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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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15.1
页数: 1
页码: 485
摘要: 本文年技术了邢台县抗日战争时期至1988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人民调解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人民调解工作分别由区、乡政府秘书和村民事委员兼管。建国后,此工作归县人民法院领导,各乡、村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人民调解工作。1953年,羊范村民调员张梦凤被评为河北省模范调解干部。
  司法局建立后,人民调解工作归司法局领导。此间,重点抓了组织建设。到1986年,全县有25个乡(镇)配备了专职司法助理员,有613村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调解干部发展到1787人,并逐步把调解工作引入企业。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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