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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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59
颗粒名称: 三、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
页码: 4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1984年至1987年的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
关键词: 邢台县 干部管理 责任制

内容

1984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发了《在县党政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在全县党政机关实行了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任务和性质,岗位责任制大体分为三类:对县直党政机关干部实行“百分考核”评比制度。将德、能、勤、绩共定为100分,进行逐项考核;各乡镇机关实行“联职联责,任务包干到人责任制”;经济部门实行的是经济承包责任制。1986年,“岗位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县级干部也都按其分工制定了任务承包责任书。
  1987年,“岗位责任制”变为“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全县有103个单位制定了全年奋斗目标和相应的奖惩办法,把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奖评的重要内容。经年终总结评比,有63个单位超额完成任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奖励。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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