,人均增资3.43元。
1977年,按照上级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40%调整的精神,为7170人调整工资。实调人数占干部职工总数的59.1%;其中全民单位实调3580人,占62%,集体单位实调660人,占47.2%。
1985年7月,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废止近30年的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187个,其中行政机关95个,事业单位92个,共4779人参加了工资制度改革。月总增资额9.85万元,人均月增资20.6元。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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