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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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56
颗粒名称: 一、分级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488-4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的分级管理,概述了抗日战争时期至1984年的管理机制。
关键词: 邢台县 干部管理 分级管理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政权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一直沿用到建国初期。
  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的干部分级管理制度:正、副县级由省委管理;正、副科级由地委管理;县委主要从考察、教育、监督、鉴定等方面协助省、地委实施管理。对于上述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均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由省、地委审批。股级以下干部由县委管理,各有关部门党委协助县委做好管理工作。
  1956年以后,县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委,科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委,政府各系统一般干部由人事科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具体负责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人事科被撤销,干部管理一度混乱。
  1974年,恢复县委组织部,全县人事工作统一由组织部管理。1979年11月5日建立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全县一般干部管理,由组织部划归人事局。
  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转发县人事局《关于干部管理、调配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此时各类干部管理权限:县人事局负责管理县革命委员会机关、县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一般干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干部的录用(招干转干)转正定级、干部进修、出县的商调和军转干部的安置(除营职以上领导干部);县建委、县经委、县供销社和各系统内的调整者,由主管委、局负责,文教局所属的学校教员,除工作需要跨口调动由人事局负责外,不跨口的进出县调动由文教局负责。并定期向人事局汇报备案,副科级以上干部仍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1984年,干部管理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实行了“简政放权”。是年1月,县委下发了《关于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的几项规定》,提出了在党委领导下,实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干部管理办法,扩大了县经委、县联社、县外贸公司、县交通局、县乡镇工业局、县供电局、县商业局、县粮食局、县税务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二轻总公司、县物资总公司、县城乡建设总公有等14个系统所属干部的任免权和机构设置权。除正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管理外,其余干部均由本部门管理。企业的正职采取选举招聘的方法产生,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县委、政府备案。企业副职及其中层干部由企业正职任免,报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局备案。同年选举厂(矿)长27名,中层干部325名。是年12月,县委又决定将已建立党委、党总支的28个行政部门的一般干部均下放到主管部门管理,实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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